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公司做擔保貸款 中途不想擔保了怎麼辦
用公司做擔保貸款,中途不想擔保了,只能與債權人協商,解除擔保合同。
如果債權人不同意,擔保合同必須繼續執行。
《擔保法》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合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㈡ 公司為他人做擔保貸款,對自己公司貸款有影響嗎
會有影響的,一旦你公司為其他公司做了擔保,則在徵信系統里就會留有記錄,包括擔保金額等,你自己公司貸款時,銀行會考慮你之前的擔保金額,給你的授信額度就不一樣了。
㈢ 給貸款公司做擔保人安全嗎
您好,四聯擔保為您解答!
首先您的意思,我這邊並沒有看的很明白,所以粗略按照個人理解說一下!
債務人:貸款公司
保證人:十個人
債權人:銀行或者其他
您的意思是說,債權人跟債務人簽訂了合同,擔保人簽字了! 然後債務人與擔保人私下簽訂了免責協議,並且債務人給擔保人每人1W的費用?
那麼,我們從擔保人這個角度,是不是想,如果債務人跑了,債權人找擔保人要錢,擔保人又出具與借債務人之間的免責協議,這樣擔保人就沒事了?是否債權人就找不到人還錢了?
對於這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
「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您可以想一想,如果按照剛才假設的,債權人找不到任何人還錢,這種事情您覺得可能么!這樣有沒有擔保人不一樣么!這樣誰還敢借錢出去!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再追問我吧!
㈣ 政府怎麼給企業做銀行擔保
通常是去地方政府申請擔保,擔保方法和普通擔保基本一致。
一、政府貸款擔保是指地方政府提供擔保的機構、單位或企業的各種借款或發行的債券,包括經地方政府批准,由國有經濟單位以政府專項預算等作擔保的各種借款。
二、政府貸款擔保的特點:
貸款的對象是政府本身,則多使用具有擔保效果的規約條款。如使用限制性條款,貸款使用控制條款以及消極擔保條款等。
政府貸款的對象是政府之外的公私部門,則貸款方大都要求借款方所在國政府、政府機構或借款方母公司提供保證。
㈤ 企業和個人為企業擔保貸款
你這樣問,估計是你「被當法人和股東」了,或者老闆要求你這樣做,哈哈
如果你覺得這家公司和這個老闆值得你這樣做,你可以這樣做
如果你覺得這家公司不值得你這樣付出,那沒必要
一般貸款都會提供抵押物,執行的時候會先執行抵押物,然後追償公司,法人承擔有限責任,不然啷個叫有限責任公司呢,你的徵信報告(也就是你的信用報告)肯定會受到影響,上面會明確地寫明你是該公司的法人及股東,這些徵信會伴隨你幾年,你要慎重!
㈥ 個人為公司擔保貸款問題
公司還不上,你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銀行可以要求你還款,直至還清為止,這當然會連累你的家庭。如果貸款程序、手續完備,企業提供貸款資料真實,你所承擔的只是民事責任;如果你的公司在貸款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如騙貸,提供虛假信息等),而你作為股東又參於並知情,這可能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這種事以後最好不要做,這是原則問題。
㈦ 新注冊公司能做擔保貸款嗎
可以,不過要看銀行的具體要求。注冊商標的流程簡單來說分為以下幾步:查詢—遞交申請—受理—審查—公告—下發注冊證。詳細的隨時咨詢我,回答者即聯系方式,我們是國家商標總局備案的北京商標代理事務所,客戶遍及全國及海外,我們隨時幫您免費查詢。
㈧ 公司為別的公司擔保貸款,對方還不上,我如何做能讓損失降低
降低損失的最好辦法就是找你的那個公司,讓他盡可能的還給你點
㈨ 為有限公司公司做擔保借款,公司倒閉了,擔保人怎麼辦
如果公司無法償還債務,實際的債務人必然受到直接性的牽連。因為產生的效應直接是應當債務人還清。但擔保人是公司擔保的話,只要公司運營情況穩定擔保的公司也是需要償還的。也就是說至要公司擔保,在不破產或倒閉的情況下,債務人都是很安全的。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的主要形式: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流動資金貸款是為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貸款期限短(一年以內)、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是客戶使用最為頻繁的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的擔保稱為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技術更新改造、購地建房、房地產開發、基本建設投資需要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
3、銀行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擔保、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擔保等。
4、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是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自然人用於購買消費品或用於教育、旅遊等個人消費需求時向銀行提出貸款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擔保、汽車消費貸款擔保、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擔保、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擔保、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擔保。
5、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是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因生產、經營周轉的需要向銀行貸款時為其提供的擔保。
6、下崗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專為解決由於申請額度小、從銀行獲得貸款有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的資金需求。某些擔保公司運用自有資金委託銀行向其提供小額貸款。小額委託放款需提供足額反擔保。
《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6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後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後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7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法》第68條規定: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債權無效抗辯權。《合同法》第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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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空殼公司擔保貸款
空殼公司騙銀行貸款600萬 被判10年
來源:網路日期:2017-06-30分享
06月30日訊,在濟南南部山區的一個農村,1982年出生的張某剛好趕上了經濟快速發展的好時期。在社會上也算是闖盪多年,張某曾干過幾個工程,接觸過三教九流的人比比皆是,眼界也是開闊了許多。最後也是由於工程連連虧本,再加上日常大手的揮霍,張某在2012年的時候已經欠下了300多萬的高利貸。
面對催債人員,張某是到處的躲藏,但這樣下去終究也不是辦法。一次偶然的機會,張某聽說是可以在汽配城通過以三戶聯保的形式向銀行貸款,而且每個業戶最高可以貸款200萬元。在細問其中的環節之後,張某腦中浮現了出來了額一個可怕的騙局。自己因為是不良記錄無法在銀行貸款,張某需要通過找幾個在前台演戲的人。
於是,他就找到了老家親屬張某靜、田某偉和張某旭,以自己在深圳的一個項目需要貸款為名,讓其三人以自己的名義到濟南市某汽配城租賃了三個店鋪。張某也就此而成立起來了三個空殼的汽配商行。後來,張某又帶著三人到工商部門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張某在每間店鋪上還是安裝了廣告牌,還在每間店鋪配置了貨架、辦公桌、列印機、電腦等辦公用品,製作了假的品牌廠家授權書,購銷合同則是從網上找的模板,隨便找列印社列印出來的,張某還讓三名親屬購買了一些價值不高、體積大的配件,擺滿貨架、櫃台。三間門面共花了4000餘元,其中有些配件是張某從別的地方借來的。
和朋友空殼公司簽虛假合同
張某讓三個人每天都看著店面,但是也從來不向外賣任何的東西,每個月給每他們每人3000塊錢的工資。其實,這個就只是為了騙取貸款的一個擺設而已。
為了應付銀行的問詢,張某召集這三個人向專門干配件生意的人學習了汽車配的件名稱、種類、常用配件的價格等知識。此後,張某還模擬銀行的問詢方式對三人進行長時間的演練。
由於銀行需要考察倉庫,張某就從朋友處借用了一個倉庫來應對銀行的核查。同時,張某聯合三人分別偽造了每個汽配商行的銀行流水和歷史交易明細,還偽造了一些汽車配件購銷合同。
為了從銀行騙取貸款,張某又找到了一個銷售汽車配件的朋友。這個朋友在天橋開了三個汽車配件銷售處,其實也都是空殼公司。張某讓手下的三人分別與該朋友商議簽訂虛假的汽車配件購銷合同,並列印了虛假的采購清單。
「每一個采購清單價值都在200萬元以上,只有這樣張某的每個汽配商行才能騙取200萬的貸款。」6月29日上午,負責偵破此案的濟南市公安局經偵大隊三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張偉介紹道。
為了讓銀行相信汽配商行長期經營,張某甚至提前交了三年的租賃費用。2011年6月份,張某提前做的局完全蒙騙了銀行的核查人員,成功從該銀行貸款600萬元。
買通工地工人稱他為張總
等拿到銀行的600萬元貸款之後,張某讓三個汽配商行又開了兩三個月,後來就乾脆關門了。張某將其中的530餘萬元歸還了此前的高利貸,此後的數月還能給銀行還上利息。後來,張某感覺每個月光還利息也得不少錢,就乾脆連利息都不還了。
銀行發現貸款利息遲遲不還,工作人員就找到當初貸款的張某靜、田某偉和張某旭。結果,三人很快就向銀行的工作人員道出了真相。於是,銀行的工作人員開始找張某催要貸款。最初,張某並不躲避銀行的工作人員,而是一次次地進行欺騙。
他將銀行的工作人員帶到一個小產權房的建設工地,裡面的工人都畢恭畢敬地稱呼他為張總。「這是我新弄的工地,貸款都在裡面了,蓋好了還錢還不是小事。」其實,這些工人都是張某來之前買通的。另外一次,張某帶著催債的銀行人員來到一個礦場,自稱這是他剛剛承包的,一年利潤300萬,而這一切又是在演戲。
演戲終究是演戲,虛架子最終會穿幫。張某獲取貸款之後繼續揮霍,過一次生日花三五萬,唱一次歌花三五萬,很快手裡的錢就花光了,於是又開始借高利貸。為了躲避高利貸追債,他跑到了外地。此時,銀行也聯系不上他了,最終選擇報警。
2014,濟南警方在南京將外逃的嫌疑人張某抓獲,追回贓款50餘萬元。2016年4月份,嫌犯張某因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餘三人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