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是否合法
只要手續齊全,當然合法。
⑵ 談談小額貸款公司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個人覺得沒有影響 銀行貸的到幹嘛還去小貸公司 所以去小貸公司貸款的根本影響不到銀行 因為銀行就沒想過要給他們貸
⑶ 小額貸款公司和銀行有關系嗎
沒有關系。後一個問題也沒甚關系。
1.許可經營的業務范圍不同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的業務范圍有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
2.運營所遵照的法規不同。
小貸公司按《公司法》等運營就行了,銀行則還要按《商業銀行法》等銀行類金融機構專門法規要求運營。
3.審批及監管機構不同
小貸公司設立審批是依據《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由各省金融辦批設的。
銀行是銀監會審批並按各銀行監管法規實施監管以保證存款人利益的,銀行要按規定向央行繳存存款准備金,接受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⑷ 小額貸款公司可作為借款人去商業銀行貸款嗎
可以的。
根據《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所以,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在凈資本50%的范圍內向銀行融資,融資金額可以全部用於對外發放借款。
⑸ 什麼是小額貸款公司,他們和銀行有什麼區別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和銀行的區別:
1、適合人群的不同:
與銀行相比,小額貸款公司更為便捷、迅速,適合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金需求。
2、違約金方面的不同:
小額貸款公司的客戶可以在預定的限額內,方便地還款或重貸,而無需支付違約金!這對於時常需要額外現金的客戶以及需要靈活還款、隨時取現的客戶來說是最好的選擇。
銀行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3、貸款利率不同:
小貸公司貸款利率制定基準: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下限---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0.9倍。
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我國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銀行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實際合同利率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
⑹ 商業銀行與小額貸款公司區別
您好,從可靠性來說,銀行比小貸公司可靠,從利率上看銀行利率要比小貸公司的低,從貸款審核機制來說銀行要比小貸公司的繁瑣一些,請悉知。
⑺ 在小額信貸領域,商業銀行與小額信貸公司分別具有何種優勢和劣勢
商業銀行門檻高、審核繁瑣、審核周期太長,但是利率低於小額貸公司
⑻ 商業銀行為什麼不給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
這個必須的,任何貸款都必須提供抵押物或擔保人,銀行才會放款給借款人,不然這款放給了借款人,到還款日借款人不回給銀行的風險就無法保障
⑼ 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嗎
根據央行2009年發布《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機構范圍,給予其金融機構的定位。但因銀監會態度依舊,央行此番釋放政策信號,並未很快改變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尷尬的現狀,小額貸款公司仍由當地金融辦監管,稅收按一般服務型工商企業標准繳納,比商業銀行高出一截。
(9)小額貸款公司商業銀行擴展閱讀: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⑽ 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機構嗎
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行業。2009年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明確我國金融機構的范圍不僅涵蓋傳統的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金融機構,同時也包括企業年金、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及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在此之前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非金融機構的。
一: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二:小額信貸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三: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一)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三)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四)關於擔保對於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