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了,現在他不還怎麼辦
1、首先你需要確認你媽簽訂的擔保協議上面寫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如果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的話,如果借款人還不起,那麼擔保人還;
如果是一般保證,你擁有先訴抗辯權,在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合同上面沒有約定的,按照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2、在你承擔保證責任後,你可以向你媽的朋友追償
3、建議你做兩手准備;一是如果對方向法院起訴,找法院朋友鬆通一下關系,爭取舒緩一下訴訟時限,拖個一年半載;另外是和債權人提前協商一下,全力配合,爭取將借款人找到,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款能力了,還是要你母親承擔責任。
4,你最好聯系債權人現在盡量控制借款人資產,免得被轉移。
(1)我為我媽貸款擔保還不起我會怎麼樣擴展閱讀
小張和小李是朋友,小李因做生意周轉向小王借錢30萬,小王要求小李提供擔保,小李找到小張,想幫忙共度難關。小張礙於情面同意了,於是三方簽署了一個簡單的協議,約定小王借給小李30萬元,為期一年,小張提供擔保。
後來一年期限屆滿,小王催促小李還錢,小李三番兩次推託不過,竟然不知所終;小王遂將小張直接告上法庭。小張非常不解,問其如何處理?
林子俊律師表示,小張的困境產生的原因是其不理解我國法律規定的兩種保證方式:一般責任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該兩種保證方式的區別,通俗而言,一般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主張,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情況下才能向擔保人主張;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則有權選擇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主張債權。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而根據我國《擔保法》第19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故本案中小張對小李欠小王的30萬元債務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小王依法有權選擇小李或者小張作為被告。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小張代小李償還款項的,事後可以再向小李追索。
本案提示我們,在進行各項民商事行為時要充分了解風險,不能僅憑口說,盡可能地要將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轉化為文字,有必要時應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避免招致風險。
⑵ 我是擔保人,貸款人還不上錢,我該怎麼辦
你是也是銀行職工啊?還停你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銀行是可以起訴你們三個人中任何一個,或兩個,或全部。一般來說銀行會看你們誰最有能力償還就起訴誰。
至於你的損失,你可以向被擔保人索還。他不還的情況下,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是賣設備還是賣兒賣女,是由法院來判斷的。你不用管。
⑶ 我爸給人擔保貸款,到期那人還不上了,會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嗎
你爸應該是參與了多方聯保,聯保的作用就是借款人還不上錢時由擔保人替他還,這個,哎,沒有利益關系或者合作關系輕易不要擔保債務啊,真的會被牽涉的。法律上來講現在你爸和其他擔保人有義務有責任替借款人還清債務,具體每人分配多少是你爸這邊自己商量,但是對放款機構來說人家不管那個,如果協商未獲人家告到法院是有可能凍結你爸賬戶的
⑷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會怎麼樣!~銀行會怎麼處理我想跟擔保人無關
只要你是擔保人,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就通知你了,你也不還的話,銀行就給你上徵信了。
⑸ 我的貸款還不起擔保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人還不上貸款擔保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包括民事責任、保證責任、賠償責任。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⑹ 給別人擔保貸款後借款人還不了款,銀行把我起訴了,如果我也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結果是很糟糕的。如果借款數額較大,銀行會起訴你的,還不還,最終的結果你會被判刑入獄,接收改造。一定記住還款是必須的,不要僥幸。
⑺ 我是擔保人,貸款人還不了,我該怎麼辦
擔保人的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責任:
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風險:
給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以下風險:
擔保人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
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30,000元,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綜上,一般擔保人需要承擔以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