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A銀行向B企業發放抵押貸款50萬元,抵押品為價值100萬元的機器設備。然後,銀行以機器為保險標的投保火險一
銀行投保額最高可以為100萬,由於保險的投保額是按標的物的實際價值計算,銀行有權在50萬到100萬之間選擇,銀行要考慮本金和利息兩部分的內容。
銀行足額投保後,可以按照保險合同全額索賠,銀行可以獲得未嘗付本金和利息,其餘部分是企業的。(由於我國保險法規定了補償原則,所以,銀行和企業購買的保險合計不能高於標的物的價值)。
⑵ 銀行給企業發放貸款的問題
別聽1樓扯,財務狀況好,盈利,規模大,還要貸什麼款?樓主既然說是潛規則了,肯定什麼都不滿足.或者滿足一點.首先說明下,銀行是爭著給好企業貸款,不包括中小企業.甚至排斥.當然,要貸款,肯定得先像一家"好"企業.
1.注冊公司,注冊資本越大越好,起碼400萬起.所說的資本不一定要全部是你個人或者合夥人的錢,可以找注冊增資的公司,400萬的公司也就2萬多塊,各個地區價錢不一.
2.開立銀行賬戶,走賬,也就是所說的現金流量,有資金的話不妨多從賬戶上走一走.起碼走半年,流量在1000萬左右.
3.稅務一定要清楚,每個月繳點稅.
4.半年後,最好是跨年,比如說08年8月到09年2月.找會計公司做審計.08年度的
5.辦理貸款卡
6.提供08年度的公司報表,稅務報表(假報表).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公司基本資料等
7.找一家擔保公司擔保,或者朋友企業擔保或者聯保.擔保公司會收取一定的擔保費用和風險金,朋友企業聯保不需要,兩者有利有弊,擔保公司穩妥,朋友企業可能不滿足銀行條件.
8.順利貸款
假如你什麼都沒有,只好所有東西都做假啦,銀行是不會去查的,只要做假別露了馬腳就行.幾個朋友一起做假,照樣可以貸到款.
這些只是狹義上的內容,真正想貸款,不是找潛規則,而是看自己如何把握,自己多去嘗試,才知道怎麼貸款,在網上問潛規則就有錢放到你口袋么?所以多看看,多了解人家是怎麼貸的.手續時怎麼樣的,需要什麼材料.假如人家銀行問你審計報告是什麼你都不知道,還貸什麼款呢.貸款沒有那麼容易啊,又不是辦銀行儲蓄卡
⑶ 工商銀行為A企業發放了一筆為期一年的保證貸款,該貸款保證企業為同行業的B企
工商銀行為c企業發放一筆為期一年的保證貸款,該貸款保證企業。保證貸款那挺好的。
⑷ A公司借B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一年期),資產抵押由A公司抵押,所貸金額有A公司支配使用,B公司一次性獲
以上兩位說的很不專業,A公司用款B公司借款,對於B公司而言風險孰大孰小有何風險要看貴公司的實際情況,及合同簽訂情況。
首先若公司盈利能力能夠覆蓋本息(一般銀行是這么要求)貴公司還是有一定實力的,當A借款不歸還後首先處置A的抵押資產,當抵押資產不足值時,會與您有連帶關系。
連帶關系有兩方面,一方面是一般銀行已簽訂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個人資產受牽連,可能會作為補充賠償,另一方面,A在貸款出現逾期以後,會給您經商帶來極大阻礙,這不是錢能擺平的,當您或B公司去貸款、再為他人擔保、購房甚至有相關金融業務、上市及融資租賃設備及其他方面,都會受到嚴重牽連。
法律責任還要看各方合同如何擬定,
一般是借款方(B)及法人夫婦的責任是最大的,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A承擔的是抵押責任。
⑸ 佔用A企業的授信額度,向B企業發放貸款,A企業承擔什麼風險和責任
您說的不是很理解,看看我說的是不是這個意思。
您用A企業申請的貸款負債是A企業的。
有一種貸款是第三方發放貸款所以貸款發放到B企業。B企業只是作為收款的橋梁。
如果是這樣的話責任和風險應該都在A企業。
⑹ 法律案件分析:2011年9月20日自然人A委託B銀行向企業C發放委託貸款1000萬元,期限一年
挺有趣的一個問題,不過實踐當中應該不少見。以下回答僅代表個人觀點。
D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保證責任以400萬元為限。
法律關系分析:A與B銀行應當簽訂一個委託貸款協議,故A為委託人,B為受託人,雙方為委託代理關系。B銀行應與C企業簽訂貸款合同,B為貸款人(債權人),C為借款人(債務人),雙方為債權債務關系。同時,B銀行應與D簽訂保證合同,B為債權人,D為保證人,B銀行還應與C簽訂一份或者為質押合同或者為抵押合同的擔保合同,根據擔保方式不同,主體名稱不同,但主體地位相同,即B為擔保權人,C為擔保人。
我認為,本案中C企業的定期存單之擔保可以認定為質押也可以認定為抵押,當然也應該考察B銀行與C企業之間簽訂的是什麼擔保合同。先討論抵押,C企業從B銀行於定期存單期滿取出該筆存款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放棄該600萬元的抵押權,故根據《物權法》第194條第2款,「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那麼,D企業應當在600萬元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如為質押,由於《物權法》、《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對質押的分類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從學理的角度來說,質押類抵押權,故個人認為在質押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抵押權的規定,也是上面的結果。
⑺ A公司向B銀行貸款,C銀行給A公司提供擔保。這是怎麼回事,能做么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⑻ a公司向b銀行申請200 萬元貸款,a公司以其持有的c公司股份為質押,經銀行查實,c公司的注冊資本為2000...
1如你所述,b銀行是不會給a公司以c公司的股份質押貸款的,就算能貸,也沒有a公司所要的那麼多,因為a公司已清繳出資,10%就只有200萬,這樣的話是需要所有股東同意簽字,地域不同,銀行政策也不同,我們這邊打5-6折。
2即使b銀行可以接受a公司以其持有的c公司股份為質押,也是需要a公司再找一家企業做為擔保,方其可以貸款,
3至於你說的質押合同生效問題,銀行同意貸款了 ,他們會把所有手續辦齊,這個不是a公司考慮范疇,除非a公司有其他內幕!
⑼ A公司向B銀行貸款1500萬,在B銀行作抵押的資產評估價值900萬。後A經營不善停產,在B銀行的貸
事難兩全,收購一家這樣實際資不抵債的公司風險是沒法避免的,銀行也不可能會為企業收購做擔保。如果真能順利用資產再貸1500萬,一般來講企業隨便想辦法籌集資金周轉一下就能再續貸。
收購該企業後就算又用資產貸款1500萬,不是將來照樣存在還貸問題嗎?如果真想經營,那必然要做詳盡的盡職調查。
非想介入的話,或許以A公司股權做質押做借款,代為還貸,然後慢慢再調查考慮是個辦法。至少和收購相比不會背更多的債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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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銀行向A企業發放抵押貸款100萬元,抵押品為價值150萬的機器設備。然後,銀行以機器為保險標的投保火險一年
按你描述的這個情況,這個業務應該是銀保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這樣A企業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銀行為受益人的情況是有很大差別的)
1、銀行投保的話保險金額應該不能超過100萬元,超過100萬元的,銀行不具有保險利益,在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對保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是不能進行投保的;
2、60萬,雖然發生損失是100萬元,但銀行的保險利益只有60萬元,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財產險是損失補償原則,也就是說保險的賠付不應超過實際損失金額;(這個與A企業作為投保人,保險公司的賠付差別就很大了)
3、A企業顯然是不能的,因為A企業沒有對機器設備進行投保,保險金的請求權利人也不是A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