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的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另一方有擔保責任嗎
如今貸款在生活當中其實是比較常見的,比如我們在買房子或者是買車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向銀行申請貸款,在申請貸款以後,我們就可以成功的買房或者是買車,但是在後續的生活當中,我們必須要履行債務責任,針對這一部分款項進行按月償還,當然針對一些較大數額的貸款,銀行在發放貸款的過程當中,通常是需要有著擔保人進行擔保的,在進行擔保以後才會成功的發放貸款。
如果擔保人拒絕承擔這一部分貸款,首先已經違背了合同,其次對於自身的個人徵信也會有著很大的影響,所以再成為他人貸款當中的擔保人時,一定要格外的注意,最好不要為其他人進行擔保,畢竟其他人的生活我們沒有辦法決定,所以沒有必要承擔這一部分風險。
『貳』 夫妻雙方有一人做擔保人,另一人可以貸款嗎
做貸款的擔保人,不影響公積金貸款,只是夫妻雙方不能進行相互的借款擔保。
『叄』 夫妻二人一方借債,另一方作為擔保人簽字,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借債的欠條上不管是夫妻一方簽字還是夫妻雙方簽的字,只要是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借債,原則上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是另一方有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了的系個人債務或一方借債是用於賭博等非法活動的開支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肆』 夫妻貸款可否讓另一方做擔保人
可以作擔保人。但是,沒有意義。因為,二者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其妻子實際上就是債務人
『伍』 夫妻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夫妻另一方有責任嗎
有責任的。擔保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一種負債。一般情況下,銀行的貸款你去做了擔保,都是連帶責任擔保。當人家借款人還不起錢時,銀行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去還款。這樣的話你和借款人是沒有任何差別的,所以。你夫妻還是一起承擔該有的責任。
『陸』 夫妻雙方其中一方有貸款,那另一方還可以給別人做擔保人嗎
與單位無關,擔保需要提供擔保的財產,如以房產、存款等為抵押物。如夫妻雙方其中一方以房產抵押貸了款,另一方就不能再以同一套房產為抵押貸款了,但可以用其它財產抵押再次貸款。
『柒』 夫妻貸款讓另一方當擔保人,這算不算是違規貸款
這樣不算,但是不能擔保,現在貸款都要夫妻雙方去才能貸
『捌』 夫妻一方做為借款保證人,另一方免責規定
依據民法理論,擔保合同,或稱保證合同,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而簽訂的合同。據此類推,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擔任保證人的擔保合同,也就是指夫妻一方與債權人約定,當夫妻的另一方不履行債務時,而由夫妻的一方按照約定履行或者承擔責任而簽訂的合同。現實生活中,第三人為債權人擔任保證人而簽訂擔保合同的情形極其常見,且對於兩者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的效力問題爭議不大;然而,對於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擔任保證人而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的情形,現實生活中並不多見,且人們對於這種情形下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的效力存在較大爭議,學界和司法實務界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和做法。有人認為,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擔任保證人而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有效,有人則持相反的觀點,其分歧的原因在於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擔任保證人而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涉及到夫妻雙方這兩個主體比較特殊,而在人們的固有思維和傳統習慣中,夫妻一方債務必須夫妻共同償還,這是天經地義的事!要是這里的當事人不是夫妻,也就不會存在這樣的爭議了。
『玖』 夫妻倆人一個寫借款人一個寫擔保人符合法律規定嗎
法律並沒有規定夫妻之間不能進行債務擔保。所以出借人與借款人、借款人妻子簽訂借款協議和擔保協議,三方均自願,且合同內容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合同法》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拾』 建設銀行貸款擔保人是夫妻一人名下有貸款另一個人可不可以做擔保
法律上沒有規定夫妻一方不能為另一方做擔保,但是銀行一般不同意這樣,因為你們是一家人,等於你們的財產是共有的,等於是你自己給自己做擔保。
1、丈夫在銀行貸款,妻子能做擔保人。《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擔保法》中關於不能擔保的情形中沒有夫妻關系。
3、丈夫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所以一般認為夫妻之間擔保意義不大。但妻子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可以追究妻子個人財產,還可以避免通過離婚逃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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