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公司貸款,小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有限公司貸款,小股東不簽字:
① 和小股東進行協商;
② 告知其貸款對於公司發展的重要性;
③ 並對貸款的風險進行告知;
④ 如協商無果,可嘗試讓小股東出讓股權;
⑤ 可尋求其他借款渠道,如寫借條向其他公司或個人進行借款。
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規范的借條書寫格式及內容舉例如下:
借條
今A借給B人民幣XX元整,即¥XXXXX元,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限X個月,利率為每月X%,利息共計人民幣XXXXX元整,即¥XXXX元,全部本息於XXXX年XX月XX日一次性償還。
2. 公司貸款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首先,擔保人這個位置並不是輕易就能坐上去的。想要成為擔保人,銀行首先要對其進行各種程度的調查和審核,擔保人的還款能力自然成為判斷的核心標准。具體擔保人的資格包括但不僅限如下內容: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與借貸本案無牽連;
6、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7、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3. 銀行貸款公司擔保法人簽字股東未簽字,該擔保合同有效嗎
股東簽字與否一般都不會影響合同效力。
4. 公司貸款小股東不知情簽了字應負什麼責任我在外地作,有限公司需貸款,需要股東簽字,我不參與公司經營
小股東不知情還簽了字,這句話本身就是很矛盾的。在法律上,只要你簽字了,就代表你知悉相關情況,就不存在不知情的問題了。
另外就看,你簽的是什麼字了,如果你簽的字只是你同意,而不是擔保,那你就沒什麼責任。但是現在的銀行都很精明,給公司貸款的時候都會要求股東做擔保,你簽的是提供擔保的可能性大。
如果簽的是擔保,那麼你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然其他簽字的股東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5. 公司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貸款,現無力償還,公司小股東需負什麼責任
關鍵是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否如實到位?有沒人虛假出資和抽逃資金的行為?
如果沒有,那麼股東不需要額外承擔什麼責任,只要以公司的資產承擔就行了,無法償還就破產。
但是,如果公司存在上述不法行為,那麼相關股東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了。
6. 大股東貸款擔保小股東能否反對
律師:我是一家公司的股東,佔30%股份,另一名股東張某佔70%的股份。前些日子,張某要求公司為其貸款提供擔保,考慮到公司利益可能受到損害,我不同意公司為其貸款提供擔保,但是張某卻堅持認為他是大股東,可以有權決定公司為其提供擔保。 請問:大股東能否有權決定公司為其本人提供擔保?我可不可以否決該項擔保決議?讀者:楊波楊波讀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由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由此可見,《公司法》對公司的擔保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公司要為股東提供擔保,首先必須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並且該大股東不得參加該項決議的表決。因此,股東張某要求公司為其貸款提供擔保的行為,必須徵得你的同意。否則,這項擔保是無效的。上海市光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洪亮
7. 法人將公司做為貸款擔保人,股東沒簽名是否有法律效應
這要看法人占股多少了?如果沒有超過50%,那這個是可以到法院打官司的,勝率還是挺高的。如果他的持股超過了50%,那就要看你們公司章程是如何定的了,一般這種情況他對公司事務是可以全權處理的。
8. 公司給別人擔保貸款,現無力償還,我是公司股東,沒有簽字會影響個人
是公司名義擔保還是公司負責人個人名義擔保,個人名義擔保與股東無關,不會影響股東的個人銀行業務;若是公司名義擔保,公司法人股東都有責任。個人賬戶的處理決定權在貸款機構。
9. 公司貸款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如果無法取得全部簽名,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召開股東會。出席人有股東和公司高層管理,股東有投票權,其他人列席參與探討建議。
最後股東決策表決。 80%通過,是可以執行決議進行貸款的。
但是,如果辦理貸款手續期間,有股東提出要求公司回購持有的股份,所有對外的貸款手續需要停止,至分割完畢。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發生重大經營行為的,需要股東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才能是實行。
如果你們按照公司內部有關會議規程,進行會議表決的,超過規定數量如:三分之二以上贊成,董事長或總經理可以簽字辦理相關手續。
當然,如果股東不看好擔保形式,在這時提出要退股折現,要求分割股權,屬於正常要求,要予核定通過。
少部分的反對,不影響公司的經營,但處理不善,容易轉化成內部矛盾,需要妥善處理。最好還是做通股東的思想工作,否則貸款才辦,又後院起火,造成資金鏈異常的話,80%贊成的股東可能會損失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