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兩人可以為第三方做貸款擔保人嗎
這是可以的。夫妻二人為子女也可以做擔保的。擔保指的是對某項事務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證行為的人,可以代為清償對方一些債務去承擔責任的行為!
2. 按揭貸款為什麼還要擔保人
只要買的是正規的商品房都不用擔保的,
因為這個房子本身就可以貸款,當還不了月供的時候銀行有權收回住房,
你需要的就是准備一張收入證明就可以了,開發商提供按揭銀行的收入證明,
這個有專門的格式,找他們要, 在上面蓋個章,填一下個人資料,就可以了,
還要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及近三個月的銀行流水,
購房合同和首付款發票就可以了,非常簡單.
3. 夫妻辦了貸款後姐姐也需要貸款老婆可以為姐姐做擔保人嗎
可以的,親人能當貸款擔保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三條規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拓展資料:
1.貸款逾期多久上徵信:新版徵信上線後,據說是實時上報逾期記錄,如果當天查詢徵信報告,不一定能發現逾期情況,因為徵信中心也不是每天都會及時把報文載入,有可能要隔十天半個月才會更新;極個別的貸款或信用卡存在寬限期,寬限期內還款是不會報送逾期的,不過這種情況很少見,希財君建議大家按時還款,以免出現逾期會對以後金融業務有影響;如果徵信有錯誤、異常的情況,大家可以收集證據,直接聯系銀行,提交申訴,有機會修復逾期記錄,不要相信別人宣稱的花錢消除,都是騙人的。
2.買房貸款父母能否當擔保人:買房貸款,父母可以做擔保人的,但是銀行對父母的年齡有一定的限制的,父親年齡不得高於65周歲,母親年齡不得高於60周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第三條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4. 夫妻代款要不要人擔保
肯定要找別人擔保的,夫妻不能互為擔保的。
5.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6. 單身買房貸款,擔保人必須是夫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