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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公司從銀行貸款能提供哪些擔保物

發布時間:2022-02-20 13:45:25

㈠ 在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按揭購買挖掘機有什麼不同

融資租賃雖然從會計核算上需要按照實際重於形式的原則確認一項固定資產,但是融資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其實並不歸屬於承租人,除非租賃期滿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在承租人不按期支付租金時,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資產的。
而銀行貸款購買挖掘機其實是一項抵押貸款,一般需要提供一項資產設定抵押,在借款人無法支付按揭貸款時,銀行可以要求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抵押物,並就抵押資產轉讓所得優先受償。這種模式下,挖掘機的所有權自購入時即歸購買人所有(特殊動產所有權自交付時發生轉移,登記對抗善意第三人)。設定抵押的資產可以不說該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㈡ 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產品設計的幾種模式

一.內保外貸、外保內貸、內保內貸、內保直貸融資
二.信託融租
(一)信託貸款模式/融資租賃集合信託計劃模式
信託公司通過發行融資租賃集合資金信託募集資金,然後把資金貸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用該資金購買租賃物,並出租給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公司以出租該資產所產生的租金收益按期向信託公司償還貸款本息,實現投資者信託收益。
(二)融資租賃收益權受讓信託——附帶回購條件模式
融租公司將一個或多個租賃項目未來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個租賃資產收益權,然後進行轉讓,信託公司針對該轉讓收益權項目,發行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託計劃,用信託資金「買」該租賃資產的收益權,信託期滿後,租賃公司溢價回購收益權。具體分為如下兩類:
1. 以信託資金購買租賃收益權模式
2.以收益權募集資金模式
(三)通道模式——銀行理財+單一信託計劃+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
此模式的整個交易過程由銀行方面主導,提供項目和資金來源,租賃公司也多為銀行方面指定,信託扮演的角色相對被動,資金來源為商業銀行發行的相關理財產品。由銀行發行融資租賃理財產品,將募集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設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用以向融資租賃公司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
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以租賃應收款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公司(發起人)將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且未來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租賃債權集合起來,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安排(信用評級、信用増級等),將其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租賃資產支持證券的融資過程。租賃資產證券化本質上就是一個以租金收益權為支撐發行證券、融通資金的多主體、多環節的運作過程。
四.外債融資
(一)向境外關聯公司或母公司舉借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母公司專門在境內成立租賃公司辦理直租業務,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將富餘資金直接借給境內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2.適用類型:在境外有實體經濟背景,且境外境內均有從事製造業的實體公司。
(二)境外融資並借貸模式
1.操作方式: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經營平台公司,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或通過發債籌集資金後再貸給境內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外資租賃公司舉借外債的政策便利,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為中資企業辦理售後回租等業務。
2.適用類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常為大型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其在境外設立殼公司後,再返程設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三)「擔保+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利用境內銀行對中資企業的授信為外資融資租賃公司舉借外債提供人民幣或外幣的對外擔保。外資租賃公司使用人民幣外債或外幣外債結匯支付給境內中資機構,購買其已使用的資產。
2.適用類型:租賃公司為中資企業、醫療機構、學校等無外債指標的內資機構辦理的售後回租業務。
此類人民幣對外擔保不納入擔保余額指標控制,加上存在對境內企業的授信,境內銀行開出此類保函並無顧忌。有些銀行還辦理交叉貨幣的對外擔保,即境內銀行出具人民幣對外擔保,境外機構提供外幣外債,銀行也未將此類擔保納入對外擔保余額指標管理。
(四)購買租賃資產再次借入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購買境內其他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再次借入外債模式,是指國內具有租賃資源,但融資條件或渠道受限的公司,通過出售租賃資產的方式獲得另一傢具有較好的融資渠道公司的融資資金,再去開展新的租賃業務。
2.適用類型:經營范圍中具有購買租賃資產的業務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五)以辦理試點保理業務的名義舉借外債
在上海試點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保理業務,允許租賃公司通過購買應收賬款,為生產製造類企業提供貿易融資,即可借辦理保理業務的名義借入外債。

㈢ 融資租賃公司向銀行貸款,從銀行的角度講是屬於固定資產貸款還是項目融資貸款

是融資貸款。
從融資租賃公司說,畢竟該設備出租後資產就要轉移到承租方了,融資租賃公司采購的設備等固定資產,要計入「長期應收款」,而非固定資產。
從銀行角度說,融資貸款手續比一般固定資產貸款復雜,也更嚴格,這是因為融資貸款有雙重風險,一方面來自租賃公司;另一方面來自承租方。如果承租方不能履約,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償還貸款的能力。

㈣ 融資租賃需要擔保嗎

印刷機械租賃專題講座1、1 作者:沙泉 印刷企業如果從銀行貸款,一般都需要擔保或者抵押,銀行的目的是除了有債權以外還想控制可以變現的物權降低貸款風險。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公司本身把握著債權和物權,而且還有權直接處置租賃物件,應該不需要再擔保(目前只有少數幾家租賃公司可以做到)。但是,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對於租賃公司,如果租賃公司不是印刷機械設備生產廠商為股東的話,他們對租賃物件的處置又沒有把握時,如果要做這個項目,此時租賃公司處於一個轉貸銀行的角色,他們當然要擔保。如果供貨廠商能提供回購擔保,解決租賃公司的憂慮,印刷企業就不需要擔保。 對於印刷企業,如果企業帳務清楚,業績表現好,租賃公司有可能不要擔保。如果企業盈利能力沒有第三方證明(銀行對帳單),僅憑個人小本記帳不能說明問題,租賃公司仍需要擔保。這說明一個企業規范化經營非常重要。企業不願意把現金入帳有很大一個原因就是為了逃稅,而融資租賃恰恰可以幫助你合法避稅。但是如果沒有前期的現金入帳就沒有後期的通過租賃合理避稅。 成功的案例顯示不需要擔保的企業大於需要擔保的企業,主要原因就是素質不高的企業租賃公司一般都不願意介入。中小企業要想解決融資瓶頸問題規范化經營必不可少。 什麼樣的擔保租賃公司能接受呢?首先一個原則就是租賃公司認可,具有擔保能力的企業提供的擔保;其次是企業可以變現的固定資產抵押;三是企業業主的個人財產擔保。 擔保分為有限擔保和無限擔保。有限責任企業提供的擔保為有限擔保,個人資產提供的擔保為無限責任(一旦出現問題傾家盪產)。對於資信不夠的印刷企業可能需要混合擔保,既:有限責任加無限責任擔保。隨著新《破產法》出台,自然人也可以破產的規定一旦出台無限責任的擔保可能也會被取消。 擔保有:部分權益擔保、不可撤消擔保、可轉移擔保等多種形式,租賃公司只接受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擔保。

㈤ 融資租賃和銀行貸款的區別在哪裡

國內的融資租賃:概念解釋: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
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後回租。
1、直租: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打個比方: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有家商店正出售這種洗衣機,但你發現你不夠錢一次性去買那台洗衣機。這時你看到我很有錢,於是你跟我簽融資租賃合同,讓我買下來那台洗衣機,然後再租給你。你只需要分期給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機了。當我們的租賃期滿之後,事先有約定好的話,一般你只要按這個用過的洗衣機的殘值給錢,就能得到這台洗衣機的所有權。如果沒有約定,那這台洗衣機就歸我。這就是融資租賃里典型的直租業務。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商店是出賣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這三方的關系。(現實的業務情況關系可能更復雜,一般還涉及到資金方、擔保方等的介入)再來看《合同法》的定義,就很好理解了(商務部、銀監會的定義與此類似):「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2、售後回租:售後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繼續打比方:你需要錢花。你發現你擁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我仍然是那個很有錢的人。於是你把洗衣機賣給我,我給你一大筆錢,然後你和我簽融資租賃合同,我再把洗衣機租回給你。洗衣機你繼續留著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給我(以上的賣和租並沒有先後順序,實物也並沒有實質轉移)。租賃期到了之後,洗衣機我再賣回給你或者我收過來。可以看到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內容都是一樣的,主要不同在於,在這個例子中,沒有了商店作為出賣人,而是變成了你既是出賣人又是承租人,我還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關系,其中的兩方合為了一方。

㈥ 企業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時要提供擔保嗎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對承租人所選定的租賃物件,進行以其融資為目的購買,然後再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該租賃物件中長期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具有的基本特徵是:第一,由承租人選定擬租賃投資物件,由出租人出資購買。第二,具有不可解約性,承租人無權單獨提出以退還租賃物件為條件而提前終止合同。第三,中長期租賃。所有的融資租賃交易的絕對期限,在一年以上。第四,融資租賃是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貨商,貿易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所以不需要到央行辦審批,也可以做融資租賃業務。只是如果要按差額繳納營業稅,必須到央行辦審批,否則只能按經營租賃納稅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主題資格分析目前,國內租賃公司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批准成立和進行管理的金融租賃公司,國內有12家,按照管理規定,這些公司的經營業務包括(1)、直接租賃、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等融資性租賃業務;(2)、經營性租賃業務;(3)、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4)、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5)、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6)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7)、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8)、向金融機構借款;(9)、外匯借款;(10)、同業拆借業務;(11)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12)經濟咨詢和擔保;(13)、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第二類租賃公司是由對外貿易合作部按照《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批准和成立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這類公司的業務有:(1)國內外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交通運輸工具(包括飛機、汽車、船舶)等機械設備及其附帶技術的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賃、杠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幣融資租賃業務;(2)、根據承租人的選擇,從國內外購買租賃業務所需的貨物及附帶技術;(3)、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4)、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業務;(5)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其他業務。同時還規定「從事事本以上所規定的業務以外的金融業務的,需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同意,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第三類是有國內貿易部管理的內資租賃公司,國內貿易局曾經專門發文,挑選了15個企業作為全國試點租賃公司,鼓勵這些企業在開展傳統租賃的同時,要積極探索融資性租賃業務。因此,對於什麼樣的租賃公司可以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從目前的法律法規來分析,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卻指出,對於不具備融資性租賃交易資格的企業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的,應認定租賃交易無效。因此,如何認定具有融資性租賃交易資格是一個比較模糊和有爭議的問題。現在業界、管理部門包括司法界有這樣的認識,認為只有金融租賃公司、中外合資租賃公司才具備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的資格。但是,依照法律規定,這種認識是片面的。首先,《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是規定了如何申請金融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的業務種類以及金融租賃公司的管理辦法,它並沒有禁止其他租賃公司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同樣,對外經濟貿易部頒布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也只是規定了如何申請成立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外合資租賃有限公司可以開展的業務以及中外租賃合資公司的管理辦法。對比這兩個管理,在經營業務上,中外合資租賃有限公司沒有短期信貸、投資金融機構等內容,而且,在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還規定,對於涉及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的,需要對外貿易合作部同意後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融資性租賃業務不屬於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那對於內資的其他租賃公司是否可以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呢?目前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開展。根據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開展的業務,應該允許企業自主開展。這是因為,第一,這些企業運用的是自有資金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對資金的安全承擔責任,它沒有對金融安全構成危害;其次,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它不可以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因此,不能隨意認定這些企業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主體不合格;第三,如果在司法實踐中把這些公司開展的融資性租賃主體視為不合格,有濫用法律之嫌,也人為製造了企業的不平等,有違市場經濟要求和法律公正平等思想。具體下面網址的內容供你參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融資租賃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與第三方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收費不同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務費與名義貨價。服務費是租賃金額乘以服務費率,名義貨價是租賃金額乘以名義貨價率。服務費,是在項目實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據年限收取1~3.5%,其實按平均每年計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約1%而已。

而名義貨價則是在項目結束時只收取一次,一般只佔租賃金額的0.5~1%。而且如果客戶能夠按時償還租金,租賃公司還可以將名義貨價改為一元。

3、額度和期限不同

銀行貸款額度因受國家宏觀調控和央行信貸政策的影響,額度有限。融資租賃的額度主要依據借款人的資質和相應的固定資產價值來決定,額度范圍交銀行貸款大。銀行貸款期限主要是一年期以下的,融資租賃的期限相比則更長。

4、程序和門檻不同

銀行貸款主要是採取整筆貸出、整筆歸還,還貸時會面對比較大的資金壓力。融資租賃則可以根據借款方的資金情況和銷售的季節性變動來做合理安排。銀行貸款在程序上審批環節多,審批時間也很長,手續更是繁瑣。而融資租賃的信用審查相對來說更為簡便,因為是融資和融物一體,可以大大節約辦理的時間。

㈧ 融資租賃需要向銀行貸款嗎

不需要,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是有區別的,並不是同一種行為。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融資租賃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與第三方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收費不同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務費與名義貨價。服務費是租賃金額乘以服務費率,名義貨價是租賃金額乘以名義貨價率。服務費,是在項目實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據年限收取1~3.5%,其實按平均每年計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約1%而已。
而名義貨價則是在項目結束時只收取一次,一般只佔租賃金額的0.5~1%。而且如果客戶能夠按時償還租金,租賃公司還可以將名義貨價改為一元。
3、額度和期限不同
銀行貸款額度因受國家宏觀調控和央行信貸政策的影響,額度有限。融資租賃的額度主要依據借款人的資質和相應的固定資產價值來決定,額度范圍交銀行貸款大。銀行貸款期限主要是一年期以下的,融資租賃的期限相比則更長。
4、程序和門檻不同
銀行貸款主要是採取整筆貸出、整筆歸還,還貸時會面對比較大的資金壓力。融資租賃則可以根據借款方的資金情況和銷售的季節性變動來做合理安排。銀行貸款在程序上審批環節多,審批時間也很長,手續更是繁瑣。而融資租賃的信用審查相對來說更為簡便,因為是融資和融物一體,可以大大節約辦理的時間。

㈨ 融資租賃公司能在銀行貸款嗎

融資租賃除依靠資本金運作意外,基本上以銀行貸款為主要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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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融資租賃公司從銀行貸款能提供哪些擔保物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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