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1、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保證的期限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話,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屬於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2)屬於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超過約定的和上述規定的期限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2. 銀行貸款,貸款人跑了,我擔保人怎麼辦
你好,如果貸款人到期不按照合同約定償還貸款的話,你需要承擔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替貸款人償還貸款,你在償還完畢貸款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你的子女不會有影響。
3. 給別人擔保銀行貸款,貸款人不還貸款跑了,我作為擔保人是否需要還這個貸款2018年8月,我和我妻子共
4. 貸款,貸款人跑了,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求助
雖然債務人跑了,但起訴後,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在判決執行過程中,如果對方銀行賬號有錢,或者有其他的財產,法院可以執行借款人。擔保人無力償還,需要看擔保人是個人,還是單位。如果是單位可以申請公司破產解決。如果是個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被起訴法院判決後,財產會被查封、凍結、強制執行。財產承擔擔保責任後,擔保人可向貸款人追償。擔保人實在無償還能力,在以後法院執行中,可以暫時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具備償還能力時,恢復判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據此,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不能償還情況,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人應當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5. 求助:貸款人跑了,但是工資還在,需要擔保人還款嗎
不良貸款起訴的話是按這樣的順序的,借款人本人》借款人配偶》擔保人
借款人走了的話,首先會找他的配偶,如果配偶有錢不還,就不是你的責任了,但如果連他的配偶都還不起的話,就要找到你們幾個擔保人了。
建議你還是聯系借款人本人,賣房子也好,再向朋友借也好,也要把銀行的錢還上,一旦法院起訴,不單止要還銀行的本金加利息,還有法院的訴訟費也是要承擔的。如果你朋友(借款人)的行動有意讓你們代還的話,那誰都幫不了你。
6. 銀行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做擔保一般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責任保證,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此外還要看是否在保證期內,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如果過了保證期間則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在保證期內貸款人跑了,那麼擔保人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但是要承擔多少責任還參照貸款合同或是經過協商決定。
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那麼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而且根據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7. 貸款人跑了 擔保人應負什麼責任
擔保人要承擔付款義務,你可以以擔保人為被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即向你還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8.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如果你作為貸款擔保人當初簽訂了單獨的擔保合同,約定了該擔保行為的性質為「一般性保證」則在貸款人跑了的時候,擔保人有協助銀行向貸款人追款的義務,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按擔保法的規定就屬於連帶擔保性質,在貸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承擔貸款的連帶責任,在銀行將貸款人的財產房屋拍賣得款不足於償還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代其還款,但是擔保人具有在找到貸款人以後向貸款人追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