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替別人擔保貸款,一個四個擔保人,現在貸款人不還款,銀行凍結了我的工資,今發現貸款人造假擔保人信息
需要的,還清後可起訴貸款人。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貳』 請律師朋友回答下,謝謝。一朋友欠我12萬,他有工作有工資,但現在因替別人擔保貸款工資被銀行扣押。
如果債務人欠款不還,債權人最好盡快起訴,並且採取保全措施,以免債務人轉移財產,因此,欠款不還的情況下,起訴還是有作用的。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採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叄』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存款被扣
這個是銀行通過法院把您 的存款凍結了,這樣是合法的,司法凍結就是不能讓當事人知道,如果提前給你說了,你還不把轉移了呀。
『肆』 家人幫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超期不還款,銀行凍結擔保人的工資卡,這樣要怎麼處理求助各位.謝謝
擔保貸款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是否最終要承擔擔保責任,均應以法院裁決為准。
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貸款人超期不還款,銀行可凍結擔保人的工資卡」,那麼銀行是不得凍結擔保人的工資卡的,可向銀行交涉,如交涉無果,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伍』 我給朋友擔保貸款,現在借款人不還貸款,我的工資已經被信用社凍結,我該怎麼辦
現在擔保一般是連帶保證責任,如果借款人無法償還,作為擔保人必須代為償還,而且,因為是連帶保證責任,所以,銀行可以從任何一個擔保人上收回貸款,然後擔保人可以再向別的擔保人或借款人追償,如果無法追償,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這種起訴,判決很簡單,不會存在什麼很大的爭議。對於你來說,最好聯合別的擔保人一起向借款人施加壓力,讓其歸還貸款,或者提供借款人有錢的帳戶,讓銀行直接扣款。另外,必須做好最壞的打算,如果借款人不還,可以通過法院,依法起訴,保全資產。
『陸』 為別人擔保貸款,被起訴,工資卡被凍結,沒錢還信用卡怎麼辦
您好,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是要履行債務的,被起訴後,法院是可以凍結擔保人的銀行卡,凍結後,被執行人如果仍然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有權進行劃扣。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柒』 擔保貸款後被銀行起訴,獎金能扣除嗎扣工資的比例是多少急!!!謝謝
法院執行是回連同你的獎金一起算作你的收入的,具體扣劃的比例一般都是50%,也有隻發當地基本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的,要看在法院怎麼談判咯
『捌』 在銀行幫朋友擔保貸款,朋友跑了,銀行可以直接扣我的工資嗎
銀行一般不會直接來扣你的工資。
而是讓法院來變賣你家裡財產還欠款。
『玖』 擔保人工資被扣,請問該怎麼辦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