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證抵押銀行貸款,房子可以轉賣嗎
根據法律規定,抵押人處分抵押物的,應當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也就是說,抵押房產可以交易,但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經過銀行同意。但我們日常交易中可能很容易忽略這個問題,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房產都是存在按揭抵押的,我們交易時無論中介還是買賣雙方都沒有考慮還要經銀行同意,但是,我們需要知道,在交易存在抵押的房產時,需要經過一個必須的步驟就是解押,解押顧名思義,就是解除抵押。這里我們是採取了一個更為直接的方法,法律規定,出賣抵押房產要經過抵押權人銀行的同意,那麼我們把房子的貸款還清了之後,銀行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人的身份,因此,在還清貸款後,銀行都會出具一份貸款結清證明,我們拿著這個證明到房管部門辦理解押手續,這時候交易房產便屬於無負擔瑕疵的完整產權了,我們就可以放心的進行交易了。在這里律師提醒大家,無論是出賣還是購買存在抵押的房產時,都要考慮解押款的問題,因為,高杠桿情況存在,按揭貸款往往比例很大,無論買賣雙方誰來支付解押款,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B. 抵押在銀行的房子可以轉讓嗎
債務也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必須得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沒有同意的話,債務轉讓是不合法的。你與銀行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你是債務人。你要轉讓你的債務,必須得到銀行的認可,轉讓才有效。如銀行認可的話,則你與銀行、責務承受方簽一份合同,你的債務就轉移到你朋友的名下,否則轉讓無效。債務轉讓的方式也分為兩種:完全轉讓和代償。1、完全轉讓的話,債務責任就由接受債務的人完全負責,債務人變為接受債務的人,也由接受債務的人來負責償還債務。2、代償的話,是由接受債務的人來負責償還債務,但是債務的主體仍然是原來的債務人,如果出現問題,訴訟的對方當事人仍然是原來的債務人。完全轉讓就是債務人和償還方都發生了轉移;而代償是償還方發生轉移,但是債務人沒有變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C. 房子被抵押貸款了 可以過戶給別人嗎
不可以,貸款沒還清是不可以過戶的。
房抵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屋抵押貸款所需材料:
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D. 房產抵押債權可以轉讓嗎
在實務中,抵押人須結清銀行貸款,使抵押權消滅後,方能將房屋過戶給其他人。因為銀行尚未完全收回貸款及貸款利息,如果所有權人將抵押物轉讓,勢必影響銀行實現債權,所以,法律規定在抵押期間,原所有權人轉讓抵押財產應當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而實務操作中,銀行同意的條件多為債權人結清貸款,即先結清貸款後過戶房屋。如果抵押權人在其他條件下同意所有權人轉讓抵押物,則應當將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即先過戶房屋後結清貸款或者提存。如果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則超過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如果轉讓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則不足部分由債務人繼續清償。在實務操作中,房屋所有權人以按揭貸款方式買房,貸款未還清之前,如果取得銀行同意,也可以將房屋過戶給第三方,並由第三方一次性清償原所有人的銀行借款或者與銀行簽署借款合同以其他方式償還借款。此種情形屬於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如果原所有人的償還能力出現問題,他可以與銀行及第三方協商採取該種方式。希望菁英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E. 貸款期間,抵押人將抵押物轉讓需要經過貸款人同意嘛
抵押權是不轉移財產佔有的物權。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經抵押權人同意。
該題目為文字游戲,偷換概念由「抵押權人」變成了貸款人。這里出現文字錯誤。
F. 銀行抵押貸款抵押物可以變更嗎比如說原來抵押的A房換成抵押B房。
不可以。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5、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6)貸款的抵押物轉讓可以么擴展閱讀:
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貸款種類,保證貸款安全。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時,願以自有或第三人財產作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辦理抵押貸款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 抵押物的范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抵押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限的企業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其經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