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下列關於個人抵押授信貸款貸後檢查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相關規定,對正常、關注類貸款可採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進行,對次級、可疑、損失類貸款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貸後檢查。所以A、B、D三項說法正確,C選項說法錯誤。
② 關於按揭與抵押
「按揭」這一詞原是地方方言,多見於我國的港、澳、台地區。80年代末以來,由南向北逐步見於我國大陸。除香港特別行政區外,我國法律並無按揭這一規定。
香港回歸祖國前,香港對按揭的規定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質押(質押是動產的抵押)和抵押;狹義的按揭是指將房地產轉移到貸款人名下,等還清貸款後,再將房地產轉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下轉移佔有為條件。
由於房屋價值量大,即使在人均收較高的國家或地區,購房者一次籌足購房的款項是有一定困難的。如果所有的購房者都要等到購房款齊備後再買房,少則要十多年,多則要數十年,而且在這漫長的等待時間里還要交付因租用房屋而承擔的費用。
近幾年來,由於金融機構的參與,銀行向購房者發放貸款,使購房者得以提前獲得住房。
對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銀行向購房者發放貸款。使購房者提前買房,有利於房地產開發公司回憶資金的周轉,以獲得更多的利潤。
對銀行來說,如果直接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貸款,開發公司用貸款來建造的房屋並不能很快地全部銷售出去,這勢必影響開發公司的還貸能力。如果直接向購房者發放貸款,購房者將所得的貸款全部用於購房,由於給予購房者的貸款額要低於房價,購房者自己還要投入一筆資金用以購買房屋,又由於購房者在獲取貸款時以購得的房屋作抵押,所以還貸的可靠性得到充分的保證。
這種抵押貸款,對於購房者、房地產開發公司和銀行都是有利的,而且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因此,近幾年來比較流行。一些房地產開發公司便開始將這種抵押貸款稱為「按揭」,有的售房廣告標明「提供×成按揭」,即是銀行可以提供給購房者的貸款比例,如「六成」就是可以提供房價60%的貸款。銀行為了貸款的安全起見,一般最高只能提供房價70%的貸款。
按揭與抵押貸款不完全相同,對按揭較為貼切的解釋是向購房者提供的購房抵押貸款,其貸款的目的是為了購買房屋(主要是住宅),並不是所有的以房屋為抵押的貸款都可以稱作按揭。
什麼是樓花 如果交錢的時候,房子不是能立馬入住的現房,你買的就叫「樓花」,有人說是「鏡花水月」的意思,以虛代實;也有人說是因為香港期房憑據上曾有印花,因此稱樓花。就北京市場來說,房子入住之前,內部認購的房號、正式認購的認購書、甚至購買的預、銷售合同,只要能買入賣出則都叫「炒樓花」。
1、 開發商製造了炒樓花空間。中原物業銷售總監殷則先生認為,開發商一般在手裡掌握部分啟動資金時即開始樓盤銷售,用低價吸引買房人認購「樓花」,再低開高走,用「滾雪球」的手法取得後期建設資金。另外,低價認購也能給樓盤製造旺盛人氣,吸引更多買家跟進。因此,很多樓盤內部認購價和其正常均價相差千元以上,這種可觀的投資空間必然會吸引炒家。
2、 投資預期好吸引炒家下手。柏宇興業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張寅告訴記者,前些時上海一個著名TOWNHOUSE項目以6000~8000元的價格開盤,因為開發商名頭很大,當時別墅售價又高達2、3000美金,大批投資者看中了此盤的投資潛力,一天幾乎定出一半,認購5~10套的大有人在,樓盤後來均價達到13000元左右,讓炒家們賺了個盆滿缽平。對樓盤投資預期高,對產品有信心,對市場前景樂觀,投資者才會在樓花上大把下注。
3、 賣方市場刺激樓花炒作。美聯物業北京公司總經理劉志忠先生介紹,97前香港樓市一直暴漲,買家收入根本趕不上樓價漲幅,樓盤開售時基本都有炒家通宵排隊等房號,這些空手道者一個房號通常能賺10~50萬港幣。金融風暴後,市場形勢急轉,目前炒樓者基本銷聲匿跡,只有一些開盤價很低的明星樓盤,如前時的「珀麗灣」還有炒家捧場,但所賺也就幾萬港幣而已。國內一些炒樓花成風的城市如寧波、杭州等,起始也多因樓盤供應增量相對不足,形成賣方市場,炒房之風才愈演愈烈。
北京的樓花炒作限制多,認購書階段開發商不讓更名,沒法炒;合同階段辦了貸款很難轉按揭,沒法炒,因此,樓花炒作一般集中在內部認購買房號階段。當然,這時的炒作空間也是有限的,目前只有這些深諳房地產行業之道的人,才能從北京樓花中煉出金——
1、 樓盤銷售人員。因為炒樓花被公司開除的售樓人士在北京地產界還真不少,自己掏錢買下房號再轉手給客戶,或者通過給炒家找「下家」分帳,據說,東部某樓盤銷售人員幾乎全體涉足此舉,人均獲利10幾萬。畢竟是近水樓台,一旦碰上熱銷樓盤,不讓銷售經理或售樓員們撈月似乎也難。
2、 資深炒家。這些人在房地產界有豐富關系資源,能超前掌握樓盤信息,對其投資價值作出敏銳判斷,然後按以下流程完成樓花炒作:
A、 內部認購時低價取得房號。此時要保證快——最先得到認購消息,然後以正常渠道(排隊)或非正常渠道(找人),買到內部認購價的房號;二要准——看準此樓日後開盤銷售時價格一定猛漲。
B、 尋找下家。內部認購時開發商銷售證多數還未取得,離簽正式合同一般有半個月到1個月的時間差,正好便於炒家轉手樓花。正常渠道是上網或通過中介找下家,非正常渠道是和銷售人員談妥分賬比例然後取得客戶。
C、 加價轉手。有「內線」者轉讓房號不是難事,對上稱接盤者是炒家的親屬或朋友即可過關,還有以給公司員工買房為名,訂房號統一用某公司名字,下家分別以公司員工名義實現更名轉讓的。
3、 部分中介機構藉助在房地產市場的「過硬」關系,用更為老到的手法加入炒樓花行列。
面對神通廣大的炒樓花者,以及種種炒作戰術,即便是防範再嚴的開發商,也很難完全杜絕,再說,認購房號的「小定」是可以退的,炒家幾乎沒有風險,這更堅定了炒樓者們的信心。
什麼盤的樓花最吃香?
綜合採訪者觀點,「樓花」值得一炒的樓盤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 有投資潛力。被炒家看中的樓盤一般位置優越,多集中在東部,投資前景良好;
2、 開盤價低。負責戀日國際銷售的紹雲女士說,因項目高開平走,萬元以上的認購價阻隔了炒家介入。但據記者了解,距戀日不遠的另一CBD熱點樓盤,卻因8000元上下的認購價吸引了大把炒家;
3、 規模不大。大社區因銷售壓力大,開發商不會大幅提價,買家後期可選擇餘地多,炒家一般會謹慎介入;
4、 限制不嚴。雖然很多樓盤不支持炒樓花,但管理上有松有緊,炒家瞄準的是一些有空子可鑽的項目。
三、樓花爭議 炒樓花到底礙著誰了?
樓花到底該不該炒?對此業內分成正反兩派觀點。
反方觀點 抬了樓價、毀了樓盤、壞了規矩,炒樓花壞處一大把。
據業內反對炒樓花之開發商的總結,炒樓花計有以下罪狀:
往大了說——炒樓花危及市場。因為過多投資客的介入,房價在炒作中層層加碼,等到超出實際的購買力時,造成樓市「跳水」。這樣的例子遠有海南,近有杭州、寧波,被炒家攪出的泡沫不容小視。
往中觀了說——炒樓花影響樓盤正常銷售。一是炒家過多,使得買房人對開發商管理心存疑慮,影響樓盤銷售;二是炒家拿走了最初應該是目標客戶享受的優惠價,在樓盤漲價後以比開發商略低的價格再次分流客戶,兩撥買家只成交一撥;三是前期炒家托盤,認購火爆,使開發商對市場形勢做出錯誤判斷。市場中這樣的例子有不少,很多樓盤認購時極其火爆,號稱1天定出上千套,但到實際「換簽」時(將所訂房號換成簽正式合同),客戶卻消失大半,令公司管理者大為光火。
往小了說——炒樓花也坑了消費者。對缺房的人來說,樓價被炒家托高,增加了購房成本;對投資者來說,惡炒樓花會令他們看不清形勢,以為市場需求量很大,盲目跟進,導致投資失誤。
正方觀點 支持投資、反對惡炒,炒樓花好處也不少。
美聯劉志忠先生說,香港樓市97前的泡沫和97後的狂跌,是由多種原因造成,比如金融風暴、香港政府的「8萬5」計劃等,說炒樓花引起樓市「跳水」太嚴重。
北京也有開發商認可炒樓行為。今典集團董事長張寶全認為,炒樓花是一種投資,所有的投資都是為了增值、保值的,現有的政策不支持房地產投資,比如我們的產權制度使產權轉移非常麻煩,而香港等地則是契約制,變更一下登記備案即可;再有交易程序、稅費政策等,都使房地產投資不能合法、快捷的完成,因此,很多地產投資就走向了地下,炒樓花屢禁屢旺就是一個例子。今典開發的經濟適用房今日家園,是國家明文定價,但老百姓照炒不誤,最多的每平方米加了1000元。張寶全認為,炒樓花是一種客觀存在,既然開發商的價格定位制度給前期買家留下了盈利空間,不如讓投資者合理進入,給他們一個相對規范的炒樓平台。
張寶全告訴記者,今典還未推出已引起不少投資者關注的國貿商圈新項目,有可能允許買家合理炒樓,即同意其轉讓購買權。
來自上海的開發商張寅先生則持一種更為開明的態度。他認為,炒樓花的害處多是因為開發商操盤經驗不足、引發惡炒所致,如前期對產品把握不準導致定價過低,後期對市場盲目樂觀提價太快等。只要開發商控製得當,將炒家限定在合理的比例下,炒樓花將表現出以下好處:
1、 樓盤人氣旺,利於銷售。上文提到的上海TOWNHOUSE項目,就是因為樓花炒賣成為上海廣告量最少、銷售最好、名氣最大的樓盤。這也是很多開發商嘴上嚴禁炒樓花、實際睜隻眼、閉隻眼的原因;
2、 投資者、買房人雙贏。前期慧眼識珠的投資者理應有利益回報,後期客戶則可以用比售價低的價格從炒家手裡買得滿意房產,豈非皆大歡喜?
張寅向記者透露,柏宇興業下月推出的位於京沈路和五環交叉口TOWNHOUSE項目京城雅居,將不限制投資者的炒樓行為,若銷售人員參與,公司則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將樓花炒作控制在合適的火候下。
正像張寅所說,存在決定一切,不管打壓也好、避諱也好,炒樓花都將是房地產市場一個隱秘的現實。但正如中原殷則先生分析,北京樓市基本處在供大於求的局面,大面積惡炒樓花的現象不會出現,因此北京也只有開發商因擔心工作人員不務正業而制定開除政策外,並無其他干預政策,象寧波等地因炒作過度而使政府介入、嘗試徵收「炒樓花」稅、採取買房實名制等干預手段的局面,近期也不會在北京上演。從這個角度來說,個別樓盤炒得再熱,樓花也只是京城樓市一個充滿神秘誘惑的「冷門」。
③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抵押物的法律時效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並無法律效力,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
實際工作中,銀行保存的他向權證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對同一筆貸款僅需要辦理一次抵押登記,只要主債權有效,抵押權就有效。如A客戶1000萬元貸款,採取土地最高額抵押方式,貸款起止日期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項權利抵押期限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滿,抵押仍然有效。
從實踐操作中,除注意以上因素外,還應關註: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變現性。盡可能選擇保值性強、易於變現的抵押物。同時要隨時密切關注抵押物的狀況和變化,防止抵押物被惡意變賣或轉移。
2.抵押物的權屬證明的真實性。嚴格審查抵押物權屬證明,杜絕抵押人無所有權或經營權,造成無效抵押,並做好抵押物他向權證的保管工作。
3.做好抵押物的評估管理工作,正確估價和判斷抵押物的實際市場價值和價值變化趨勢,防止由於抵押物市場價值劇烈波動而造成的抵押落空,防止人為高估抵押物價值。當出現抵押物不足值情況時,應及時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類型的擔保。可以根據市場敏感程度對抵押物進行科學分類,對貸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別設定不同的抵押率,以更好地滿足防範和控制風險的需要。
4.督促抵押人及時辦理抵押物保險手續,要求企業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債權行為第一受益人,保險期限應覆蓋並超過抵押貸款的合同期限。
④ 一、商業銀行關於抵押貸款方面的規定
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房地產抵押貸款漫畫
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銀行的要求;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必須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銀行明確表示願以該抵押物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以房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交通運輸工具、通用機器設備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60%;以專用機器設備和工具,無形資產(含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財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
⑤ 申請貸款是必須要有抵押的東西是嗎
沒有抵押物也可以到銀行申請貸款。在沒有抵押物的情況下,如果申請人目前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信用記錄良好,沒有犯罪記錄,有還款能力,就可以到當地銀行申請貸款。較大的銀行對沒有抵押物的貸款,要求會比較高。要求申請人信用等級高,同時最好是銀行的優質A級客戶才好申請貸款。沒有滿足這些條件的話,就不能申請貸款。相反,一些小銀行信用貸款的條件相對會低一些,沒有抵押物的情況下,會比較好申請貸款。
不過,沒有抵押物的情況下,除了可以到銀行申請貸款,也可以用信用卡取現,如果是購物的話,也可以用信用卡辦理分期。如果銀行審核沒有通過,也可以選擇民間貸款公司申請貸款。
⑥ 關於借款合同中的抵押物問題
你無權直接處理這輛車,因為不是合法抵押給你的。只能要求你朋友還款。
⑦ 關於銀行房屋抵押貸款的問題
這種情況可以辦理,您的計劃很好,養好個人徵信很重要。
其他需要具備的條件:良好的銀行流水也很重要。
⑧ 借款人抵押的東西是假的屬於詐騙嗎「中間人有責任嗎」
1、如果有切實證據證明抵押物是對方故意使用的偽造物的,可以認定為詐騙,中間人是否有責任,需要根據中間人是否知道抵押物為偽造的情況確定。
2、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