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無論何時,擔保保證人的風險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章節弄清楚何謂保證、保證人;以及保證的方式。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從以上條款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B. 在信用社貸款,貸款人和擔保人是父子關系,是否合法
合法的,貸款人和擔保人可以是父子關系。但是需要條件的。
需要的條件是,擔保人要有一定的固定資產(比如房產證或者一些機械設備的發票等都可以),而且是在擔保人本人名下的。需要的手續,擔保人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其他一些固定資產憑證。簽合同的時候,擔保人要簽字按手印的。
另外,如果是鄉下沒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也是可以的,或者由當地的村支部開的證明,要有政府公章。
C. 農村信用社貸款,過了擔保期限,擔保人要負的責任
方法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信用社貸款擔保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執行擔保,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執行擔保,是指擔保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為擔保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
第二條 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提供財產擔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財產擔保或者保證。
第三條 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執行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並將擔保書副本送交申請執行人。
第四條 擔保書中應當載明擔保人的基本信息、暫緩執行期限、擔保期間、被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數額、擔保范圍、擔保方式、被執行人於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時擔保人自願接受直接強制執行的承諾等內容。
D.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問題
信用社是沒有權利凍結客戶的存款的,必須法院,公安局等機關才有權利。我猜信用社只是想讓你把款還了才騙你說把賬戶凍結了,要是你有密碼的話可以去別的地方的信用社把錢取出來,要是沒密碼的話你只能去開戶的信用社取,要是信用社不肯取給你,說把你的賬戶凍結了,你就要求他們出具法院的凍結/扣劃證明,要是他們出具不了你就可以說要去當地人民銀行反映,他們肯定會給你辦的。
E. 信用社貸款一定要擔保人嗎
信用社擔保貸款分為三種:1、保證貸款;2、抵押貸款;3、質押貸款。
1、保證貸款指貸款人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時,按規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保證人為借款提供的貸款擔保為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指貸款合同內規定的貸款本息和由貸款合同引起的相關費用。保證人還必須承擔由貸款合同引發的所有連帶民事責任。
2、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它是資本主義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銀行有權處理器抵押品,作為一種補償。
3、質押貸款是指貸款人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可作為質押的質物包括:國庫券(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儲蓄存單等優價證券。出質人應將權利憑證交與貸款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個人儲蓄存單出質的,應提供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停止支付證明。
F.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責任問題
方法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6)信用社貸款擔保法擴展閱讀:
1、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G.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要承擔的責任
這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責任保證。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可以選擇在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債務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債務再向保證人追索。其次,看你們三人的擔保是分保還是聯保,即三人分別承擔其中部分金額的擔保,還是每個人都對全部債務擔保。如果是分保,您只需承擔您擔保那部分金額的保證責任,如果是聯保,而且您是三人中經濟實力最強的,有可能先執行您哦。
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他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您可以看一下當初的保證合同),因此估計連帶責任是跑不了的了。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你們幾個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而且根據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果真符合這一條,您朋友的房子還不能動呢(除非是在您們擔保的同時,他的房產也作了抵押,但看您講的情形好像不是這樣),如果動,銀行還要給他們找個更小的臨時住所,銀行也會嫌麻煩而不申請執行他的房產。
通過銀行接受您和您的兩位朋友作為保證人的情形看,說明銀行還是比較認可您們三位的保證能力。最終結果很可能是:銀行申請執行保證人,法院從您們三位保證人那裡執行走相應款項(本息合計),而您們三位再通過訴訟向被保證人追索。
H.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何為一般擔責和連帶擔責
一般擔責: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方式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人承當保證方式中,一般保證的風險是最小的,它賦予了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和第二次序償還權,即上文所講的《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但在17條第三款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享有上述的權利:(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務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正因為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多,承擔的風險小。所以保證人和債務人約定採用「一般保證」這種保證方式時,必須是明確的約定,即要出現「一般保證」的字眼。根據《擔保法》第19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擔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對於保證人而言是一種較重的責任。債務人和保證人的責任沒有先後之別,只要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要求債務人或者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共同承當債務。保證人不得以債權人未先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而拒絕履行其保證責任。
I.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期限問題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參照以下:
《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因此,如果你是2005年7月11日擔保,期限一年,那麼此筆貸款就是2006-7-10到期,信用社於2007-8-6起訴的話,沒有過擔保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