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積金 擔保人
是否為別人擔保過並不是擔保人的條件。
只要擔保人在為別人擔保時沒有出現違約行為,沒有不良信用紀錄,不在為他人履行擔保的責任期內,都可以成為擔保人。
你說的這個擔保人是可以的。
❷ 我做公積金貸款在太原買房,現在需要找擔保人,關於擔保人的繳存地有要求嗎
你在太原買房,擔保人的繳存地必須是山西太原的,戶口所在地無所謂,關於金額要求,繳存年限,年齡等等的問題,搜索公積金史越
❸ 付了首付,找不到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怎麼辦
用自有或第三人的國庫券、個人定期儲蓄存單作為質押即可。
以廊坊市為例,依據《廊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對符合下列擔保條件的借款人,「中心」應當提供住房貸款: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的,用所購房產作抵押。
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用其他產權無爭議的住房做抵押。借款人用自有或第三人的國庫券、個人定期儲蓄存單作為質押。借款人有「中心」認可的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3)公積金存單質押貸款擔保人條件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保證期內發生借款違約,由受託銀行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以借款合同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為限。
2、住房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借款人自貸款申請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後5年,不足30年的,其貸款最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止。用所購私產住房做為抵押物的,住房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不超過30年。
❹ 保證、抵押、質押3種擔保方式公積金貸
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擔保抵押。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以下四種,借款人可以根據貸款需要選擇:
(一) 保證擔保
由保證人(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保證合同。
(二) 抵押擔保
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擁有房產作為抵押擔保。 抵押物屬共有財產時(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共有財產),應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產作抵押物的,應出具權利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或承諾書)。
權屬不明或有爭議、危房、已經或將要納入拆遷范圍以及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產不能作為抵押。 抵押物按規定應當進行評估。
抵押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抵押合同。
房產抵押應當依法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或預抵押備案證明。
(三) 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
借款人或他人以個人住房公積金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應當達到貸款額度的80%以上。
以住房公積金為借款人擔保後,在保證期間,保證人不能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也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住房公積金金額達到貸款余額80%的標准時,其保證人自動解除保證。
保證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保證合同。
(四) 質押擔保
借款人用國債、銀行存單等有價證券作質物進行足額擔保。出質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質押合同,並辦理質物凍結、止付手續,質物由公積金中心保管。
❺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幾種
法律分析:1、抵押擔保。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自住住房抵押方式擔保,應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書面抵押合同,由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抵押登記。
2、質押擔保。借款人可以用國債、銀行存單等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物。有價證券質押擔保,應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貸款金額一般不高於質物金額的90%。
3、保證擔保。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法人、自然人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貸款保證擔保,借款人應與法人或自然人、受委託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擔保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法人或自然人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❻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假如我買房公積金不夠貸款額度是否可以找擔保人擔保。
1、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是指擔保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並不能幫助貸款人提高貸款額度;
2、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時,可以同時申請商業貸款作為補充。這就是常說的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採取住房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抵押、質押或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省直分中心實現債權的費用。
(一)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須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到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現值以合同價格、相關部門公布的基準價格核定的房屋價格或具有法定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價值為准;其抵押額不得超過抵押物現值的70%。使用本項貸款購買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在借款人取得所購住房所有權和辦妥抵押登記之前,開發單位應向省直分中心辦理申報手續,交納保證金,簽訂保證合同,由開發單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採用住房置業擔保的,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經省直分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為省直住房公積金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公司須與借款人、受委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同時有權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擔保。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由擔保公司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三)單位集資建房應提供計劃、土地、規劃、房產等部門的批准文件。集資建房由單位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不能提供擔保的行政事業單位,經省直分中心同意可由具有擔保資格的第三方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借款人以國庫券、銀行存單作為質押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並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資料來源:http://www.ahgjj.gov.cn/include/Article.aspx?ID=919&Item=17
❼ 公積金貸款有什麼要求和條件
1.職工只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此次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後,將實行繳存時間和貸款額度掛鉤。根據公告規定,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正常貸款額度×繳存時間系數。
2.對於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小於12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5;對於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9;對於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24個月以上的,時間系數為1。已婚職工夫妻雙方均繳存的,可按繳存時間較長的一方確定時間系數。
3.辦理貸款時,借用了他人賬戶余額,當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增加大於或等於借用他人賬戶余額時,可以進行置換。但不能將借款人和配偶的賬戶余額合計置換。置換人本人可攜帶身份證到辦理貸款時的公積金中心辦理置換手續即可。
4.暫停執行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政策已於2017年2月24日開始執行。待個貸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計持續3個月時再恢復此項政策。恢復執行時將《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濰公積金〔2015〕100號)第四條商轉公分為兩種方式調整為一種方式:「借款人自籌資金將原商貸還清並解除抵押後,將用於原商貸抵押的房屋用於商轉公抵押擔保,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後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5.現在借款申請人可通過登錄網站隨時查詢貸款輪候名次和貸款辦理進度。查詢時,請您注意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留的手機號碼與現在使用的號碼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確。不一致或不正確的信息更正後才能正常登錄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6.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套數按借款人家庭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情況確定。也就是說「認貸不認房」,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等查詢和認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無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首套房貸款;只有一筆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二套房貸款;有兩筆以上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三套房貸款。
7.購買商品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房款總額的3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70%),但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內的,自籌資金比例可降至2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80%)。
8.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房屋交易價與評估價較低值的4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60%),但所購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且房齡在5年以內的,自籌資金比例可降至3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70%)。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