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更換嗎
根據《擔保法》和《貸款通則》相關規定,借款人申請變更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
2、銀行經辦人員應按照《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的內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擔保人、原所有擔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現場簽訂《貸款保證人變更協議》,本人簽字並按手印,協議各方簽字齊全後,擔保人變更有效。
3、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內容,修改貸款擔保人信息,並通知貸款科變更手續完成。
4、貸款科解凍被替換擔保人帳戶,凍結新增擔保人帳戶。各委託銀行應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因借款相關人員簽字不真實引發的合同糾紛,由經辦銀行承擔。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作為擔保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B. 信用貸款管理辦法出台
貸款由金融機構(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發放的貸款。
建議你去試搜下《小之只》可能有你想要的貸款信息的。
1、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2、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3、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可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4、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5、按貸款金額大小不同,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6、按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
通過以上所述您應該對貸款有了更深的認識,並且了解了辦理貸款的相關事宜,希望貸款這把鑰匙打開更多的屬於你、我、他的新房之門。
C. 如何做好農發行信貸管理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規范貸款業務流程。一是明確各部門職責,在辦理業務過程中要充分樹立「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思想,把好貸款審查關。二是按照審貸分離的原則,將信貸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後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由不同部門承擔,實現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和支持。三是規范貸款的審議審批。要從接受客戶資料的移交、貸款審查的程序、各項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查內容、審查報告的擬寫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規范貸款審查工作,力求做到程序化、標准化。四是規范貸後管理行為。貸款發放後,在未歸還前必須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貸款展期的操作、經營主責任人的責任移交制度等,使貸款始終處於責任明晰,有人管理的狀況。五是建立責任人制度。建立調查主責任人制度,對報批信貸業務貸前調查的真實性負責;建立審查主責任人制度,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負責;建立經營主責任人制度,對有權審批人審批的信貸業務監管、債權保全和本息收回負責。
(二)嚴把貸款審查關。一是政策風險審查。應了解、預測政策變化趨勢,審查貸款是否違反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以及政策趨勢可能對貸款帶來的影響。二是企業自身狀況風險審查。應審查借款申請人的財務和市場風險,以及其主要股東、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防範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三是貸款擔保風險審查。要審查第二還款來源的實現可能性,審查保證人的保證主體資格和擔保代償能力,以及抵押、質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四是操作風險審查。應掌握貸款經辦人員是否具備所承擔職責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是否具有相應的風險決策能力等。
(三)改革貸審會構成。一是進一步充實貸審委人員。貸審會成員除吸收行內職能部門和業務骨幹人員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社會聘請有關法律、審計、工程、項目評估等方面的專家為咨詢人員。二是逐步引入貸審委考核和退出機制。在事後對貸審會成員表現進行評估和考核,提高貸審會的工作質量。三是探討構建貸款網上審查、審批平台,提高審貸效率。
(四)推行分級授權、分類授信的貸款管理制度。一是結合內控評級對省級分行實行分級授權管理。設置內控等級量化評價指標,定期對省級分行進行內控等級評定。依據內控等級合理確定貸款審批許可權,各省級分行可在授權范圍內直接辦理各項貸款的審批事宜;二是根據企業信用等級、產業傾斜度和行業風險等情況對客戶分類,實行分類授信管理三是分級授權與分類授信相結合。分類授信應建立在分級授權的基礎上,在實際工作中若出現由於銀行內控級別降低,授權額度小於授信額度的情況,應從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優先執行分級授權,以確保貸款安全四是建立授信業務監控系統,對授信業務全過程進行持續監控,及時、真實提供授信業務的經營情況和資產質量狀況,對授信風險與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五)進一步加強信貸從業人員的管理。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幹部職工業務素質和能力。同時,應進一步制定信貸從業人員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規范從業資格,有效控制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結合當前農發行業務營銷的實際,遵循現代銀行客戶經理制度的內在規律,實行客戶經理制。
(六)進一步強化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認識,進一步規范商業性貸款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貸款調查、審批、發放和貸後管理流程操作,各環節操作規范、記錄准確、資料保管齊全。三是定期開展商業性貸款審計和信貸基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
D. 求文檔: 擔保公司風險管理制度的典範
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已成為農發行的主要貸款方式。加強擔保公司擔保貸款風險管理,無疑對保證國家信貸資金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筆者談談粗淺看法。
一、當前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對擔保公司擔保的風險認識不足。主要表現在盲目信賴擔保公司保證擔保的保障作用,認為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即使貸款企業無法清償,也有擔保公司對風險兜底,操作簡便,風險為零。而對一些在貸款風險上具有較強分散和補償作用的擔保方式,則認為擔保手續復雜,風險較大,一旦出風險,容易被追究責任,因而不願辦理相應的擔保貸款。
二是部分擔保公司誠信缺失,承擔保證責任的意願不足。有的擔保公司超越其風險控制能力和代償能力盲目擴張業務,明顯缺乏承擔保證責任的意識。有的擔保公司在借款人無法清償貸款的情況下,以種種理由拖延、逃避承擔保證責任。甚至有擔保公司為了達到逃避承擔保證責任的目的,與企業相勾結,將農發行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保證合同。
三是有的擔保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較差,無法起到為農發行貸款分散風險的作用。少數擔保公司資金結構不合理,對外投資和應收賬款比例過大。有的擔保公司擔保業務行業集中度過高,一旦發生行業性系統風險,根本無法履行保證責任,承擔代償義務。有的擔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額提取風險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缺乏必要的風險准備,如出現擔保賠付其資金來源不足。
四是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的手續不完備。農發行二級分行貸前法律審查制度尚未建立,擔保手續的合法性審查程序缺失,致使部分辦貸手續存在瑕疵。有的擔保公司在向股東提供擔保時,未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部分保證合同在內容的填寫和簽署的程序上不符合信貸管理法律要求。合同中其他約定條款的填寫不嚴謹。未經有權行審批,違反授權管理規定,擅自對外出具承諾,簽署協議。
五是少數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在辦理過程中存在違規問題。有的農發行片面追求貸款規模,為了使不符合條件的貸款獲批,對企業規避農發行制度規定的行為視而不見,甚至積極配合。少數辦貸人員在辦貸過程中,違反農發行信貸管理規定,介入擔保公司與借款企業之間的正常業務活動,利用辦貸之便向貸款企業指定擔保公司,或要求擔保公司為指定企業擔保。有的擔保公司保證金的存入不規范,企業用農發行信貸資金支付擔保公司保證金。有的農發行在辦理擔保手續後,未嚴格按信貸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保後監管,致使信貸資金被挪用。
二、加強擔保公司擔保貸款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充分認識擔保公司擔保風險。農發行貸款由擔保公司擔保並非是零風險。審慎選擇擔保公司擔保是一種信用擔保,雖然可以為農發行貸款分散風險,但其本身也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在我國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擔保公司的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擔保公司的違約成本相對於代償責任低,因此,對擔保公司的信用風險要有充分的認識和估計。在選擇貸款擔保時,要把風險防範放在重要位置,審慎選擇擔保公司辦理保證擔保。在借款人能夠提供足額有效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的情況下,只要是符合農發行貸款抵押擔保規定的,應優先辦理抵押(或質押)擔保。由於中長期貸款期限在3-8年,時間較長,經濟金融形勢存在過多的不確定性,原則上不得採取擔保公司保證擔保方式。要積極推行民營企業及股份制借款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以個人資產為農發行貸款提供抵(質)押擔保,並簽訂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合同,以防範企業法人代表利用法人有限責任制度逃廢農發行債權。
(二)堅持並完善擔保公司入圍認證制度。通過建立擔保公司入圍認證制度,可以從源頭上將缺乏資金實力、專業人才、技術手段和管理水平的擔保公司予以排除。一是在擔保公司入圍資格的認證方面,應進一步強調公司的信譽狀況。凡是有逃避保證責任、抽逃注冊資金、虛假出資等不良記錄的,一律不得作為農發行入圍擔保公司。二是要根據入圍擔保公司的資金實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特別是保後監管能力,確定擔保公司開展業務的地域范圍,入圍擔保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地域范圍為外地農發行貸款提供擔保。三是在擔保額度的核定方面,嚴格按照擔保公司的實際代償能力確定擔保額度。凡是對外投資和應收賬款數額較大的,或注冊資金中非貨幣資產佔比較大的,應從緊核定其擔保額度。擔保額度一經核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增加;出現降低代償能力情形的,應及時調減其擔保額度。四是制訂擔保公司擔保基金管理制度。凡農發行入圍擔保公司,必須按其業務開展情況以其自有資金在農發行存入擔保基金。五是建立入圍擔保公司信息通報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強擔保公司風險信息發布,適時淘汰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農發行要求的擔保公司。六是加強對入圍擔保公司擔保能力的審計。申請入圍,新增注冊資本,在農發行擔保業務數額較大,擴展較快,以及所報財務報表存在重大疑問的擔保公司,都應委託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核實其擔保能力。
(三)規范擔保公司擔保手續。一是應切實注重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得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缺乏的情況下,以擔保方式覆蓋風險敞口,不得以借新還舊等方式掩蓋貸款風險。二是建立貸前法律審查制度,擔保手續在貸款發放前必須進行法律審查,未通過法律審查的,不得發放貸款。三是加強貸後監管,嚴防企業擠占挪用,嚴禁企業利用信貸資金向擔保公司支付保證金、支付擔保費用、清償債務以及用於其他不符合貸款目的的用途。四是規范保證金管理,保證金一律專戶儲存,並簽訂質押擔保合同,約定將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質押給農發行。五是擔保公司擔保貸款一般情況下不得展期。確需展期的,應經擔保公司書面同意並報貸款審批行批准,辦理合法有效的貸款展期手續,並與擔保公司簽訂保證合同。六是嚴禁擔保公司超過總擔保額度和單個企業擔保額度擔保,嚴禁採用將一筆貸款分多次發放的方式規避擔保額度限制。
(四)加強與擔保公司的信息交流與工作協調。一是與擔保公司定期溝通,交流貸後監管信息,協商風險防範措施,共同做好貸款風險防範工作。二是加強對擔保公司的風險監測。入圍擔保公司應按季向農發行風險管理部門報送財務報表、擔保業務情況報表、擔保公司法人代表變更、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更、資產重組、對外代償、對外投資或借款等重大事項。對入圍的擔保公司財務報表及重大事項報告要進行風險鑒定。三是業務經營中獲知影響入圍擔保公司信譽狀況或代償能力信息,應及時通報,並對擔保公司的重大風險予以風險提示。
(五)依法及時要求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凡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出現借款人不能足額清償的,農發行應及時要求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要求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必須在保證期間內送達,並經擔保公司有權人簽收。擔保公司拒絕簽收的,應採用公證送達等方式予以送達並收集保存主張權利的證據。通知書應確定明確的代償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同意擔保公司延期代償的要求。如擔保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等客觀原因需要延期履行代償義務,且確無抽逃資金、轉移財產或其他逃避保證責任行為的,經貸款審批行同意後可適當延期,雙方應就延期履行保證責任擬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須報審批行同意後簽署。擔保公司在履行保證責任後,應積極配合擔保公司向借款人追償,維護擔保公司的合法權益。
(六)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一是嚴禁農發行為借款企業指定擔保公司或為擔保公司指定借款企業提供擔保,擔保、反擔保條件及相關事項由借款人與保證人平等協商確定,嚴禁農發行工作人員干預。二是嚴禁農發行工作人員利用辦理貸款擔保之便,謀取不當利益。三是嚴禁未經貸款審批機關行同意,擅自變更貸款審批時確定的擔保人,嚴禁在未滿足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發放貸款。四是禁止未經貸款審批行同意,與保證人協商變更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數額、方式以及其他條件。嚴禁與保證人簽署放棄農發行權利、免除對方義務的協議。對於違反制度規定,導致擔保公司逃脫保證責任的,對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七)設置法律事務崗位。農發行要建立信貸擔保法律審查制度,全面加強法律風險防範,並在信貸管理後台配備相應的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從事信貸擔保法律審查工作。
E. 貸款五級分類管理辦法
貸款五級分類方法用於管理信貸風險 為加強信貸風險管理,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現行信貸險分類與監控辦法,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二00三]二二號)以及《關於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全面實施貸款五級分類制度的意見》(銀監發[二00三]二四號)的要求,依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的通知》(銀發[二00一]四一陸號)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稱農發行)貸款基本制度和各項貸款管理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貸款風險分類是指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及其結果。通過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反映貸款發放、管理、監控、催收以及不良貸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信貸管理; (三)為貸款呆賬准備金的足額提取和合理使用提供依據
F. 8.在貸款擔保管理制度中,對新增貸款原則上不接受信用等級在( )以下企業提供的擔保。
最差的是D選項就選D
G.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光伏扶貧貸款管理辦法什麼時候出台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印發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 (1995年7月30日 農發行字〔1995〕173號)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總行聯合召開的全國康復扶貧工作會議精神 ,總行制定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 請及時報告總行。 附: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 為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脫貧致富, 中國於1992年設置了康復扶貧貸款。 根據國家金融體制改革決定, 康復扶貧貸款現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目前, 這項貸款暫未安排增量計劃,劃轉接收的存量中, 根據原定貸款期限,今明兩年內將陸續到期。 為加強康復扶貧貸款管理,做好到期貸款的及時收回與再投放, 以推進康復扶貧向縱深發展,特做如下規定。
一、康復扶貧貸款是國家有償信貸資金,不同於國家無償救濟資金, 必須嚴格履行借款,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確保貸款安全、 周轉和效益。
二、貸款到期前一月或半月,銀行應向借款(單位) 發出到期貸款催收通知,督促籌措資金,做好按期還貸准備。 借款(單位)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還貸時, 應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銀行提出延期還貸申請, 經銀行審查批准後可辦理貸款延期手續。貸款延期只限一次, 最長不超過原定期限一半。 對到期不還包括延期已過仍不還或銀行未批准延期的逾期貸款, 要按借款或協議要求,督促擔保單位代為歸還, 並按有關規定執行加息,必要時銀行可強行扣款。 康復扶貧貸款到期回收集中到省分行統一管理。
三、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 堅持以扶持貧困殘疾人康復、脫貧致富為主要目標, 只要不違背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 貸款支持的項目可以不受產業限制。但項目必須是少、周期短、 見效快,能讓相當多數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受益。對多、 周期長、見效慢與康復扶貧關系不大的項目,要嚴格控制。
四、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對象為承擔康復扶貧開發任務的各類, 包括各類經濟實體。不直接貸給殘疾人本人。 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是:生產經營項目列入康復扶貧開發計劃, 康復扶貧任務明確,措施具體,預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靠; 項目權屬清楚,承貸主體明確,有符合抵押、擔保條件的抵押物、 擔保人,以及應參加的財產保險等; 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籌建許可證, 在經辦行開立基本帳戶,並向經辦行報送經營計劃和財務報表, 接受銀行的信貸監督,恪守信用,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
五、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用途, 主要為支持承擔康復扶貧開發任務的(單位),用於發展生產、 搞活流通、提高服務等正常合理的生產經營資金需要。 嚴禁將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用於賑災救濟, 或用於基本建設超支掛帳擠占,或用於虧損掛帳擠占, 或用於購買國庫券和其他債券,或用於超儲積壓物資及商品佔用, 或用於開銷職工工資、福利等欠款。
六、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的期限,根據貸款項目的不同、 生產經營周期和借款者綜合還款能力分別確定。 自發放貸款之日起至還清本息止,最長不超過三年。 七、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利率,嚴格按國家利率政策和規定執行。 銀行向借款(單位)按扶貧貸款利率標准及時計收全息。 有關部門如補貼利息,直接補到借款(單位), 銀行可提供結息證明。
八、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的地區范圍由省殘聯決定, 但貸款再投放所支持的康復扶貧開發項目, 必須由省農發行按項目貸款管理要求, 從省殘聯申報項目中擇優選定。 通常申報項目與實際定貸項目之比應為2∶1。
九、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不論額度大小,皆要嚴格實行管理。 借貸雙方認真簽訂書面借款,借款必須符合法律程序, 明確借貸雙方權利和義務,手續完備。容易引起糾紛的, 要辦理公證。
十、嚴格對貸款再投放的信貸監督和制裁製度。 1.銀行有權檢查、監督借款(單位)的生產經營、 財務收支和有關的其他情況,借款(單位)必須如實反映, 並提供工作便利。 2.借款(單位)必須按時向開戶行報送生產、銷售、 財務等各項計劃和執行情況的報表、資料,以及借款用途、 計劃等的有關資料。 3.借款(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用途、期限使用貸款, 不得從事違法經營和轉移貸款用途, 並按規定及時歸還到期貸款。 4.借款(單位)的主管部門不得隨意擠占、挪用、抽調貸款。 5.借款(單位)中途如要進行承包、租賃、兼並、拍賣、 轉讓甚至關停,必須及時通知開戶行,並就關系貸款徵得銀行同意, 銀行有權參與並督促借款(單位)落實歸還借款債務。 6.凡違反上述規定者,銀行將視情況對借款(單位) 分別處以加息、停止貸款、 扣收多佔貸款和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
十一、建立關停(單位)貸款監測考核和報告制度。關停( 單位)貸款必須是經過有權部門批准關停、撤銷了營業執照的( 單位)貸款,沒有經過批准而暫時停產的(單位)貸款, 不能作為關停(單位)貸款統計反映。(單位)一經關停, 對其貸款要進行抽查清理,向上級行寫出貸款責任報告。 貸款責任報告要經稽核部門審計。
十二、本規定未盡事項,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扶貧貸款管理辦法》 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規定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制定、解釋、修改。 十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H.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里說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發放貸款或受託發放貸款。
本來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需要通過銀行放貸的,通過銀行向企業放款是合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