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合同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沒簽字但都各蓋了自己的章有效嗎
確定印章是其本人使用的,與簽字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根據合同約定明確簽字後生效的,沒有簽字只有蓋章的,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
同成立。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
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㈡ 擔保人沒有到場簽字的貸款合同是有效合同嗎受法律保護嗎
擔保人沒有到場簽字的貸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擔保條款不生效。擔保合同的那部分無效,借款合同是否要根據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銀行貸款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如果經鑒定擔保合同非您本人簽字,擔保合同無效。您可以向銀行說明情況,主張擔保合同無效,免除您的擔保責任。
㈢ 要求有擔保人但擔保人不簽字合同有效嗎
合同要求有擔保人,但擔保人沒有簽字,合同當然是有效的,但擔保合同是無效的。
因為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無論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有效,都不會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㈣ 農業銀行貸款擔保人未簽名.但證件給了.是否有效急
沒有本人簽名是無效的
㈤ 擔保人未簽字,銀行貸款合同有效嗎
銀行貸款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如果經鑒定擔保合同非您本人簽字,擔保合同無效。您可以向銀行說明情況,主張擔保合同無效,免除您的擔保責任。
以上律師意見·供您·參考
上海趙律師
㈥ 銀行貸款擔保人不簽字算擔保嗎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不簽字的,不算擔保,本人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擔保協議內容,如非本人簽字或者未經本人授權而簽訂擔保協議的,該擔保協議對本人無效,本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㈦ 貸款擔保人沒到銀行簽字,在家簽的,合同能生效嗎
擔保人
在合同上簽字就生效,
不管是在哪簽的。
㈧ 貸款時,擔保人簽字了,借款人沒有簽字,有效嗎
擔保責任是建立在債務債務關繫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成立,擔保責任是不成立的。
貸款到期,債權債務關系就結束了,因此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