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 擔保人將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人還不上 擔保人還 不然要擔保人幹嘛
B.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下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債務是你的,不會動用你媽媽的,如果是共有的,銀行會可能要求拍賣的,你幫你別人擔保貸款,他沒有購置任何財產嗎?
C. 銀行貸款擔保到期還不上有什麼後果
看用什麼擔保的。如果是擔保人那擔保人就要負責還款。如果用有價物器擔保,這個物品就會被拍賣還貸。
D. 銀行貸款還不上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擔保人應根據所承諾的擔保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規定: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也可以在履行擔保責任後進行追償。
第五十七條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F. 銀行貸款擔保到期還不上有什麼後果.
首先,貸款到期後,銀行會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法院判決後,銀行會在判決生效、超過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比如查封你和擔保人的房產,凍結你和擔保人的銀行賬戶,扣押你和擔保人的車輛或其他物品等等。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五條(禁止查封的財產)規定:
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