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個朋友貸款寫我做擔保人,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我根本不知道。今天收到一條簡訊才知道的。我該怎麼處理
朋友貸款,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把你寫成了擔保人。
這樣的擔保形式應該是不成立的。
需要注意自己的信息是否被朋友盜用。
如果被盜用了,就要報警解決。
㈡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判決案例我替別人在銀行擔保了40萬元可是主貸款人拿了錢跑了現在法院起訴我還款並把我
一般情況下,貸款人無能力還貸,擔保人有義務履行還貸義務,銀行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擔保人房產。
1、目前提倡和諧社會,只要擔保人沒有第二居所而且抵押的房屋是擔保人的唯一生活居所,正常情況下法院是不能把擔保人趕到大街上去的。
2、到當地公安局經偵部門報案,證明你的那個親戚欺騙你們擔保。
3、咨詢當地正規的律師及法律援助部門,因為各地的情況不同。
㈢ 貸款擔保人責任,急!!! 我有一個朋友小李,3年前,小王從銀行貸款5萬元,找到小李做擔保人...
如果當時小李的擔保行為 屬於真實的意願表示 就是說沒有欺詐 強迫等情況的話 與銀行簽訂了擔保合同 那麼小李承擔的是連帶責任(現在絕大多數都是這種保證) 貸款出現不良後 銀行可以向借款人小王和擔保人小李任意一方行使追索權 法院會支持銀行的請求 進行判決 通常會選擇有還債能力的一方償還 當然也會出現其他情況 如果由小李代償 那麼代償後 可以向小王繼續追索 這個是擔保法規定的大致程序
另外 偶不知道恁說的3年 是貸款到期後過了3年麽 如果是 那恁留意下銀行有無向小王和小李發出催收通知以延續訴訟時效。。。。擔保時效通常為貸款到期後2年。。。
如果銀行沒有採取措施延續訴訟時效 那麼就會喪失勝訴權。。即使起訴 法院也不會支持
㈣ 反擔保的實際舉例
這個問題很簡單,你向銀行貸款,銀行拒貸之後向你推薦擔保公司。
擔保公司審核之後如覺得可貸,就會向你要反擔保,
反擔保包括就很多了,比如說是房屋抵押,設備抵押,生產線抵押等等。但是有一點需要了解就是你交出的反擔保在核查的時候價值一定要高於你的貸款額。這樣會使得擔保公司的風險降低,它才會放心的申請銀行放款。
回答補充:
您的設備和房產是可以直接找銀行抵押進行貸款的,但是大部分的時候您抵押物品的價值是不會超過貸款額度很大的,如果貸款額度超過1.5到2倍於您想貸款的額度的話,那麼銀行是可以進行貸款的,也不再需要什麼擔保公司了。
銀行拒貸的條件很多,比如再貸款,抵押物不夠,沒有信用等
反擔保形式主要為以下三種:
1、抵押:房屋抵押、土地抵押、機器設備抵押
2、質押:存貨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
3、保證:分為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和企業無限連帶責任擔保
㈤ 我老公在六年前替別人擔保貸款,現在貸款人跑了,原來的四個擔保人現在莫明其妙變成了兩個,而且銀行將這
1.如果擔保是自願且簽字了的話應當承擔責任。2.借款人的財產可以抵債。3.借款人的妻子通常有還款義務。4.銀行沒過錯。
㈥ 別人貸款50萬,我們幾個人做了擔保人,貸款人坐牢了,銀行崔款了怎麼辦,這個錢誰來還
1、擔保合同無效的,保證人可部分免責。《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3、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4、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情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責任因保證合同未成立而免責。主要情形包括:主合同尚未成立;保證合同不具備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
6、保證責任因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7、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如在合同中有約定擔保期限的就應該按合同約定來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特別對保證期限做出約定,則默認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8、債務或擔保超過訴訟時效,擔保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9、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通過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是沒有簽訂擔保合同,或是沒有註明擔保人擔保責任的,如你只在借條或是欠條上簽字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擔保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只有表明簽字者是以保證人的身份進行簽名的,或者在簽名時具有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或者有其他事實能推定其為保證人的,才能讓其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一旦承擔保證責任,在借款人沒有按期還款的情況下,保證人將要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因此,這一民事行為必須尊重保證人的意思表示,只有有證據能夠證明簽字者明知需要承擔保證責任並自願簽字的,才需要讓其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只是作為見證具有借貸關系事實的見證人而簽名的,是不用承擔保證責任的。
㈦ 律師你好:我一個朋友為別人做貸款擔保人,現在法院要對擔保人強制執行,有何辦法規避風險。請賜教,謝謝
問:律師你好:我一個朋友為別人做貸款擔保人,現在法院要對擔保人強制執行,有何辦法規避風險。請賜教,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㈧ 某銀行與貸款人合夥誘騙擔保人擔保,後貸款人攜款外逃,當地公正解決困難,求高人指點此案如何得到公正處
首先,須確定《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據《合同法》和《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一方必須證明簽署合同時受到欺騙或者暴力威脅,是非自願簽署合同的,法律才可以宣布合同無效。問題,往往就出在了「非自願」這個定義上,除開暴力脅迫可以有直接證據外,威脅、蒙騙、欺瞞等等其他行為導致的「非自願」,當事人無法提出直接有力的證據。如可確定合同無效,則直接解除擔保責任,如不能確定合同無效,則走第二步。
第二、既然擔保責任不能解除,那麼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人在履行擔保責任,代償欠款後,依法取得原債權,可以以債權人的名義,起訴債務人和其他擔保人,追償債權。如果本案有其他擔保人,你完全可以把你代償的損失,轉嫁給沒有履行擔保責任的其他擔保人。根據對《擔保法》的理解,這種代償——追償——代償的債務傳遞,最終是把責任追究到借款人身上。不過責任是轉嫁了,但是損失能不能得到挽回,還要看被訴人的償還能力和資產情況,也可能贏了官司但拿不回錢。不過還好,中國沒有自然人破產政策,債務的追償是終身的,並且可以被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就是「父債子償」(前提條件是,繼承人繼承遺產也同時繼承債務,繼承人不繼承遺產也就不繼承債務)。
補充:《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主合同當事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000年9月29日公告的《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總之一句話,上法院要有證據,就算有證據,法院認不認可還是一說,就算認可了證據,法院是優先保障國家利益,還是優先保障個人利益,這又得一說了,所以,你的責任肯定跑不了,只看是多少的責任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