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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房貸款還能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發布時間:2021-07-05 16:33:54

Ⅰ 我是老師,自己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還能為別人擔保貸款嗎

可以的,因為擔保貸款並不意味著沒有貸款的自然人,而是代表有財產或好職業的自然人
所謂的擔保貸款,廣義上來說,就是以擔保人的職業或者財產作為擔保存在的一種形式,他並不以貸款人的負債為轉移

Ⅱ 自己有貸款可以給別人做擔保嗎

銀行對擔保人審查的是他的擔保能力而不是他已經為多少人提供了擔保所以只要你找的人資金實力比較雄厚,具有充足的擔保能力,那還是可以為你提供擔保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 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擔保方式共分為4種,分別是: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Ⅲ 為其他人做了住房貸款沒有還清房款,我還能為其他人做別的貸款擔保嗎

可以的。
1、自己已經貸款的人,同樣可以為別人做擔保。《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能否做保證擔保由貸款銀行決定,主要審查保證人償債能力和徵信情況。
3、貸款買房一般是以房產抵押擔保,再要求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是雙重保障措施。
4、《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Ⅳ 自己有住房貸款的教師還能給別人做擔保么,信用社做擔保人的條件,

可以給別人做擔保。作擔保人的條件: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Ⅳ 本人有房貸(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能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為別人擔保貸款,一般情況下銀行會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能力(也就是還款能力)如果你具有一定的還款能力,例如你的收入在償還自身公積金貸款後餘下的收入還足以替他人擔保辦理貸款銀行也會同意!

Ⅵ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還能為別人做擔保嗎

貸款沒有逾期的情況下可以為別人做擔保,逾期太嚴重不可以擔保。

申請貸款的條件 :

申請借款人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並且仍繼續正常繳存;

職工或其本人的父母(或子女)購買、建造普通自住住房。

需要提供的材料 :

市房產局已備案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預交房價總額20%以上的首付款單據(復印件一式三份,並提供原件核對);

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及戶口簿,戶口未並戶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式三份,並提供原件核對);未婚或單身的需提供證明(原件一份,復印件二份);

借款人填寫的《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一式三份);

擔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擔保承諾書》(一式二份);

借款人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一式三份)。

抵押及擔保方式:

借款人須用新購住房(備案合同)作抵押,同時須有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借款人已用新購住房辦理了部分銀行按揭,再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除用現有住房作抵押外,同時需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貸款的最高額度: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20萬元,一方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15萬元;

最高可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如該套住房已辦理了銀行按揭,則公積金貸款額度加銀行按揭部分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

用現有住房作抵押時,貸款額度不超過擔保公司確認的房屋認定價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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