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擔保人,法院強制執行我已給貸款人還款,現在要起訴貸款人追償,結案通知書的法律效力是多長時間
結案通知書是審判機關作出的行政公文,一直有法律效力,除非你不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上訴,並且改判,否則你必須執行,如不執行,你會受到消費限制,進入徵信黑名單等處罰。
⑵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能拿回錢嗎
一般來說是可以拿到錢的,畢竟來說他作為擔保人應該是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說應該是可以。
⑶ 先起訴連帶擔保人還不了後起訴借款人可以嗎
可以,關鍵看是不是連帶擔保責任,如果是最好一起起訴,必要時聯系律師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七條 連帶之債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八十九條 債的擔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 , 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3)擔保人起訴貸款人能否成功擴展閱讀:
連帶責任人的追償權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第一,須履行了義務。這里的履行義務,不應限於實際履行的行為,凡能因該債務人財產利益的減少而達到債履行效果的行為,例如提存、抵銷等,均應包括在內。
第二,須其他連帶責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責任,即因該連帶責任人的履行行為,使主體債務人的債務全部或部分消滅。
第三,須該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超過其應當分擔的部分,未超過的,不能行使追償權。連帶責任人有權要求其他債務人償付超過的部分,其他債務人每人應償付的部分應按自己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確定。倘若其中某一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對該債務人不能償還的部分。
按照公平原則,可由追償權人和其他債務人按照各自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分擔。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的追償權,其成立的條件和范圍可依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約定而定,沒有約定的,應適用關於無因管理的規定。一般來說,不論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否有過錯。
均應向保證人償還保證人清償債務所付出的全部費用,包括負連帶責任時為債務人所付出的費用以及該筆費用至追償時的利息。即一般擁有完全追償權。但是,對於保證人因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主債務人沒有償還的義務。
因此,保證人在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應及時通知債務人,以免造成重復履行;在債權人向保證人單獨提起訴訟時,保證人應通知主債務人參加訴訟,以使債務人提出應有的抗辯,否則,保證人即喪失追償權。
⑷ 給別人擔保怎麼起訴貸款人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擔保人要想起訴借款人,那麼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的過程中,擔保人要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以及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這個行為,通常屬於在行使追償權。擔保人要在已經承擔完擔保責任後,再向借款人進行債務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⑸ 銀行的擔保人還了銀行里的貸款,但是擔保人要起訴本人該怎麼辦
擔保人還款之後可以向借款人起訴,你們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你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⑹ 擔保人起訴貸款人有用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履行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向法院起訴債務人。在不清楚對方背景或是對對方不夠信賴的情況下,不能夠貿然的去當別人的擔保人,要是貿然的當別人的擔保人,只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⑺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給還了,擔保人還可以起訴借款人么,能勝訴嗎
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
擔保人並不是債務人,擔保人只是因為擔保合同的存在,為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提供擔保,因此為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或給付不能清償責任。一旦擔保人履行了擔保義務,則依法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依法應當勝訴
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要求還款。要收集相關的證據,到法院起訴,只要借款人有能力償還,就能勝訴。根據擔保法31條及57條,擔保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勝訴後,勝訴的判決書就是執行依據,依據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執行,向法院提供債務人的財產線索或者申請法院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然後拍賣或者劃扣債務人財產來執行,還給擔保人。僅供您參考。
⑻ 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償還貸款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是可以起訴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擔保期間,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經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同意轉讓的債務,擔保人不再承擔責任,債權人、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的。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債務人不還款的,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⑼ 擔保人被起訴還能否貸款
當然能貸款。因為你是替人擔保的,不守信用的是債務人,不是你,所以在銀行系統中你個人的信用記錄仍然是好的。
但是,既然傳票來了,那你得先幫你擔保的人還上貸款。呵呵。
⑽ 貸款人起訴擔保人 可以嗎
貸款人還不起錢,放貸方就會找擔保人要錢,如果你的財產足夠抵扣所貸款項就會執行你的財產,銀行的首選肯定是執行你的財產,因為是你貸的款,你和你親戚之間的借款行為和銀行沒關系
起訴你也只能起訴你這個親戚借錢不還,起訴不了親戚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