導航:首頁 > 抵押擔保 > 三權抵押貸款文獻綜述

三權抵押貸款文獻綜述

發布時間:2022-03-02 21:48:10

❶ 急需一篇關於個人房貸的文獻綜述

如果說,放貸按揭還算一種觀念的開放,給人以更多選擇的話,這次調查的另一個結果無疑讓人擔憂。調查顯示,在貸款買房的人當中,54.1%的人月供占其收入的20%~50%,甚至有31.8%的人,月供佔到了其收入的50%以上。

按照國際通行的看法,月收入的1/3是房貸按揭的一條警戒線,越過此警戒線,將出現較大的還貸風險,並可能影響生活質量。美國的銀行就明確規定,每月償還的按揭貸款以及與住房相關的稅費,不得超過貸款人稅前收入的28%。而中國銀監會在2004年9月發布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中指出:「應將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

也就是說,即便是按照中國銀監會更為寬泛的標准,也有31.8%的人,其房貸月供超過了50%這一警戒線。

與此相對照的是,2003年,美國人把約1/3的收入用來支付跟住房相關的一切費用,另外1/3花在交通和食物方面,約10%花在個人保險上,5%用於娛樂和外出旅遊。

過高的房貸月供正在影響著人們的生活。這次調查發現,77.9%的人認為房貸還款負擔太重,使他們的生活質量下降。

很多按揭買房的人自稱為「蝸牛」一族。他們身上背著房子,在享受著高薪、白領、有房一族等諸多心理安慰的同時,也承受著「一天不工作,就會被世界拋棄」的精神重壓,生活質量大為下降:不敢輕易換工作,不敢娛樂、旅遊,害怕銀行漲息,擔心生病、失業,更沒時間好好享受生活。他們常常戲稱自己正在堅定地叩響「憂鬱症」的大門,甚至一隻腳已經邁了進去。

在影響生活質量之外,月供占收入比例過高的另一個隱憂是,這必然導致儲蓄的下降。對很多人來說,購房已不是個人行為,甚至是一個家庭、一個家族在供房。有人用「六一模式」概括全家供房的情景:六個人,青年夫妻、男方父母、女方父母用多年的積蓄共同出資,在城市裡買一套房。

一項來自中國社科院的統計顯示,2003年,上海、北京兩地家庭負債比例分別達到155%和122%,已經超過美國同期的115%。而在目前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我國開始逐漸步入老齡社會的大背景下,人們又必須留出部分積蓄以備失業、養老、醫療、教育等方面的不時之需。

「我們養房,誰養父母?」對於未來,王俊顯得有一些憂慮。
越來越多的人發現,自己未來十幾、二十年的負債生活,將比預想的還要艱難。

從今年年初開始,凡在去年3月17日前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購房者,都要按新利率來執行還款計劃,這意味著所有「按揭」的人都被動進入了銀行的加息通道。同時,銀行貸款罰息利率也有所提高,由原先的每日0.21%調整為貸款執行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如果貸款者逾期還款、不能足額還款,將無可避免地接受銀行「利滾利「的懲罰。

銀行加息到底什麼時候是個頭?貸款者如何才能避開銀行的「無情劍」呢?這兩個問題成為了「按揭者」最關心的話題。理財(相關:證券 財經)師認為,政府宣布今年暫不加息的消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按揭者」的還款壓力,但要根治目前流行的「房貸抑鬱症」,還需要從首付、月供和提前還貸三個方面做好還款的規劃。

月供應低於月收入的40%

目前,不少人在貸款購房後感覺到生活壓力很大,每天努力工作的念頭緊綳,生怕發生差錯導致無法按時還貸,實際上,這是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過大所導致的結果。那麼,每個月還多少才不至於狼狽呢?按照國際慣例,月還款的額度不應該超過家庭月收入的40%。如果月供控制在40%以內,原有的生活品質不會受到太大影響,個人也不會覺得壓力過大。但如果超過40%,就不同了,尤其是單一收入的家庭來會很明顯地感受到壓力。有一個理財客戶,他本人月收入8000元,他的妻子無業,每個月他們家庭的按揭是5000元,只剩下3000元,他們還要生活、還要為未來儲蓄,壓力自然很大。

借親戚朋友的錢付首付

收入水平有限,又想把「月供」控制在家庭月收入的40%以內,那麼應該在首付款上下工夫。首付越多、貸款越少,在相同的貸款時間內,還款額就越少。比如:5年期貸款,給銀行的利息也會更少。所以,盡量多的首付應重點考慮。

如何多付首付呢?借親戚朋友的錢付首付,不失為一種好方法。現在的年輕人由於住房需求旺,存款少,很多人選擇交20%的首付,選擇20年的還款期,這樣下來交給銀行的利息不是個小數目。不如借親戚朋友的錢來多支付些首付,這樣利息支出就會大大減少。

另外,在貸款購房前,務必留出家庭3—6個月的生活支出和3—6個月還的住房貸款作為緊急備用金,還可以准備2張信用卡,以備不時之需。同樣,在決定到底付多少首付的時候,也要考慮在購房後的一年到兩年內家庭有沒有大的支出,另外還要把裝修費用等考慮進去。

投資收益少於5.508%應提前還貸

收入頗豐的人應該提前還貸。提前還貸是一種非常好的理財方法,少給銀行打工,就是為自己獲得收益。按還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可以選擇期限減按或金額減按的提前還款方式,這裡面大致分為三種情況。

1、全部提前還貸,即客戶將剩餘的全部貸款一次性還清。

2、部分提前還貸,剩餘的貸款保持每月還款額不變,將還款期限縮短。

3、部分提前還貸,剩餘貸款將每月還款額減少,保持還款期限不變。

案例(為了方便計算比較,住房貸款利率用加息後的5.508%計算)

李小姐的房子是去年1月份買的,首付20萬元,等額本息商業住房貸款25萬,10年期。由於去年年底拿到一筆8萬元的年終獎,李小姐考慮部分提前還貸。去年,李小姐每月還給銀行2714.5元,已經還了12個月,歸還本金19281.71元,歸還利息13288.08元。根據自己的情況考慮,李小姐決定提前還80718.29元本金。

按第一種情況考慮

如果李小姐能夠全部提前還貸,則節省利息支出約62409.69元。

按第二種情況考慮

每月還款額基本不變,縮短還款時間到六年期。則,月還款2451.24元。最後一共節省利息支出49208.15元。

按第三種情況考慮

每月還款額減少,保持還款期限不變。則,月還款額1764.59。最後一共節省利息支出35122.5元。

但是,對於一些投資型「按揭者」,當投資收益高於目前房貸利率(普通住宅利率5.508%)的時候,可以不考慮提前還貸。雖然理財師,不建議在負債的情況下進行風險投資。但是對於投資經驗非常豐富且風險承受能力強的家庭來說,他們能通過投資使家庭的資產年收益超過了住房貸款利率,這樣的家庭,在有充足的保險規劃和緊急備用金後,建立好投資組合分散風險以後,可以大膽地去投資,讓錢更有效率。
越來越多的人發現,自己未來十幾、二十年的負債生活,將比預想的還要艱難。

從今年年初開始,凡在去年3月17日前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購房者,都要按新利率來執行還款計劃,這意味著所有「按揭」的人都被動進入了銀行的加息通道。同時,銀行貸款罰息利率也有所提高,由原先的每日0.21%調整為貸款執行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如果貸款者逾期還款、不能足額還款,將無可避免地接受銀行「利滾利「的懲罰。

銀行加息到底什麼時候是個頭?貸款者如何才能避開銀行的「無情劍」呢?這兩個問題成為了「按揭者」最關心的話題。理財(相關:證券 財經)師認為,政府宣布今年暫不加息的消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按揭者」的還款壓力,但要根治目前流行的「房貸抑鬱症」,還需要從首付、月供和提前還貸三個方面做好還款的規劃。

月供應低於月收入的40%

目前,不少人在貸款購房後感覺到生活壓力很大,每天努力工作的念頭緊綳,生怕發生差錯導致無法按時還貸,實際上,這是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過大所導致的結果。那麼,每個月還多少才不至於狼狽呢?按照國際慣例,月還款的額度不應該超過家庭月收入的40%。如果月供控制在40%以內,原有的生活品質不會受到太大影響,個人也不會覺得壓力過大。但如果超過40%,就不同了,尤其是單一收入的家庭來會很明顯地感受到壓力。有一個理財客戶,他本人月收入8000元,他的妻子無業,每個月他們家庭的按揭是5000元,只剩下3000元,他們還要生活、還要為未來儲蓄,壓力自然很大。

借親戚朋友的錢付首付

收入水平有限,又想把「月供」控制在家庭月收入的40%以內,那麼應該在首付款上下工夫。首付越多、貸款越少,在相同的貸款時間內,還款額就越少。比如:5年期貸款,給銀行的利息也會更少。所以,盡量多的首付應重點考慮。

如何多付首付呢?借親戚朋友的錢付首付,不失為一種好方法。現在的年輕人由於住房需求旺,存款少,很多人選擇交20%的首付,選擇20年的還款期,這樣下來交給銀行的利息不是個小數目。不如借親戚朋友的錢來多支付些首付,這樣利息支出就會大大減少。

另外,在貸款購房前,務必留出家庭3—6個月的生活支出和3—6個月還的住房貸款作為緊急備用金,還可以准備2張信用卡,以備不時之需。同樣,在決定到底付多少首付的時候,也要考慮在購房後的一年到兩年內家庭有沒有大的支出,另外還要把裝修費用等考慮進去。

投資收益少於5.508%應提前還貸

收入頗豐的人應該提前還貸。提前還貸是一種非常好的理財方法,少給銀行打工,就是為自己獲得收益。按還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可以選擇期限減按或金額減按的提前還款方式,這裡面大致分為三種情況。

1、全部提前還貸,即客戶將剩餘的全部貸款一次性還清。

2、部分提前還貸,剩餘的貸款保持每月還款額不變,將還款期限縮短。

3、部分提前還貸,剩餘貸款將每月還款額減少,保持還款期限不變。

❷ 「三權」抵押是指哪三權

三權指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農村居民房屋產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
林權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❸ 什麼是農村「三權」抵押融資

三權」抵押貸款是農戶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權和林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
開展農村「三權」抵押貸款對於推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資源,解決農村融資瓶頸,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設立貸款基金,規避貸款風險

首先要調動金融機構的積極性,讓金融機構「不畏貸」「想貸」「積極貸」。努力與政府溝通,希望由政府出資設立「農村信貸風險代償基金」,由政府承諾按照貸款本金的一定比例設立代償基金,在出現壞賬時予以一定比例的政府補償,分擔銀行信貸風險。即當農民貸款出現損失並經確認後,由銀行和代償基金按比例分擔損失。還可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引入擔保或保險機構,構建「代償基金+銀行+擔保(保險)」風險共擔體,進一步分散信貸風險。讓金融機構放下「前怕狼,後怕虎」的思想負擔,由「畏貸」轉變為「積極貸」,真正達到緩解農村產業融資難的目的。

(二)建立有效的土地評估機構和確權管理機構

建議由政府部門牽頭,投資成立「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農村「三權」抵押融資提供評估服務,簡化環節簡化手續,對農村土地進行快速權威評估。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由銀行、財政、農辦、房管、國土、規劃、法院等部門組成的農村「三權」抵押貸款領導小組,制訂具體的操作辦法和流程,明確房產、土地部門負責房產、土地確權辦證和抵押登記。

(三)加大此類產權流轉市場建設

各鎮成立土地流轉中心,保證區域范圍內產權流轉並負責土地承包確權辦證和質押登記。用於貸款抵押的農村住房,經農村住房抵押和流轉的書面承諾後,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之後,當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債務時,其用於抵押的房產可以在本市一定范圍內流轉變現,由此促進銀行對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的推行。隨著一系列舉措的出台,推動農村集團土地房產及承包地經營權的市場流轉,使此類產權能夠正常在本市轄區內流轉交易,將農村此類睡眠資產盤活。

(四)加大宣傳,消除顧慮

針對多數農戶「怕貸」的思想,建議不斷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特別要加大「三權」抵押貸款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普及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的改革制度。可以開展「三權」抵押政策「進村入鄉」活動,力求將政策講明說透,讓農戶貸得安心,用得放心。

總之,「三權」抵押貸款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工程,它在帶動農戶增收致富,拉動現代高效農業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推動小康社會建設,維護金融秩序、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均具有積極意義。

❹ 如何開展三權抵押貸款

人民網北京3月6日電 (記者李彤)近日,銀監會印發《關於做好2014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要通過堅持試點先行,慎重穩妥開展「三權」抵押融資。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銀監會、國家林業局《關於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探索創新林權抵押業務品種,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不斷加大對林業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
按照中央關於「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和「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要求,慎重穩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融資試點,發揮其在信貸融資方面的作用。

這涉及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重點支持在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程度較高地區,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二是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操作過程中要注重做到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三是要結合抵押業務特點,探索融資模式,創新融資產品,完善業務流程。四是注重貸後管理和風險評估,密切跟蹤抵押資產狀況,加強貸後管理,做好貸款風險評估和動態監測。五是加強與地方政府的協調配合,積極推動建立「三權」確權登記、評估流轉以及融資風險分擔和政策支持機制。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三權」抵押融資有助於緩解農民貸款難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三農」發展特點,創新多樣化的抵押擔保模式,大力拓展抵押擔保物范圍,因地制宜推廣多種抵押貸款方式。

❺ 誰有企業委託貸款或委託理財方面的國外文獻綜述或現狀介紹啊急求 最好是委託貸款方面的 謝謝啦!!

委託貸款的法律分析

在我國,中小企業要通過銀行獲得貸款是非常困難的,因此,通過自我積累或者向「關系」企業借款,成了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求生存圖發展的主要方式。

關於後者,即企業之間的相互借貸問題,我國現行法規是予以禁止的。1981年1月29日國務院在《關於切實加強信貸管理嚴格控制貨幣發行的決定》中指出:「一切信貸活動必須由銀行統一辦理,任何地方和單位不許自辦金融機構,不許辦理存款貸款業務,不許自行貸款作基本建設。」1984年3月21日中國工商銀行頒發的《關於國營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第8條規定:「各部門、各企業單位管理和使用流動資金,不準企業之間相互借貸、收取利息,違反上述規定要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銀行要實行信貸制裁。」

1995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配合《商業銀行法》的施行,1995年7月27日起試行的《貸款通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第五十七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不得經營貸款業務。企業之間不得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融資業務。」 1996年8月1日《貸款通則》修改後施行,但仍在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2004年2月1日修改施行的《商業銀行法》第二條對貸款人的准入條件的規定則一字都沒有發生變化。

雖然有人指出:「在法律規制的三個層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只有在部門規章,即《貸款通則》中,企業間借貸被明令禁止。」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企業間借貸一直是作為《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來理解並判無效的。

完全禁止企業間借貸是我國轉型經濟時期的一種無奈選擇,國家注意到了這種「禁令」帶來的種種弊端,因此中央銀行允許採取一些變通方式,比如說以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的形式實現企業間資金融通。同時,隨著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變化,市場也出現了一些企業間借貸的「創新」形式,如私募基金等。



「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96《貸款通則》)。按照在簽訂委託貸款合同時合同中出現的合同當事方人數進行分類,可分為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和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

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是由兩個合同構成的:一個是提供資金的企業(委託人,簡稱「貸款」企業,為書寫方便以下省略引號)與銀行(受託人)的委託合同,另一個是銀行(貸款人)與借款企業(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兩個合同是一個「背靠背」的合同;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則由一個合同構成:貸款企業(委託人)、銀行(受託人)和借款企業(借款人)。在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中,實體上存在兩個法律關系,一個是貸款企業與銀行的委託關系,另一個是銀行與借款企業的借款關系。借款企業不依借款合同歸還銀行的貸款,從而(銀行)不能返還資金給貸款企業時,按照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程序上貸款企業是不能直接起訴借款企業的,因為貸款企業不是借款合同的主體,銀行才是借款合同的主體;貸款企業只能依委託合同起訴銀行,而銀行才能依借款合同起訴借款企業,貸款企業在委託合同中的利益要藉助銀行的(訴訟)努力才能實現,二者具有牽連關系;但是銀行在委託貸款中並不存在風險,完全可能置貸款企業的利益而不顧,這樣讓貸款企業陷入兩難境地。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法復〔1996〕6號)中指出:「在履行委託貸款協議過程中,由於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而發生糾紛的,貸款人(受託人)可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貸款人堅持不起訴的,委託人可以委託貸款協議的受託人為被告、以借款人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實際中如果銀行履行了委託合同的義務,銀行不承擔委託貸款中借款企業不歸還貸款的風險,銀行當然也沒有必要「堅持不起訴」,但是正因為不承擔風險,訴訟中不存在根本的利益,銀行就是起訴也完全可能不會傾全力,出功不出力或「訴而不作」未常不是一種理性的選擇。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企業處於尷尬的不利處境:銀行真要是「堅持不起訴」還好,貸款企業可依上述司法解釋將借款企業「一網打盡」;要是銀行「學雷鋒」學得不到位,出功不出力,那麼貸款企業才是「打落門牙落肚裡有苦說不出」。

不過根據新的《合同法》,貸款企業的困境似可能得到了緩解。《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忽略除外的規定,現在貸款企業應是可以依借款合同直接起訴借款企業。

可能的爭議之點是第一、委託貸款是否能適用《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託合同的規定,第二、如果能,那麼接下的問題是應優先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這個問題的司法解釋的「特別法」還是適用《合同法》這個「新法」?關於第一個問題的回答見本文的第三部分。對第二個問題,我的理解是應優先適用《合同法》,理由是:第一、司法解釋並不是對委託貸款的實體規定,解決的僅僅是程序問題,而《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從實體上回答了這個問題,因此出於「權益之計」的司法解釋應讓位於正式的法律;第二、《合同法》的規定更好地反映了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法律原則,從實體上也從程序上滿足了當事人的權利救濟要求,因為在委託貸款中具有重大經濟利益的真實的貸款人是企業而不是銀行;第三、《合同法》的規定反映了契約自由、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是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成果的法律肯定;第四、《合同法》的規定是對我國當前經濟現實的客觀反映,並不違背或規避我國《貸款通則》等金融監管制度,因為我們過去強調對企業間借貸加強管理,主要是由於當時國有企業的負債率普遍很高,當時國有企業總體負債率超過90%,企業借貸出去的資金實際是銀行貸款。現在由於資本來源的多元化,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的負債率已經很低,其資金主要為自有資金。「在這種情況下再繼續嚴格禁止企業間借貸,實際是侵犯了企業應有的合法權益。」這是中央銀行部分人士的觀點。

在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中,更應該有理由直接適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去處理其中的法律關系,特別是在包括四大國有銀行的委託貸款實務中,普遍採用標准制式的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合同,如《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其中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甲方與乙方協商解決,丙方予以協助。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提起訴訟。」在這個標准制式合同中甲方就是借款企業,乙方是委託貸款企業,而丙方則是受託貸款銀行。如果我們否定貸款企業對借款企業的訴權,則既同目前的商業實踐背道而馳又與《合同法》的規定和精神不相一致,同時與《貸款通則》制定的背景相左。司法實踐應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順應環境、與時俱進。



無論是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還是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法律上講分解成兩個法律關系,即委託關系和借款關系,恐怕是理解上的不二選擇。因為在《貸款通則》的規定仍然有效的情況下,即「企業之間不得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融資業務」,這兩個法律關系是不能還原成一個法律關系的。適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的規定,是否意味著將委託關系和借款關系還原成一個委託法律關系,從而實際上委託貸款企業直接取代了銀行的法律地位,逾越了《貸款通則》的蕃蘺,有偷梁換柱的嫌疑。我認為並未如此。在這里這僅僅意味著,第二個法律關系中的合同條款並入了第一個法律關系的合同條款中,如果後一個法律關系中不存在相應的約束條款,則前一個法律關系的合同條款也不能增加相應的約束條款;因此是(部分)權利義務的合並,而不是整個主體身份的置入或替換。當銀行已經(著重號為筆者所加)依法履行了《貸款通則》賦予貸款人的權力後,其它的權利義務按照《貸款通則》的定義由貸款企業承接時,銀行就只剩下純粹代理人的驅殼,作為委託人的貸款企業是權利義務的「本人」,當然能直接對第三人借款企業提起訴訟,而不必須要通過銀行這個代理人。在這里貸款企業並沒有也不能取代或逾越銀行,而銀行履行了貸款人的權力後,就是一個純粹的代理人,必須聽命於委託人,這個意義上就是將上述委託關系和借款關系還原成一個法律關系又未常不可以。



雖然如此,但不能根據「真實貸款說」由第一個法律關系的合同條款對第二個法律關系的合同條款越趄代皰。這在建立有效的擔保法律關系時是特別要注意的。

在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中,擔保合同應該由受託銀行與擔保人之間簽訂而不是由委託貸款企業與擔保人之間簽訂,這是沒有多少爭議的。在訴訟過程中,擔保合同條款和借款合同條款可以並入委託合同條款進行處理。在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中,如果擔保人在協議中承擔擔保或者擔保人與受託銀行簽訂擔保合同,其擔保合同的效力是毫無疑義的。可能產生爭議的是委託貸款企業與擔保人簽訂合同或者是三方約定擔保合由委託貸款企業與擔保人簽訂的效力問題,因為按照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是受託銀行而不是委託貸款企業才是擔保合同的主體。

關於這個問題,我認為對這兩種情況應該區別處理:在三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由受託銀行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由委託貸款企業與擔保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應該無效,當然擔保合同無效並不是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可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判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在三方約定擔保合同由委託貸款企業與擔保人簽訂並且擔保人知道這種約定的情況下,應該肯定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因為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將擔保合同的條款並入三方協議,事實上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如《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第十一條商定的其他事項約定:「1、涉及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由甲方與乙方另行約定,與本合同一並有效執行,可以抄送丙方,但與丙方代理業務不發生直接關系。」可見合同的當事各方都是明確其法律含義的。考慮到誠實信用的原則和現代民法對實質正義的追求,我認為司法實踐不能過於機械地嚴守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從而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應該得到肯定的。



在許多國家,企業間借貸屬於私法范疇,法律未禁止,即應為合法;但是,我國把它作為金融管制的一部分,由金融監管當局作出規定,並由金融監管當局予以取締。但是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殊為不易,而改革開放後一些企業又積累了部分自由資金,這樣一方是有資金需求飢渴的企業,另一方是渴望獲得高於銀行利率水準的資金充足的企業,企業間借貸的沖動就產生了,這種正常的沖動在我國金融法規如《貸款通則》的「壓抑」下,演變成委託貸款等法律形式。但由於委託貸款中名義貸款人是銀行,真正貸款人是企業,真正貸款人的權利「借給」名義貸款人行使,而名義貸款人幾乎不承擔任何風險,由於法律沒有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委託貸款只能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以「扭曲」的形式得到保護,這是委託貸款人必須要特別重視的,也是我們寫作這篇文章的目的,錯漏之處還請大家鑒諒。

❻ 我的論文選題是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現狀及對策,現在要寫文獻綜述,2000字數,幫我分析下,具體應該怎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以其巨大的市場潛力和較高的預期收益成為商業銀行重
要的盈利增長點,
它的快速發展,
大大地刺激了消費、
擴大了內需、
拉動了國民
經濟的持續且快速的增長。
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起步比較晚,
又隨著金融市
場競爭的加劇以及個人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
它在飛速發展同時很多潛在的
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
如何正確地解決這些問題對於我國該業務的發展起著至關
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市場體系還不健全的情況下,這些問題亟待解決。

關鍵詞:
個人消費信貸

風險

商業銀行

社會信用體系

法制

消費信貸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新興業務,它是指藉助商業銀行的信貸支
持,
以消費者的信用及未來的購買力為放款基礎,
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規定,

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與個人消費相關費用的貸款。
它是
一種由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資金,
用以滿足消費需求的一種信貸方式。
波及全
球的金融危機剛過,
我國的經濟進入了一個內需不足,
消費疲軟的時期,
為了我
國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的發展,
我們必須進一步刺激國內消費信貸使其發揮平衡整
體國民經濟的杠桿作用。而這重中之重就是個人徵信體系的完備。

近年來,
我國金融業發展較快,
各級銀行機構遍布全國,
人們的觀念也從以
原始積累的方式進行的消費傳統逐步被以負債消費的信貸消費理念所取代,
因此
我國消費信貸業務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業務種類逐步得到擴展,
從個人住房到汽
車、
助學等多個領域。
但是我國目前還是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消費信貸體系,

發達國家個人消費貸款占信貸總額的
20

-30
﹪相比的差距還是非常大的。
我國
消費信貸發展的滯後,
增強了居民流動性的約束,
制約了消費者「負債消費」

為的產生。進入
2011
年,我國通貨膨脹壓力更是越來越大,同時對於住宅限購
導致的房地產經濟發展前景不明朗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商業銀行有可行的對策
來扭轉個人信貸業務的不利局面。

而這個重擔就落到了專家學者的身上,
他們紛紛對此進行了研究和分析,

想出應對個人信貸業務風險的可行性對策。

首先,從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起因分析


李潔認為有三點比較關鍵:
(1)
第一,在貸款前期,部分信貸調查人對借款
人提供的相關資料未盡調查核實的職責,
對借款人的有效身份和還款來源落實不
清,
缺乏對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的調查,
導致許多騙貸、假按揭的情況發生。

二,
在貸款發放環節,
部分貸款審查、
審批人員對信貸調查人轉來的審批表和其
他相關資料審查不細致,
把關不嚴,
甚至違規發放大額個人消費綜合貸款,
業務
審查、
審批形同虛設,
致使大量假個人貸款屢屢順利通過。
第三,
是在貸款後的
管理上,
部分信貸人員未按規定對開發商和按揭項目進展情況、
汽車經銷商經營
情況,
以及借款人情況進行跟蹤調查,
未切實履行貸款後的管理職責。
當個人消
費信貸形成不良貸款後,
個別商業銀行甚至以貸收貸,
通過發放假個人綜合消費
貸款、借新還舊、放貸收息、放貸墊款等多種手段掩蓋事實真相。

李立剛認為制約消費信貸開展因素中有消費觀念的制約。
長期以來,
受短缺
經濟的影響,
中國絕大部分消費者依舊是受傳統消費觀念的束縛,
不願背上負債
的包袱,
更不要談會自覺去進行超前消費使用消費信貸了。
在我國廣大農村,

款消費被百姓認為是可恥的事情

如果消費信貸意識未有明顯轉變的話,消費信
貸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將是無源之水

無本之木。如果消費觀念不更新,傳統消費
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

觀念不破除,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將會步履維艱。

張岩則從消費信貸信貸發展的地區不平衡進行研究,
認為目前貸款投放區域
集中在市場經濟環境較好的地區,
特別是大城市。
而且消費領域比較片面,
各業
務品種上的發展也極為不平衡。
個人住房貸款余額所佔比重較大,
近年個人住房
貸款占總消費貸款余額的比重均在
7
﹪以上,其他部分業務逐步萎縮。不僅僅只
是局限在這些方面,
在葉曉菲看來還有一點比較關鍵,
就是信貸的抵押物變現渠
道窄、
成本高,
信貸的監管力度小。
貸款抵押物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化解資產風險
的重要手段。
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
交易秩序尚不規范,
交易法規也不完善,
各種手續十分繁瑣,
交易費用偏高,
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
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而且不少金融機構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
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
盲目放貸,
直接導致風險積聚,
不利於個人消費
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總的來說,
個人信貸的風險成因不外乎就是這兩個方面,
外部原因和內部原
因。
外部原因主要就是當前我國的社會環境,
以及國際環境的影響,
導致我國個
人信貸業務的發展沒有一個穩定的環境,國民對負債消費還存在觀念上的束縛。
而內部原因則主要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不科學,
在貸款的審核發放等環
節漏洞百出,以致人們對其不信任,故而也就難以得到長足的發展。

其次,
從解決途徑分析。
總結了一下,
眾學者從以下幾方面提出了防範的對
策。

胡坤、
葉曉菲等認為關鍵是要推進消費信貸立法進程,
健全法制環境。
由於
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起步較晚、發展較快,導致了政府相關部門立法滯後,
應該推進消費信貸的立法進程,
建立、
健全包括:
債權讓與制度、
個人破產制度、
格式合同的監管制度等法律制度,
讓我們在處理消費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時有法
可依。尤其是要明確在個人消費信貸活動中消費主體的職
責義務和相關權利保
障。

宣德飛、李金秋等認為急需構建和完備社會信用體系。
(2)
包括個人徵信體
系和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
抑制由信貸主體間信息不對稱現
在的發生,
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並且,
完善個人信用制度主要體現在個人
信用評價制度、
機構、
評價指標三個方面,
應加快這幾個方面的建設。
完善個人
信用徵集系統,
對個人所有相關的信用信息進行匯總,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消除
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於評價個人信用指標體
系,
並設立專門的中介機構來評價個人信用,
並對中介機構的評價行為進行監督。

(3)
寧靜認為要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建立一套科學的個人消費信貸
管理系統是必不可少的。
杜絕違規操作,
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銀行的競爭力。

對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申辦手續繁雜的問題

商業銀行應該為消費者提供一站式金
融服務,與客戶一對一交易,即所有的手續和證明文件、

協議等均由銀行與客
戶簽署,無須申請人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相關部門辦理

而是轉由銀行與相關
證件手續辦理單位協調形成部門與部門的溝通,
而不是客戶和部門溝通,
造成資
源的浪費。
這個管理體系應包括貸款的發放、
跟蹤、
監控等過程。
同時也要兼顧
個人消費現代風險的預警機制。
從而強化貸款前、
貸款中、
貸款後的風險預警能
力,
最終實現平衡制約機制,
達到防範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作用。
對此,
我認為
可以成立專門的個人消費貸款審查審批中心,
對個人信貸業務進行流程再造,

高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實行集約化經營。
並且實行分類管理,
進行分類授權,
針對各分支機構管理水平與風險控制能力,
實行不同的授權管理和程序運作,

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

實行精細化管理。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和購買力。這個對策也被很多學者提出。
政府應該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增強其購買力,
並通過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管
理部門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以激發其即期消費能力和承載消費信貸的能力,

變傳統的消費觀念,
進而促進個人消費信貸的發展。
居民收入水平和購買力的提
高是推動消費信貸發展的根本動力,只有刺激居民消費慾望和提升信貸還款能
力,逐步確立科學、適度的消費觀念,才能促進個人消費信貸健康有序的發展。

還有學者認為要完善擔保制度。
擔保制度是貸款第一還款來源出現風險時的
必要保證,
也是制約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個有力武器。
在我國消費信貸法出台前,
商業銀行一方面要認真研究分析現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
圈定法律爭議少、

行容易的標的作為抵押物


產權不清


變現較難以及現有法律上存在爭議的抵
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選定的擔保抵押物必須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業
銀行應合理界定保證人范圍。
對借款人自身條件較好,
收入穩定,
可實行保證擔
保方式的貸款。
保證人應該選擇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戶,
且至少自身綜合條件不低
於借款人。

通過仔細查閱近年來的期刊論文,學者們對此問題各抒己見,很清晰明朗
地將風險及對策呈現出來,
有的還用模型進行分析,
總的來說研究已經十分充分
了。但是,在這之中我還是發現了一些細微的不足,那就是在對待「人」的方面
提出的可行性方案很少,
大部分都是就管理、
制度、
法律上的問題進行了深入闡
述,
我覺得這些還是不能根本解決當前的問題。
當然,
大家之所以都在制度上找
問題也是理所應當的,
因為我國的很多法律制度都還不完善,
尤其是社會信用體
系,
是關鍵所在。
研究和制定個人信用評估辦法,
統一評估標准,
建立科學有效
的個人信用體系,
是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前提保證。
法律上的問題也可以反映出
當前的現實。
但是我們必須要以人為本,
綜合法治,
這樣才能為信貸業務的發展
提供一個適合發展的平台。所以我覺得我們現在應該把思考的關鍵點放在「人」
上,
如何能夠更加全面更加准確地反映每個國民的信用狀況,
怎樣才能既人性又
科學地掌握這些信息,
建立起完備的個人信用體系。
對前面的學者沒有深入思考
的部分,我想通過自己的思考能拿出一點有用的想法。

參考文獻

[1]
劉佳
.
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發展研究
[J] .
科技向導
(
金融天地
)

2010

6

.
[2]
胡坤
.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與防範對策
[J].
貴州農村金融
(
經營與
管理
).2011 (2) .
[3]
李立剛
.
個人消費信貸與信用體系建設初探
[J].
科技向導
(
金融天

).2011

2

.
[4]
李潔
.
關於個人消費信貸的幾點思考
[J].
山西財經
.2009

2

.
[5]
蔣萍
.
宏觀調控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防範
[J].
財政金融
. 2011

4

.
[6]
張岩
.
金融危機背景下個人消費信貸的發展對策
[J].
商業視角
.2009

5

.
[7]
宣德飛
.
淺談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發展
[J].
現代經濟信息
.2011

3

.
[8]
劉瀟
.
淺析我
國個人消
費信貸發展
難點與對策
研究
[J].

東紡織經

.2010(3).
[9]
楊延芳、王大海
.
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分析及解決對策
[J].

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

營科技
.2009

3

.
[10]


.
商業
銀行

人消
費信
貸面
臨的

險及
防範
對策
[J].




.2010

10

.
[11]
於志武
.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防範對策

❼ 農村土地「兩權」抵貸和「三權」分置究竟是咋回事

——聚土回答
首先是三權分置,是針對土地之前的兩權,即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承包經營權屬於村民,在三權分置的情況下,即將承包經營權分置成為承包權金和經營權,承包權屬於村民,經營權成為了村民可以流轉的權屬。
兩權分置,是指在農村土地改革情況下,農民在擁有農村土地和宅基地情況下,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宅基地房屋財產權的情況下,可以將這兩個權屬進行抵押貸款。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❽ 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淺析的文獻綜述怎麼寫 要求1000-2500字

關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不僅是因為中小企業在世界各國經濟增長中都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更是因為中小企業為我國提供了大約75%的就業機會。無論從經濟發展還是從吸納就業角度考慮,妥善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都意義重大。據海通證券研究所數據顯示,80%的中小企業缺乏資金,30%的中小企業資金十分緊張。
第一、現狀
我國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通過三個方面:銀行貸款;政府扶持;企業自身。
(1)銀行貸款
從銀行方面看,雖然中小企業對銀行較為依賴,但其從銀行得到貸款份額較少,很多中小民營企業即使有好的項目也難以獲得銀行貸款。從企業方面看,中小民營企業的中小企業融資成本較高。貸款加息等體現了中小民營企業在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存在著體制性的障礙,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中小民營企業經營業績總體不佳與中小企業融資信用度低。
另外,雖然各地都出台了《關於中小民營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管理的若干規定》,並安排了中小民營企業貸款信用擔保資金。但是由於擔保人資產抵押及企業自身信用擔保的苛刻條件,使較多的中小民營企業難以享受到政策的優惠。據調查,目前按中小民營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現行的規定辦理貸款的戶數與金額,與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的實際需求差距甚遠。
(2)政府扶持國際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稅收優惠、信用擔保、風險投資、金融服務等。就我國而言,前三項運用較多,下面將就這幾點進行詳細論述。
財政補貼是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國家或地方科委、專家組評估確屬技術先進但短期有虧損的中小企業、處於創業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創新領域的中小企業,政府可以給予相當於投資額一定比例的津貼或補助,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對於符合國有資產投資方向的產業部門,政府可以直接對屬於此類產業的中小企業進行資本投入,或者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無論哪種形式的財政補貼,均是國家給予中小企業的直接資金支持,有直接性、權威性、實效性的特點。但是由於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業對國家財政的過分依賴,市場的調節作用降低,中小企業的功能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購政策實質上屬於保護型的扶持政策。通過政府采購,擴大中小企業的市場份額,從而達到擴大生產、促進發展的目標。通過公開發布的政府采購招標信息,規范的招投標程序,科學、嚴格的評審制度等等,為中小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領域創造平等參與競爭的前提條件,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機會。由於這是一項傾斜性的產業扶持政策,在具體操作上嚴格遵循一定的原則,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標準的出台,以保證政策的透明性和公開性。在實際操作中,更應避免「多頭管理」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確保政策實施到位。
稅收優惠是各國支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發展、增強中小企業融資能力的通行做法。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採用的統一比例稅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採用差別稅率,即中小企業低稅率、大企業高稅率的政策,減輕中小企業的不合理負擔。尤其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對其利潤再投資部分可實行稅收抵免政策。對與高新技術相關的中小企業適當減征營業稅,對中小企業科技人員給予適當的個人所得稅減免。
資本市場體系的設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減少中小企業的資本缺口。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是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而建中小企業板塊則是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首要環節和切入點,不僅有利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且可以完善資本市場功能,進而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綜合競爭力。信用擔保政策是由政府牽頭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開辟穩定的資金來源。發展為以社會、企業為主要資金來源的擔保體系。信用擔保機構的形式有政府出資組建擔保組織,銀行提供配套專項貸款,其運作方式可以採用委託政府選定的商業銀行或投資公司管理和組建政策性金融擔保機構進行;二是由政府、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的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的運作模式。雖然政府出面為企業擔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無論哪種擔保政策,均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銀行的壞賬負擔,需要一個制度框架對其進行規范。
(3)企業自身
中小企業以自身為核心的中小企業融資可以分為內源中小企業融資和外源中小企業融資兩部分,內源融資通過內部職工持股、盈餘公積金的合理使用等實現,外源中小企業融資主要有股票中小企業融資和債券中小企業融資,下面將主要闡述一下股票中小企業融資。
國內資本市場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場的不健全,是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目前,滬深兩市僅有上市公司1285家,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業板塊作為滿足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和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平台,其獨特的引導、示範和催化功能,對於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成長將發揮無可比擬的作用。同時,中小企業板塊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長性、講求上市公司質量的市場,也是培育創業理念、催生創業機制的市場。然而,由於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龐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內「速成」,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數量達到100家以上,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只是「杯水車薪」。所以說在相關法律和上市規則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擬上市的中小企業,都稱得上是中小企業中的「大企業」,就目前情況而言,中小企業中做大的企業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通過上市得到緩解,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大特點。但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中小企業融資獲取發展所急需的資金,「私募」等其他直接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因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第二、原因
從中小民營企業主要的三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出發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籌資難
長期以來,中小民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較難。具體而言,一是近幾年來,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戰略和方式發生變化。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導向,包括貸款在內的社會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三年脫困任務,中小民營企業受到冷落。為加入WTO做准備,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確立了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兩大」戰略,中小民營企業未被列為貸款重點。二是基層金融系統對貸款實行連帶責任制,對貸款責任人實行連帶責任制度,加上基層銀行授權、授信不足,給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帶來一定困難。三是中小民營企業資本收益不相稱,影響到銀行貸款的積極性。銀行給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額度一般較小,且手續繁瑣,業務量大,費時費力,業務成本高。加上貸款利率受到政策調控限制,與貸給國有大中企業的利率差別不大,利潤小而風險大。因而銀行往往給幾十家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額抵不上給一家大中企業的貸款多,省時省力,風險小。四是為防範金融風險,金融系統中對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方式作了重大調整,由過去基本上是信用貸款改為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中小民營企業資產規模小,企業發展急需資金,通常沒有有效資產做貸款抵押或質押,無法提供銀行通常需要的足夠的擔保。五是中小民營企業信息缺失也是銀行向中小民營企業放貸和投資的障礙。另外,現代企業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其財務制度建設與經營管理不規范,對銀行的決策易產生誤導。據中國農業銀行調查,80%的中小民營企業,財務報表不真實或沒有財務報表,中小民營企業利息回收率為43%。可見一些中小民營企業信用觀念淡薄、經營管理不規范已成為制約自身發展,導致籌資貸款難。
企業自身
中小企業以自身為核心的中小企業融資可以分為內源中小企業融資和外源中小企業融資兩部分,內源融資通過內部職工持股、盈餘公積金的合理使用等實現,外源中小企業融資主要有股票中小企業融資和債券中小企業融資,下面將主要闡述一下股票中小企業融資。
國內資本市場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場的不健全,是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目前,滬深兩市僅有上市公司1285家,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業板塊作為滿足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和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平台,其獨特的引導、示範和催化功能,對於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成長將發揮無可比擬的作用。同時,中小企業板塊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長性、講求上市公司質量的市場,也是培育創業理念、催生創業機制的市場。然而,由於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龐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內「速成」,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數量達到100家以上,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只是「杯水車薪」。所以說在相關法律和上市規則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擬上市的中小企業,都稱得上是中小企業中的「大企業」,就目前情況而言,中小企業中做大的企業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通過上市得到緩解,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大特點。但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中小企業融資獲取發展所急需的資金,「私募」等其他直接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因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從股票市場來看,創業板發行市盈率偏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較高,加大了企業籌資成本。而大部分受中小企業融資難困擾的中小企業,還不符合國內市場上的盈利標准。另外,抵押擔保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呈現多樣化趨勢,但蘊含較大風險。
從債券市場來看,中小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務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基本封閉。目前國家每年都發行一部分企業債務,但是現行公司法、證券法及有關部門法律條文嚴格規定了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及發行條件,面對門檻過高的債市,中小民營企業只能望而卻步。有時,中小民營企業會求助於一些民間「金融組織」,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籌資。這一方面加大了企業的籌資成本,另一方面不利於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三、途徑
為盡快消除我國中小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種種障礙,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以上述三個方面為核心展開,有如下的途徑:
1.建立中小企業金融體系
(1)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銀行,處理中小企業的存貸款事宜,提高中小企業資金運用的效率和專業性。條件成熟時,還可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性銀行,專門落實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扶持。商業性中小企業銀行,可由城市合作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改制而來,充分發揮地方性的非國有銀行金融機構對當地經濟情況比較了解的優勢。同時,加快金融網點的鋪設,提高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從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機構來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中小企業融資權,在其政策環境、體制結構、經營管理、自身發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整體經營狀況不佳,沒有很好地起到為中小民營企業服務的作用,影響了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創業板市場。雖然目前內地的創業板市場已具雛形,但發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創業板市場發展成熟,為新興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符合該市場上市要求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可考慮到香港的創業板市場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經濟金融政策體系,發揮中小民營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過程中應做到:
降低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慮不適合服務中小客戶的規章制度,關注相關的抵押法規以降低風險、制定對創新發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規章制度框架;增強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如促進專業貸款技術的革新,使金融機構能夠低成本的評估中小企業信用,對服務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持;提高金融市場的競爭壓力。如降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要求等。具體來看:
(1)各級政府要建立專門服務管理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機構,專門研究並負責對中小民營企業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資金向中小民營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及經濟布局的中小民營企業、高科技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投資基金。
(2)建立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信用保險基金,完善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風險緩沖機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動產擔保資源潛力,債務人一旦不能還貸,債權人無須通過訴訟便可直接拍賣質物;另一方面實行憑訂單貸款,山東、江蘇搞脫水蔬菜加工的企業,只要有訂單,銀行考察屬實後,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這確是一種既便捷、風險又較小的貸款方式。
(3)鼓勵商業銀行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向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承兌、貼現、轉賬、財務管理、信息服務等新型金融服務,使其享受與大中型企業同等待遇。企業間資金拆借、「三來一補」、賣方信貸、賒購等均是理想選擇。
(4)制定有效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盡快出台具體辦法,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同時鼓勵企業和個人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捐贈,准予捐贈支出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
3.企業自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適度發展股份中小企業融資
新的《證券法》對包括股市和債市在內的直接中小企業融資市場准入採取核准制,為中小民營企業打開了通道。
創業板市場的建立使中小民營企業有了一個特定的市場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使其股權得以便利流動場所,為一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的股權中小企業融資、股權交易和流動提供方便。為此,中小民營企業要加強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機制,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經營能力,完善風險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強企業運作透明度,促進企業建立規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
中小民營經濟的中小企業融資現狀與其地位的不匹配性已成為中小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沖突。要想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障礙,那就要有一定的技巧。

閱讀全文

與三權抵押貸款文獻綜述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商業貸款大額還款一年幾次 瀏覽:382
手機經常收到貸款驗證碼6 瀏覽:217
助學貸款續貸網上申請結束時間 瀏覽:268
男方首付貸款該夫妻共同還么 瀏覽:754
貸款買房銀行流水包括哪些 瀏覽:441
手機卡是副卡怎麼貸款 瀏覽:873
農商手機貸款利息變高 瀏覽:440
農戶小額貸款農戶評級表 瀏覽:760
小額貸款獲貸率低整改情況 瀏覽:606
正在建的廠房的抵押貸款嗎 瀏覽:797
工作的公司會查員工有貸款的嗎 瀏覽:738
去小額貸款公司工作工資高嗎 瀏覽:823
網上貸款還清了資料會注銷嗎 瀏覽:508
小額貸款疫情 瀏覽:105
第三套房子可否公積金貸款 瀏覽:792
如何創建小額貸款app 瀏覽:647
用房子做抵押貸款買房成本高嗎 瀏覽:710
用營業執照網上注冊貸款 瀏覽:813
流水有問題可以貸款嗎 瀏覽:168
手機貸款賬號寫錯了他 瀏覽: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