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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強制執行公證效力探析

發布時間:2022-02-11 06:41:59

㈠ 用於公證的抵押借款合同並不是房管部門存檔的抵押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一樣的有效,因為公證具有一樣的法律效益

㈡ 公證的借款合同已經出具了執行證書,只能申請強制執行嗎還是可以選擇性的提起民事訴訟

只有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否則直接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爭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國家賦予的權力和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進行審查,認為事實清楚,雙方沒有爭議並依法製作的證明該項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
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可以作為執行根據的。作為債權人已經通過公證程序取得了執行根據。因此,就不能另行尋求訴訟程序再次取得執行根據。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法釋〔2008〕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問題,我院陸續收到江蘇、重慶等高級人民法院的請示,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該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爭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㈢ 公證處如何辦理借款強制執行公證如何收費

1、公證辦理賦予借款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的,需要借款人與出借人共同到公證處辦理。辦理時需要提交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借款合同及經公證後即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聲明。
2、公證處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公證費。
公證服務收費標准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㈣ 抵押合同可以賦予強制執行嗎

抵押合同可以賦予強制執行。相關法律規定,公證債權文書對主債務和擔保債務同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執行。但是,僅對主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擔保債務的,對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僅對擔保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主債務的,對主債務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
公證債權文書對主債務和擔保債務同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執行;僅對主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擔保債務的,對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僅對擔保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主債務的,對主債務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後,被執行人僅以擔保合同不屬於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范圍為由申請不予執行的,不予支持。

㈤ 強制執行公證,強制執行公證是否一定要有抵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據法律規定對無疑義的以給付為內容的經公證的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債權文書規定的義務時,債權人無須經債務人同意,即可依法憑公證機構簽發的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公證活動。
此類公證一旦成立,債務人即失去訴權。也即,當債務人逾期時,任一方均無法通過訴訟解決,債權人只能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只有公證處作出不予出具執行證書或出具的執行證書被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協議各方方可通過訴訟解決。因此,請慎重作出。

所需材料:

一、出借人(貸款人)

自然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出款銀行卡。
出借人(貸款人)法人(非國有企事業單位,且僅限民間借貸):
1、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公司公章到場;
4、 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5、 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如:股東會決議(僅提供材料,股東無需到公證處面簽)。

借款人自然人(根據目前常見形式,一般以夫妻作為共同借款人或其中一人作保證人):
本人與配偶二人共同到場,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的,除特殊情況,一般不需要提供未婚證明)、收款銀行卡。

借款人公司:
1、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公司公章到場;
4、 工商局列印的基本信息表(要求體現股東,即出資人)、最新的公司章程(要求能體現公司權力機構);
5、 股東會決議(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的,提供董事會決議);
6、 股東本人(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的,則由董事本人)帶身份證件(法人股:股東公司營業

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公章),面簽股東會決議。

注意事項:

在受理過程中,公證處會就債務逾期時,公證處核實程序與各方進行確認。取得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並不是意味著可以直接拿這份公證書到法院申請執行。在債務逾期時,當事人需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由公證處對債務逾期情況,包括金額等進行核實,核實確認後,出具執行證書。當事人持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及執行證書(二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保證人,自然人:(同借款人,但無需銀行卡)。
三、抵押人、出質人:基本材料同保證人(自然人提供財產抵押、質押的,需要自然人夫妻共同做出,夫妻二人到場,帶二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另需:抵押、質押物權利證明,比如:股權質押的,需提交股權所在公司出具的股東名冊,外加股權登記機關出具的權利證明(或憑證);房產抵押的,需提交產權證。

可受理的公證處:

任一方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簽約地。

㈥ 房產抵押進行強制執行公證真的有用嗎

《公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強制公證執行的通知中,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所以,從法律規定可以出進行強制公證首先要求的是債權文書,而房產抵押合同作為擔保物權屬於物權合同,並不屬於債權合同,如果辦理強制執行公證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從而也不能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反觀,借款合同作為主合同,屬於債權文書,才可以進行強制執行公證,並且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㈦ 抵押借款合同經公證,且賦予強制執行了。這不是流押合同嗎

經過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抵押借款合同不是流押合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流押指的是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約定,債務人到期未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抵押物直接歸抵押權人所有。目前的情況是,抵押借款合同經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將來借款人未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享有的權利是向公證機關申請出具執行證書,並依據執行證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後由法院對抵押物進行處置,從而償還借款人對債權人的債務。但債權人無權直接將抵押物歸為己有,所以不是流押。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借貸主合同己辦理強制執行公證但保證人未辦理的司法解釋

附隨於主合同的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不能夠辦理強制執行公證。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於2000年9月下發的《關於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規定:
第一條: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
(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三)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第二條: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范圍為:(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合同;(二)賒欠貨物的債權文書;(三)各種借據、欠單;(四)還款(物)協議;(五)以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學費、賠(補)償金為內容的協議;(六)符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條件的其他債權文書。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公證處只能對具備上述條件並在上述規定范圍內的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借款擔保合同不在此列。

㈨ 強制執行公證書和公證書的問題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07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公證機構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
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的內容無疑義;
3、債權文書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按強制執行的承諾。
對事實清楚,證件充分,符合上述條件的債權文書,公證機構應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即出具公證書。

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規定的義務,債權人向原公證機構要求出具執行證書並據此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舉個例子簡單解釋一下,張三用房子做抵押向A銀行借款,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中約定如果張三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銀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雙方辦理了公證,B公證處依法出具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借款到期時,張三無法還清借款,A銀行拿著前面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向B公證處申請辦理執行證書,B公證處經過審查後認為符合出具條件,出具執行證書,A銀行就可以拿著執行證書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這裡面有幾點需要注意一下,1、張三和A銀行都必須知道並且同意借款合同中的強制執行條款,否則公證處出具此類公證書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張三可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2、申請辦理執行證書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3、申請執行證書只是A銀行單方的行為,不需經張三同意。

㈩ 經公證的借款合同如何強制執行

讀者 龐城志 龐城志讀者: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我國《公證法》第37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公證債權文書,是指公證機關依照國家賦予的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於追償債款的文書,經過審查,認為事實清楚,雙方並無爭議,經當事人申請,依法製作的證明該項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也就是說,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按照還款時,對方當事人可依據該公證債權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無需再通過訴訟程序,這樣可以減少處理環節,節省人力、物力並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因你與陳某的借款合同經公證機關依法進行公證,並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故你不應再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受理後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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