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子抵押後能除名嗎
可以,辦理轉按揭即可。但銀行一般不予辦理,因為銀行沒有保證,最後是雙方協議還款方式,以私人借款的形式進行,房產所有人負責實際還貸,另一方按照財產協議給予現金或財產補償。並簽訂房產過戶贈予協議。待還清貸款再進行過戶。
【法律依據】
《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② 父母與子女共有的房產,抵押貸款未還完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將子女除名。
不能。
需要貸款還清,拿到房產證解壓,注銷他項權證,把子女名下房產份額以買賣或是贈與過戶給父母,這樣才可以。
③ 貸款未還清的房子可否除名
沒還清不可以的,必須還清。
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手續及流程
一、商品房按揭貸款的基本條件
1、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所購住房座落在城鎮(包括市區、縣城、大集鎮)且原則上為借款人現居住地或工作、經商地;
3、已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個人信用情況,並已支付了銀行規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以上;
4、貸款金額根據借款人的信用情況、職業、教育程度、還款能力、所購住房變現能力等情況確定。
5、同意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並承諾在所購買的住房竣工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以購買的住房作貸款抵押且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須提供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人與公司簽訂的《商品房房買賣合同》;
3、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購房人收入證明(銀行提供,置於售樓處);
5、借款人為法人的要攜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執照》、法定代表身份證明書、財務報表、貸款卡。若是股份制企業,還需提供公司當帶技術章程、董事會同意抵押證明書;
6、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④ 有貸款的房產證如何去掉名字
很多人都不知道怎麼樣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其實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是視情況而定的,根據自身情況不同,辦理的流程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
問:本來夫妻婚內購置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如原始資料上只有丈夫名字,在辦房地產權證時,把妻子名字加上該如何處理?
答: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屋,不管房地產權證是否寫有對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要加上對方名字,現行的政策是不能的。在第一次辦理房地產權證時直接加上去,只有等到辦出房地產權證後,再到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一個共有證就可以了,無需額外負擔費用,帶上房地產權證、結婚證、雙方親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很多人有疑問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否可行,以上都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有效方法,歡迎大家參考。
⑤ 除名一定要還清貸款嗎
法律分析:是的,在房貸未還清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房產證除名的,因為名下房產的抵押權人是銀行,也就是說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夫妻雙方必須在簽訂的離婚協議上註明房產以後歸其中一方所有,並還清所有貸款,即可在房產證上除名。房產證除名,可通過贈與或買賣兩種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二)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三)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四)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並不動產的;(五)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六)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七)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八)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