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貸款人擔保貸款,他還不起,擔保人要還貸款嗎
1 你提供擔保首先要分清是哪一種保證,如果沒有提供具體的財產作為擔保,那就是屬於保證人式的。再看是屬於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一般保證就是你提供擔保的時候說明了,等你朋友還不了錢的時候你來還,如果沒有任何說明,就說我提供保證,那麼就屬於連帶保證。
2 你提供保證的時候有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是從該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約定不明(例如只說保證至債務清償之日),就是兩年,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在這6個月里銀行沒有起訴你朋友,那你就不用再承擔保證責任了;在連帶責任情況下,在這6個月里銀行沒有向你催款,那你也不用再承擔保證責任了。如果不具備這時間條件,那就要承擔責任了。
『貳』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叄』 請問,以個人名義公司擔保的貸款,實則公司使用的資金。如果公司破產,貸款誰還
貸款人是你呀,別的不說,如果公司惡意拖欠了,你的信用記錄就不好了,以後你再也別想從銀行貸款了。連一些貸款公司現在都開始要查徵信了。
『肆』 公司擔保貸款,如公司破產貸款由誰償還。
公司擔保的,如果擔保人破產 ,債權人可以以擔保額申請加入破產清算。
『伍』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了,現在他不還怎麼辦
1、首先你需要確認你媽簽訂的擔保協議上面寫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如果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的話,如果借款人還不起,那麼擔保人還;
如果是一般保證,你擁有先訴抗辯權,在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合同上面沒有約定的,按照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2、在你承擔保證責任後,你可以向你媽的朋友追償
3、建議你做兩手准備;一是如果對方向法院起訴,找法院朋友鬆通一下關系,爭取舒緩一下訴訟時限,拖個一年半載;另外是和債權人提前協商一下,全力配合,爭取將借款人找到,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款能力了,還是要你母親承擔責任。
4,你最好聯系債權人現在盡量控制借款人資產,免得被轉移。
(5)擔保貸款到底誰還擴展閱讀
小張和小李是朋友,小李因做生意周轉向小王借錢30萬,小王要求小李提供擔保,小李找到小張,想幫忙共度難關。小張礙於情面同意了,於是三方簽署了一個簡單的協議,約定小王借給小李30萬元,為期一年,小張提供擔保。
後來一年期限屆滿,小王催促小李還錢,小李三番兩次推託不過,竟然不知所終;小王遂將小張直接告上法庭。小張非常不解,問其如何處理?
林子俊律師表示,小張的困境產生的原因是其不理解我國法律規定的兩種保證方式:一般責任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該兩種保證方式的區別,通俗而言,一般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主張,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情況下才能向擔保人主張;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則有權選擇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主張債權。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而根據我國《擔保法》第19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故本案中小張對小李欠小王的30萬元債務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小王依法有權選擇小李或者小張作為被告。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小張代小李償還款項的,事後可以再向小李追索。
本案提示我們,在進行各項民商事行為時要充分了解風險,不能僅憑口說,盡可能地要將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轉化為文字,有必要時應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避免招致風險。
『陸』 公司對入股人員進行擔保貸款,公司破產貸款誰來還
個人還。當初約定的只是還貸資金來源方式,不是誰還。公司都破產了,當然個人還拉。
其實你們公司就是變相和你們借錢經營拉
『柒』 我幫別人在很行擔保貸款,借款人死了,法院判誰來還
我當時是以他夫人的名義幫他拿的,他死後銀行沒有我打過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