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典當行也能辦理貸款業務嗎
典當行辦理的一般是短期貸款服務,需要及時資金周轉的都可以去典當行進行貸款,典當行一般都是要進行質押或者抵押物,當你把錢周轉過來後,把錢還給典當行,取回你的物品。
② 典當行都能典當什麼東西
典當行可以典當的東西有幾大類:
一、珠寶首飾:包括黃金、鉑金、鑽石、名表、珠寶玉石等等;這項業務簡單,帶著東西和身份證就可以去辦理,現場評估作價,立等可取。
二、不動產:就是房地產;要把房產抵押給典當行,和銀行的業務房產抵押貸款差不多。
三、機動車:主要是小汽車;有押車的,有不押車的,需要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備案手續。
四,財產權利:包括股權,股票,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貨單等等;
五,大宗物資,機器設備等。
典當行比起銀行,貸款利率會高,但比較靈活,金額大小不限,辦理周期短,還款靈活。不同典當行業務領域不盡相同,有些不做民品,有的不做大宗物資等等。
到典當行當東西的話,第一你要確定你是選擇活當還是死當,如果是活當,首先你要准備好你要當的東西的各種證件,還有你的身份證,剩下的你就要和典當行協商好還當的日期,利率等等問題(多數典當行都有合同範本的就要看清楚了)。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夫妻雙方共同辦理典當事宜(雙方到場,身份證是必須的)死當決當簡單一點,給的當金也相對比較多,但東西就多數都要不回來了,活當還是能要回來的,前提是你要每個月償還一定的利息,並在還款之日之前把本金還上,再去辦理解除抵押的一些證明就可以了。
為規范典當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典當業規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了《典當行管理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典當行,從事典當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典當行,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典當活動的企業法人,其組織形式與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2)房產黃鉑金均可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典當亦稱「當鋪」或「押店」。是舊中國以收取物品作抵押,發放高利貸的一種機構。中國歷代典當名目繁多,有稱「質庫」、「解庫」、「典鋪」、「長生庫」等等。我國最早的典當業出現於南北朝,最早有關典當的記載見於《後漢書·劉虞傳》:「虞所賚賞,典當胡夷。」
舊時中國典當多以收取衣物等動產作為抵押品,按借款人提供的質押品價值打折扣,貸放現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到期不能贖取,質押品由當鋪沒收,也有的典當可用不動產作質押品。
根據典當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典當最短時間為5天,不足5天按5天計算,最長期限為6個月。
典當到期後,5天內,客戶可以選擇贖當,也可以根據自己需要選擇續當。
典當期限屆滿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天內贖當或續當,預期不贖當或續當為絕當。絕當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後由典當行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