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為公司擔保貸款問題
公司還不上,你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銀行可以要求你還款,直至還清為止,這當然會連累你的家庭。如果貸款程序、手續完備,企業提供貸款資料真實,你所承擔的只是民事責任;如果你的公司在貸款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如騙貸,提供虛假信息等),而你作為股東又參於並知情,這可能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這種事以後最好不要做,這是原則問題。
❷ 貸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怎麼辦,過程是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如果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❸ 請問對抵押物實施以物抵債時,若該抵押物的評估或法院裁決價格小於貸款余額時如何辦理
按照新的相關規定,一般法院不能直接裁定價格的,更不能不經拍賣直接入賬,除非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才行。正規程序是:
1、法院扣押。
2、法院委託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3、法院委託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評估費、拍賣費優先從拍賣款中支付。
如果貨不低債,肯定要繼續追討。
❹ 擔保公司怎樣規避風險
按揭貸款只會是針對購買新房,寫字樓,別墅,商鋪。或則2手房,寫字樓,別墅,商鋪。新樓盤的按揭一般由開發商承擔了擔保責任,少數會有擔保公司出現。而且開發商在期間只是履行了一個階段性的擔保責任。2手房則一般由擔保公司介入承擔擔保責任,其擔保責任從貸款的發放起到交易過戶辦理房產土地2證後辦理抵押結束。也屬於階段性擔保。按揭貸款都是以所購買的房產做為抵押擔保了,不需要申請人提供另外的抵押物。2手按揭的風險一般發生在購買的房屋不能順利的辦理房產土地2證以及辦理正常的抵押。以及客戶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沒有抵押物,靠信用度那就是個比較大的工程了。首先你這個擔保公司必要有來針對信用貸款的各個相關環節的配套部門。然後根據一系列經驗來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客戶所提供的各種數據資料。市場部---接單確認情況收集相關資料,調查審核部-----調查核實客戶資料和情況,風險控制部-----從專業的角度分析風險點,以及防範的可能性和企業個人抗風險能力,貸後管理部-----負責貸後客戶管理以及客戶貸款後情況的跟進,檔案部-----整理一套完善的客戶信息庫,並給每個客戶根據貸款情況評定一個信用級別。催收部-----負責出現問題貸款以後追款任務,發現問題客戶隱蔽,轉移資產。法律部-----制定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的各種協議合同。確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的法律有效性等等。財務部-----從擔保貸款收益中提取壞帳准備金,畢竟再有經驗的審核人員碰到再好的客戶也有可能會出現風險。客戶的檔案信息以及評定信用級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對於正常還款以後需要再次申請貸款的客戶有一個比較客觀直接的判斷。當然其他環節也是缺一不可。一個大的工程3言2語也說不完了,而且更多的都是一些經驗的積累。希望對你有幫助。
❺ 抵押物不足值,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效力
所謂重復抵押,是指債務人以同意抵押物分別為數個債權設定抵押,使該抵押物上存在著多個抵押權。重復抵押與一物一權主義是不矛盾的,因為按照一物一權原則,不得在同一物之上設定多個相互沖突的物權,但是在同一物上,可以設立多個彼此之間並不矛盾的物權,這不僅使抵押物的價值得到充分的利用,,也為融資開辟了更為廣闊的渠道,也強化了債權的效力。因為重復抵押行為將會使抵押物的價值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可以使抵押物的擔保價值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同時, 由於登記制度可以將重復抵押予以公示,並確定了重復抵押行為的規則,從而避免了重復抵押可能發生的沖突和糾紛。從搞活經濟以及充分利用抵押物的價值考慮,法律不僅不應禁止重復抵押,而且應當鼓勵當事人設立重復抵押,只不過法律不應當允許當事人設立相互沖突和矛盾的重復抵押。
❻ 貸款擔保的話只拿身份證 本人不去 可以擔保嗎
你好,不可以。
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需要擔保人本人的親筆簽名。
❼ 抵押物貶值由誰擔責
抵押品價值衰減過程中銀行貸款面臨的風險如下:
1、抵押品價值高估風險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抵押品價值高估的情況比較普遍。銀行據此發放的貸款,抵押品價值無法全額覆蓋銀行債權,抵押品從貸款發放時就不足值,給貸款帶來了極大的風險。而抵押品價值高估的原因主要來自借款人、評估機構以及銀行自身。
首先是借款人。借款人希望降低違約成本和增加貸款數額,有虛增抵押品價值的強烈動機。
其次,是評估機構。銀行貸款抵押品的價值評估是目前國內評估機構的主要業務之一,甚至是部分評估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但從我國價值評估行業現狀來看,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1)價值評估管理體制不順。作為行業監管重要組成部分的政府監管不到位,對抵押品價值高估等評估機構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罰沒有落到實處,客觀上助長了評估機構的違規執業。
(2)評估理論不夠完善。我國價值評估的理論體系還處於不完善的狀態。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具體評估實務的理論體系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系統。對評估實務的指導性還不夠強,就評估的價值類型分析,目前貸款抵押品評估所依據的主要是市場價值類型,但從保障銀行債權的角度來考慮,採用清算價值類型似更為可靠。
(3)部分評估機構的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低下。目前的價值評估市場上,評估機構供過於求,行業競爭激烈,需求方挑選評估機構的餘地很大,導致由需求方主導評估市場並充當價值操縱的主要角色。這樣,在行業監管和處罰還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評估機構往往會遷就委託方(借款人)高估抵押品價值的要求,提供違背職業道德的服務。此外,由於一部分評估機構的執業水平較低,對一些價值大、情況復雜的抵押品,採用了不恰當的評估方法,從而大大影響了抵押品評估價值的准確性。
(4)評估實務所需信息不透明。國內主要的貸款抵押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和機器設備等,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評估為例,基準地價修正系數法是評定其價值的一種主要且有效的方法,但在很多地區,評估所需的基準地價信息不全面,基準地價更新慢、難以適應市場的變化。部分地方政府封鎖應當公布的地價信息,土地交易信息不公開的現象在全國還比較普遍。
再次是銀行自身。一方面,目前商業銀行所承擔的開拓市場的壓力普遍較重,由於績效的顯性與風險的隱性,銀行特別是基層行出於信貸擴張的動機往往會忽略抵押品價值高估所隱含的風險,甚至在有些情況下對影響抵押品價值的重要因素故意隱瞞不報,以便通過上級行對貸款的審查審批。另一方面,目前國內銀行大多尚未建立有效的抵押品價值管理制度,導致評估報告中的一些重要的錯誤信息或重大遺漏沒有得到識別,被動地接受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論,從而導致在貸款發放時留下了許多風險隱患
❽ 找擔保公司貸款需不需要抵押物
一般的擔保公司對個人不提供信用擔保,所以大部分都需要有抵押物,並且對抵押物評估後,按抵押物種類打折,如果和抵押物對貸款金額足值,才會提供擔保。收取擔保費(視各地區各貸款主體而不同一般1%-5%,如果擔保公司認為風險高可能上調擔保費或不提供擔保)。正常不收取利息,但是如果發生代償,沒有在合同限定期限補足的話,會有罰息。正規擔保公司不提供貸款服務,只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