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土地「兩權」抵貸和「三權」分置究竟是咋回事
——聚土回答
首先是三權分置,是針對土地之前的兩權,即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承包經營權屬於村民,在三權分置的情況下,即將承包經營權分置成為承包權金和經營權,承包權屬於村民,經營權成為了村民可以流轉的權屬。
兩權分置,是指在農村土地改革情況下,農民在擁有農村土地和宅基地情況下,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宅基地房屋財產權的情況下,可以將這兩個權屬進行抵押貸款。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❷ 2020年《新政策》三個取消,五項補貼,十個實行,是真的嗎
2020年農村規劃全部實施是真的,根據國務院曾高調下發的一個文件《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明確部署了未來5年三農改革的行動方案。
具體需要改變規劃的:
1、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比如三權分置改革,農村三塊地改革,以及兩權抵押貸款等都屬於這一范疇。
農村最大的解放一是勞動力的解放,另一個就是土地的解放,也只有土地解放了,產業才能增值,才能真正發揮效益。
說到底,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讓農村「沉睡的資產」活起來。農村有財富嗎?不僅有,而且很大。
但這財富因種種限制而無法發掘出來。而打破這種桎梏後,就能從根本解決農村產業問題,以及資金問題。
2、健全耕地保護和補償制度。
雖然糧價下跌,但保糧穩糧仍是重要國策之一。不同的是,要重點提高糧食的質量安全。
因此,國家大力扶持高標准農田建設,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為目標,完善農村土地整治辦法。
3、培養職業農民隊伍,扶持新型主體。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造就高素質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是國家未來5年重點要做的事。
並大力扶持有技能和經營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辦家庭農場、領辦農民合作社,創立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培育職業農民說到底還要通過新型經營主體發揮帶動作用,其實也是變向扶持經營主體。
對經營主體一是補貼力度增大,比如鼓勵返鄉創業;二是給予優惠減稅免稅等;三是產業經營補貼的額度增加。
4、產業格局重組,一些產業將更有機會。
在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型過程中,產業重組是必然現象。傳統種養殖不再是優勢,也頻頻遇到困境,而一些新興的產業似乎發展潛力十足。
未來5年,規模種養,以及種養結合,林下經濟等日益發展突出,盈利空間也大,還有三產融合,新農村項目,以及休閑養老等成為明顯趨勢。
❸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延期1年目的是為何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延期1年:促改革銜接 助農民增收
試點工作開展的時間還較短,有些問題可能還沒有完全顯現出來,需要進一步通過試點發現問題,及時總結經驗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了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延期,體現了「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在促進鄉村振興中的重要性。「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與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等改革密切關聯,適當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同上述改革有效銜接,也有利於更好地檢驗貸款質量和抵押物處置機制的穩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試點工作開展兩年以來,90%以上的試點縣(市、區)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轉中心,1180家金融機構建立「兩權」抵押貸款管理制度並落地試點業務,對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也開始破題。
我們了解到,在試點中一些地方引入了第三方評估機構,豐富了抵押物價值評估方式,採取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物「預處置」模式,提前找好抵押物處置接受方,並通過與土地流轉經營公司、農業龍頭企業、擔保公司合作等創新轉讓模式。在試點的兩年間,各地還設立了風險補償基金,探索引入農業保險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方式,以降低金融機構風險。而且,通過培育發展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一批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通過「兩權」抵押貸款擴大了生產規模,並通過吸納農民就業和股份分紅等形式帶動農民增收。
延期後要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推進試點。對確權頒證工作完成較好的地區,進一步加大以「兩權」作為單一抵押物的貸款投放力度,力爭以「兩權」作為單一抵押物的貸款余額增速較上年同期有較大提升。對確權頒證工作進展較慢的地區,要創新「『兩權』抵押+擔保」「『兩權』抵押+保險」「『兩權』抵押+其他產權共同抵押」等多種形式的貸款模式,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對於深度貧困地區,積極滿足以「兩權」作為抵押物的脫貧攻堅融資需求,力爭實現「對象精準、應貸盡貸」。
❹ 如何開展三權抵押貸款
人民網北京3月6日電 (記者李彤)近日,銀監會印發《關於做好2014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要通過堅持試點先行,慎重穩妥開展「三權」抵押融資。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銀監會、國家林業局《關於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探索創新林權抵押業務品種,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不斷加大對林業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
按照中央關於「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和「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要求,慎重穩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融資試點,發揮其在信貸融資方面的作用。
這涉及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重點支持在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程度較高地區,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二是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操作過程中要注重做到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三是要結合抵押業務特點,探索融資模式,創新融資產品,完善業務流程。四是注重貸後管理和風險評估,密切跟蹤抵押資產狀況,加強貸後管理,做好貸款風險評估和動態監測。五是加強與地方政府的協調配合,積極推動建立「三權」確權登記、評估流轉以及融資風險分擔和政策支持機制。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三權」抵押融資有助於緩解農民貸款難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三農」發展特點,創新多樣化的抵押擔保模式,大力拓展抵押擔保物范圍,因地制宜推廣多種抵押貸款方式。
❺ 在當前的扶貧攻堅與鄉村振興工作中,領導者的哪些做法是有違管理原理的
瞄準對象,「精準滴灌」扶真貧
為防止平均數掩蓋大多數,實現精準扶貧,要精準定位扶貧區域。可以從全市扶貧重點鄉鎮、重點村中,篩選貧困程度最深、貧困人口最集中、扶貧難度最大、歷史欠賬最多的鄉鎮、村等劃分為若干個特困片區,作為扶貧攻堅的主戰場,在特困片區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干小片區,按照打造一片、完善一片、交賬一片、放手一片的要求,將領導力量、幫扶力量、項目資金向特困片區傾斜,突出工作重點,突破工作難點,分步驟、有計劃地扎實開展整村整鄉整流域推進,真正做到精準聚焦真扶貧,扶真貧。要市縣鄉村四級聯動,嚴把入戶調查、申請評議、公示公告、抽檢核查、信息錄入等關口,精準識別扶貧人群,建檔立卡,建立翔實的數據資料庫。對貧困人口堅持分類指導,對症施策,每戶一本台賬、一個脫貧計劃、一套幫扶措施,綜合開展幫扶,有效解決扶不到點上、扶不到根上、扶不到真貧上的問題。加強貧困人口動態監測管理,建立貧困人口進入退出機制,增強扶貧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整合資金,「並攏五指」破難題
項目資金「撒胡椒面」式的扶貧,難以實現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質的飛躍,也是造成年年扶貧年年貧的原因之一。為此,要注重打好涉農項目資金組合拳,建立「多條渠道進水、一個龍頭出水」的項目整合機制和「各炒一盤菜、共辦一桌席」的部門協作機制,把扶貧整村推進、以工代賑、財政一事一議獎補、農村危舊房改造、道路建設、安全人飲、文化和教育衛生、雙聯部門幫扶等項目資金整合起來,按照「集中管理、分類申報、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記其功」的原則統籌使用,有效擴大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注重發揮財政扶貧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更多地採取財政扶貧資金貼息支持農戶貸款、建立產業發展基金、發展互助資金項目、以獎代補扶持群眾發展產業等方式發放,為扶貧開發撬動更多資本。注重加快融資機制改革,著力推動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簡化程序,積極發放雙聯惠農貸款、婦女小額貸款,緩解貧困群眾資金短缺難題,實現補助資金直接到戶,為扶貧攻堅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
盯住短板,「綜合造血」強筋骨
勞動力素質偏低、產業支撐乏力、基礎設施滯後、生存空間狹窄,是貧困地區難以脫貧致富奔小康的功能性障礙,不解決造血問題,單純輸血無疑是杯水車薪。要堅持標本兼治,突出治本,有效增強貧困群眾的自我發展能力。提升致富本領「拔窮根」。積極實施勞動力素質提升工程,實現輸轉勞動力、貧困家庭、新增「兩後生」、中青年農業勞動力和自由創業者技能培訓全覆蓋,促進培訓與就業創業無縫對接。培育富民產業「改窮業」。因地制宜,立足比較優勢,加大資金投入,著力培育區域特色強、競爭能力強、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長空間大、帶動作用大的農業產業集群,形成穩定增加群眾收入的長效產業。強化基礎支撐「換窮貌」。綜合配套貧困鄉村水、電、路、房、通信等基礎設施,有效改善貧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為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奠定堅實基礎。統籌推進貧困地區科教文衛體等社會事業發展,加快構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打破公共服務水平低下導致脫貧難的鏈條。開展易地搬遷「挪窮窩」。針對特困片區部分村組自然條件差、資源匱乏、災害頻發的實際,積極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統籌推進安置區基礎設施、產業開發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拓寬群眾發展空間。
創新舉措,「多輪驅動」出實效
要堅持以創新驅動和融合發展理念打好組合拳,促進扶貧模式轉變。推進電商扶貧融合發展。把扶持發展以特色農產品為主的電子商務作為扶貧攻堅的重要手段,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企業主體,通過招商引資搭建電商服務平台;把電商培訓作為扶貧培訓的重要內容,支持引導全民開辦網店,形成以大學生村官、農村致富帶頭人、農產品購銷商等為骨乾的電商隊伍。推進旅遊扶貧融合發展。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與扶貧開發有機結合,把美麗鄉村建設與扶貧開發有機結合,把發展鄉村旅遊與扶貧開發有機結合,大力實施生態扶貧項目。要推進交通扶貧融合發展。把改善農村交通條件作為扶貧開發和鄉村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在積極爭取鐵路、高速公路、機場等重大交通項目立項建設的同時,大力整合交通扶貧資金,發動群眾投工投勞,加快推進農村暢通工程建設,打通通戶路、產業路。
激發潛能,「社會齊唱」聚合力
要堅持把幹部力量、社會力量、群眾力量統籌起來,奏響扶貧攻堅「大合唱」。注重幫扶力量的合理搭配,盡力做到聯村單位職能與貧困村的村情相適配,幹部聯戶能力與特困戶扶持難度相匹配,實現貧困村全覆蓋聯系、特困戶全覆蓋對接、工作隊全覆蓋進駐。妥善制定幫扶計劃,完善發展規劃,逐鄉逐村建立幫扶台賬,逐戶逐人落實幫扶責任。積極開展社會幫扶。注重用好對口幫扶資源,統一確定幫扶重點,積極創造幫扶條件,充分發揮幫扶單位職能優勢,幫助群眾解決一系列發展難題;注重用好社會資源,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引導工業企業和社會知名人士投身扶貧攻堅。充分發揮群眾主體作用。引導群眾加強監督扶貧項目,積極樹立推廣先進典型,鼓勵支持群眾實施自建工程,充分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
❻ 「三權」抵押是指哪三權
三權指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農村居民房屋產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
林權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❼ 劉光溪: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內生需求型轉變
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內生需求型轉變 2015 中國金融
劉光溪
縣域經濟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城鄉統籌發展,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關鍵。中央在黨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縣域經濟」概念,十六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強調「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解決好農業、三農、農民問題,關鍵在於發展和壯大縣域經濟,才能統籌城鄉發展和區域發展」。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進一步強化和提升縣域經濟發展定位。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縣域經濟需要縣域金融提供資金聚集、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實現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提升縣域經濟增長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化三農金融改革,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三農金融服務體系,並要求小金融機構立足當地、立足基層,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報告提出,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三農」、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
國家高度重視縣域金融極度薄弱的現狀,這也是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關注的焦點和難點。在過去近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我國金融業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①],而縣域金融改革始終遵循了外生供給型的發展路徑。要正確理解這種制度安排的內在邏輯,需要認真分析、認真研究我國經濟金融制度的演進路徑,尋求縣域金融外生供給變化的動態演化過程,從而正確理解它是如何通過慣性趨勢達到當前狀態,才能實現縣域經濟發展金融瓶頸突破,建立符合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務體系。
一、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制度安排的內生邏輯
制度演進如同生物進化過程一樣,是一個不斷選擇和發展的連續過程。今天的制度幾乎總是表現出與昨天的、常常是一個世紀或者更早的制度強烈的聯系[②],而未來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進的結果。我國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幾十年來我國政治、經濟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進的結果。
(一)社會主義改造剝奪了民間金融基本生存權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模式,在這一模式主導下,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必然選擇。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金融業屬於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應受國家嚴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種私營金融業不可避免地開始從分散走向集中,進行公私合營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出指示,對全國金融業進行全面改造,淘汰錢庄和私營銀行;對實行公私合營銀行進行人員整編、機構合並。中國人民銀行制訂「徹底改造合營銀行,堅決淘汰私營行庄」方針,對私營錢庄實施公私合營,或者自行淘汰;對合營或聯營的大銀行整頓合並為一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除損益自理外,業務、人事歸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管理[③]。人民政府通過沒收控制國家經濟命脈的全部官僚資本,把它們改造成為國營銀行,把全部私營銀行和錢庄改造為在國家銀行領導下的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由國家集中經營銀行信貸、保險業務和黃金、白銀、外國貨幣交易[④]。
金融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迫使各種私營銀行、錢庄、信託公司改造成為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的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由北京總管理處進行統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營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並入當地人民銀行[⑤]。金融業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於穩定社會、打擊投機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為了消滅所謂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借貸制度,建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制度。合作金庫、錢庄、典當、各省地方銀行機構、農工銀行、農民銀行、縣銀行[⑥]等縣域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終止、沒收與兼並,形成國有的、統一的全國性金融機構,完全摧毀和剝奪了原來已經存在的、以民間金融為主體的縣域金融服務體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剝奪三農金融發展權
1956年,我國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主義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壟斷的計劃經濟體制。生產資料公有制占絕對統治地位,無論是企業或者個人的經濟活動均納入了國家指令性計劃,整個社會沒有商品生產與交換,也沒有市場機制,國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經濟。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現代金融對經濟增長推動作用,金融機構只是作為國家財政預算的一個核算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體製成為必然。
實際上,早在1953年,人民銀行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通過「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把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⑦]。1959年以後,公私合營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國有銀行先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形成了大一統金融體制,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分布全國各地,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全國唯一的國家銀行,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所有單位和個人只能與國家銀行發生信貸關系,商業信用被禁止[⑧]。農村信用社被集體化、准國有化後,已經不是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組織機構,以利息、租金為基礎的三農信貸交易被全面禁止,錢庄、典當以其它合作性質的金融機構全面停止了經營或者被並入當地人民銀行,三農金融發展權實際上已經完全被剝奪。
(三)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剝奪了三農金融內生需求權
確立重工業優先發展的趕超戰略,建立現代化工業體系,成為新中國趕超美國等發達國家最主要途徑。優先發展重工業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只有把私營企業改造成國營企業,把多數農民組織到農業生產合作社裡,才能保證經濟剩餘的積累流向重工業部門,擺脫重工業優先發展資源短缺的約束。1956年,我國建立了工場手工業式的農業合作社,這是一種共同勞動、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經營模式,但是一種低級、落後、愚昧和強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國幾千來農民革命均貧富思想的集中體現,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產業化、機械化和市場化的高級農業合作社。這種農業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經濟在農村地區的存在,國家通過統銷統購政策強制性佔有農村剩餘產品。
為了實現農村金融剩餘的集中和農村金融資源轉化為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政府通過信貸資金的「統收統支」將農村信用社納入了公有制經濟體系[⑨]。農村信用社已經不是農民自願入股參與的基層金融組織,更多的是承擔小農經濟向社會主義經濟過渡的政治任務。所有社員不論自願與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組織,並且只有入社的義務,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權利[⑩]。隨著高級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農村信用社最終被人民銀行合並,成為政府獲取農村金融剩餘的工具。國家通過對農產品剩餘和農村金融剩餘的強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限制生產要素流動,扭麴生產要素和產品價格,成為重工業優先發展趕超戰略廉價佔有農村剩餘資源的主要手段[11]。農村剩餘資源被強制性剝奪,商業性生產、交換、消費基本上不存在,農村金融內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結果,城鄉二元分治問題嚴重,三農問題代價沉重,城鎮化推進緩慢,農業比較優勢難以發揮,大規模農業人口長期處於貧困之中[12]。
(四)小農經濟長期以來難以形成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
我國傳統上是自給自足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國家,但只存在農民個人佔有,不存在個人所有土地制度[13]。農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體租種土地,主要以實物地租形式繳納,貨幣地租、勞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給自足小農經濟長期在廣大農村占據統治地位,所要求的貨幣化、商業化、市場化程度較低,只有少量以貨幣為中心的商業性交換。廣大農村生活在這種以傳統為紐帶小農經濟社會里,內部自生性經濟變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夠的經濟進步[15],基本上延續了父輩的生活足跡,導致農村地區長期以來缺乏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貨幣化支付只是起著非常小的作用,經濟生活貨幣化並沒有占據主導地位,而每一項工作任務都具有貨幣化報酬,是市場經濟社會存在的前提條件[16]。
社會主義農業合作社作為一種低級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貨幣經濟在農村地區的存在,反而強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換,我國農村地區沒有真正出現現代化農業生產。1979年,我國進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農民主要以余糧的實物形式上繳給國家,通過勞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換和調節勞動力的使用,這種非貨幣化的生產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國廣大農村特別是山區和落後地區,直到本世紀初才發生根本性改變。實物地租或者勞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資匱乏,另外一方面說明了農戶手中沒有足夠用於交換的資金。工作和生活沒有普遍貨幣化,這意味著生產者普遍缺乏市場,對於貨幣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規的社會[17],很難產生內生性金融
伴隨著城市化、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存在制度性障礙開始顯露出來。土地是農民最主要的資產,但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18],土地難以實現流轉,進一步限制了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三農地區市場化水平極端低下。自由契約是現代商業化正常運轉的前提,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作為一種土地資源分配製度,是依靠政府指令使農戶與集體共同達成協議,而不是在自由契約基礎上所形成的市場機制,從而對土地資源交換與流轉形成制度性約束。農村土地自然失去了通過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等方式創造利潤的機會,農民也不能享受土地價格上漲所帶來的級差地租。結果農村土地生產成本很高,而使用效率很低,農村市場的廣度與深度受到進一步限制,難以形成滿足農村正規金融發展所需要的資源。
二、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制度安排的主要問題
建國30年來的社會主義改造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集權的社會主義制度,嚴重地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若要徹底揚棄這種制度再次進行社會變革顯然是不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1978年,我國進行二次改革主要是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條件下進行漸近式的改革,這次改革既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也是一次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相應地,我國大一統金融體制主要是通過自上而下的強制性改革,這種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必然導致基層金融機構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監管能力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並且金融發展只能逐步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限制,結果造成內生需求型縣域金融高度壓抑,基本處於空白狀態,難以滿足縣域經濟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一)姓國姓民體制障礙束縛了縣域民間金融發展
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並沒有具備農業現代化生產條件,傳統小農經濟占據主導地位,三農經濟的市場化、貨幣化水平較低,需要小額、分散、靈活的金融服務。土地作為農民的主要資產,只有土地經營權,沒有土地所有權,這種制度安排限制了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同時也不能以土地經營權擔保向外來正規金融機構獲得信貸支持。相比之下,建立在血緣、地緣基礎之上的各種民間金融,是一種基於借款人私人信息的一種無抵押、無擔保的小額信用融資,較好滿足了農村地區差異化金融服務需求,消除了借貸雙方由於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信貸配給,民間金融因此成為我國縣域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世紀80-90年代,民間金融為三農經濟、鄉鎮企業提供大量金融服務,對縣域正規金融發展形成重重競爭壓力和沖擊力,但同時也出現了部分金融風險。面對民間金融蓬勃發展的大好局面,金融管理部門不是合理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而是通過強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締、禁止各種民間金融活動。這主要是基於兩個方面原因:一是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難以對基層金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二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所形成的認識,難以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思想束縛,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在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的國際化背景下,我國民間金融卻不能真正地享受國民待遇,實現陽光化、透明化經營,而縣域正規金融形成高度金融壓抑,難以滿足縣域經濟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這導致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很難取得實質性進展。由於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內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務的空白,2006年,中國銀監會允許金融業對所有社會資本放開[19],但通過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限制民間金融發展,民間資本多元化發展格局仍未完全放開。2008年銀監會允許設立「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金融仍然在夾縫中尋求生存。最突出的就是金融領域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表面上看民間資本受鼓勵進入金融業,但實際上各種制度安排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形成約束。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但要大規模、大面積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還存在較長的時間。
(二)分業垂直體制導致縣域金融脫離縣域經濟發展
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一直以來遵循機構改革範式,四大國有專業銀行先後從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獨立出來,並通過分支式組織結構在全國各縣市形成基層金融服務體系。分支式組織結構較快解決了縣域金融服務主體缺乏問題,但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商業化經營逐漸成為國有銀行主要追求目標。在利潤最大化驅動下,四大國有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為縣域信用資金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導致貼近基層、貼近三農、貼近項目信用資金普遍缺乏,加劇縣域金融資源稀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通過分業垂直的分支式組織結構對金融業進行監管。由於受到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和市場化改革的影響,大多中央金融監管部門主要集中省市一級,人民銀行成為大多數縣級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但由於職能受限,不可能對縣域金融實施有效管理。
30年金融體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國有銀行經歷了金融壟斷到金融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路徑。但從總體上看,主要是進行橫斷層面的改革,並沒有在縱向層面進行放權讓利[20]。無論是商業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機構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不受地方政府管轄,只對上級行負責,造成了縣域正規金融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在利潤最大化和監管風險最小化雙重驅動下,必然導致縣域金融脫離縣域經發展,縣級政府發展地方經濟很難獲得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支持,嚴重剝奪了縣域金融對實體經濟配置的活力。
(三)農村信用社准國有化制度安排導致脫農進城趨勢
1979年,中央政府決定恢復農村信用合作社組織地位,辦理三農各項金融業務,執行國家金融部門的職能任務,縣聯社歸農業銀行管理。農村信用合作社已經不是農民自願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而是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出資只佔很少部分的准國有銀行,已經失去了基層農戶合作的性質。這意味著農村信用社是中央政府推動的自上而下的外來型金融組織,並不是誕生於三農內生性需求的金融服務主體,這實際上限制了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合作服務領域,壓制了民間金融的發展。
1996年,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正式脫鉤,由中國人民銀行託管。1999年以後,人民銀行組建了地(市)聯社,對縣聯社實施管理。2003年,國務院進行以產權制度和管理體制為核心信用社改革,推動農村信用社組建成為省級聯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移交給省政府,退出對信用聯社的管理。省政府成為農村信用社出資人,成立省聯社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實施有效管理。省聯社作為獨立法人縣聯社的聯合體,其產權屬於省級政府,通過統一的人事制度、財務制度和信用資金計劃對縣聯社實施管理和控制。縣聯社徹底失去了名義上合作性質獨立法人地位,間接成為省聯社下屬准分支機構,成為三農資金向地級市和省會城市集中的抽水機。省國企的行政管理職能進一步強化,而三農服務職能進一步弱化,這與縣域和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強化與創新趨勢不相一致。
(四)外生型三農金融服務難以平衡商業性與政策性
我國三農金融體制改革始終沒有跳出外來機構範式這一模式,即重視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存在,而不重視對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持與服務。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和強農惠農政策,具有很濃的計劃經濟色彩,並不對三農經濟提供小額、分散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作為服務三農經濟的商業性銀行,2007年,中央對農業銀行確立了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要求農業銀行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和責任。2009年,中國銀監會要求農業銀行建立適應三農金融服務的事業部管理機制。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要求農業銀行穩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農業銀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農業銀行商業化經營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三農金融服務行政化目標相沖突,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並沒有強化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支持,而是對大部分鄉鎮營業網點進行大規模撤並,造成三農金融服務主體缺失加劇。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對三農地區提供匯兌業務,只提供有限的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商業化運作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貸制度的職能,又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始終游離於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
(五)突破條條框框認識的誤區,加大對縣域新型金融組織體系培育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等金融機構,從根本上解決外生供給強制型金融制度的問題。一是鼓勵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入股。二是建立具有合作性質的農業產業基金、農業創投公司、三農資金互助社。三是充分發揮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功能,對小微企業提供特色化融資服務。四是鼓勵引進股權投資基金,對特色產業、優勢產業進行孵化,培育市場制度。
(六)建立具有開發性質的縣級政策性金融服務機構
商業化金融機構難以實現政策性與商業性業務之間的平衡,而縣域金融薄弱現狀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專業性服務,實現對縣域經濟的培育和開發。一是成立土地銀行,我國是典型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的農業大國,土地是廣大農民主要資產。土地集體所有權的限制需要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模式,成立縣級土地政策性銀行將土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與土地級差收入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了土地的規模化、集體化、集約化經營。二是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業生產周期長,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需要政府提供農業風險保障。政策性農業保險實現財政手段與市場機制有效對接,通過創新政府補償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較好地分散農業風險,促進農民收入可持續增長。三是成立政府農業信貸機構。成立不以盈利為目的農業信貸機構,對三農提供農產品抵押貸款、災害補貼、差價補貼以及倉儲等其它涉農貸款。四是成立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針對農民貧困,自身信用等級較低,自身擔保能力有限,農村資金普遍匱乏情況,成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或者農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主要為農林牧漁等農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等涉農生產提供擔保。
(七)加快推進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基礎設施建設
縣域金融改革突破先行先試需要加大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加大對縣域分支機構和鄉鎮金融網點建設,為推進從解決三農金融「缺失」向解決三農金融「薄弱」的轉變奠定基礎。二是建立農戶、小微企業信息披露機制和信用評定機制,推廣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全面提升基層信用水平和信用意識。三是大力推進現代支付系統建設,節約基層金融運行成本,為誠信環境建設奠定基礎。四是加大對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所有權「三權」的權證登記頒證、確權評估、流轉服務工作,為三農「死資產」票據化、資產化、證券化流動奠定基礎。五是建立農村產權綜合交易平台、產權中介服務評估平台,推動農村產權交易,在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前提下增加農民收益,形成促進農民土地流轉的機制,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增加農民收益,為金融招商引資奠定基礎。
(八)構建縣域金融發展的引導機制、風險補償機制、風險分擔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
一是整合涉農項目資金,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重點產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和涉農金融的補貼力度,引導金融資金、民間金融更多地投向特色產業、優勢產業,形成縣域金融發展引導機制。二是建立小微企業、農戶貸款、「三權」抵押新增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構築風險補償體系。三是探索財政資金分擔風險擔保機制,形成政府、金融機構、擔保中介機構、農戶共同分擔的貸款風險機制和土地流轉機制,提升「三權」抵押貸款融資的能力和條件。四是創新農戶互保、聯保等信用融資模式,形成借款人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五是建立全方位農民保障體系,確保農民目前生活有提升,長遠生計有保障;充分利用基金理財功能,成立土地保障基金,用於土地流轉、農業保險補貼以及農民養老保險支出,促進土地流轉。
[①]劉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國金融[J],第15期.
[②]庫爾特.多普菲,2004.演化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頁.
[③]張徐樂,2006.生存與消亡:上海私營金融業的公私合營,當代金融家[J],第2期.
[④]劉少奇,1956.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向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R].
[⑤]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營銀行.
[⑥]縣銀行主要由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協助的一種股份公司組織,其本質就是現代村鎮銀行,1947年,全國已經成立縣銀行總數544家。葉世昌,潘連貴,2001. 中國近代金融史[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第393頁.
[⑦] http://www.pbc.gov.cn,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2012.
[⑧] http://www.pbc.gov.cn,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2012.
[⑨]姚會元,陳儉,2008.三農信用制度異化問題探析,學術交流[J],第11期.
[⑩]何廣文, 2006.三農金融改革與創新的邏輯思路,銀行家[J],第2期.
[11]何廣文,2006.三農金融改革與創新的邏輯思路.銀行家[J],第2期.
[12] http://cpc.people.com.cn,2012.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張占斌,中國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的政治經濟學解析.
[13]高德步,2001.世界經濟史[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36-37頁.
[14]厲以寧,2002.資本主義的起源[M].北京,商務印書館,第440頁.
[15]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8頁.
[16]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33頁.
[17]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33頁.
[18]林業、草地、海灘等公共資源都是採用承包責任的使用方法,其產權歸集體所有.
[19]中國銀監會,關於調整放寬三農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三農建設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06〕90號.
[20]劉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國金融[J],第15.
[21]王軍,2011.縣域經濟創新發展的體制支撐[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頁.
[22]溫鐵軍,2008.三農合作基金會的興衰史.中國改革[J],第8期.
[23]楊德平,2011.我國二元經濟轉換中的三農金融,博士論文[D].中國人民大學.
❽ 什麼是農村「三權」抵押融資
三權」抵押貸款是農戶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權和林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
開展農村「三權」抵押貸款對於推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資源,解決農村融資瓶頸,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設立貸款基金,規避貸款風險
首先要調動金融機構的積極性,讓金融機構「不畏貸」「想貸」「積極貸」。努力與政府溝通,希望由政府出資設立「農村信貸風險代償基金」,由政府承諾按照貸款本金的一定比例設立代償基金,在出現壞賬時予以一定比例的政府補償,分擔銀行信貸風險。即當農民貸款出現損失並經確認後,由銀行和代償基金按比例分擔損失。還可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引入擔保或保險機構,構建「代償基金+銀行+擔保(保險)」風險共擔體,進一步分散信貸風險。讓金融機構放下「前怕狼,後怕虎」的思想負擔,由「畏貸」轉變為「積極貸」,真正達到緩解農村產業融資難的目的。
(二)建立有效的土地評估機構和確權管理機構
建議由政府部門牽頭,投資成立「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農村「三權」抵押融資提供評估服務,簡化環節簡化手續,對農村土地進行快速權威評估。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由銀行、財政、農辦、房管、國土、規劃、法院等部門組成的農村「三權」抵押貸款領導小組,制訂具體的操作辦法和流程,明確房產、土地部門負責房產、土地確權辦證和抵押登記。
(三)加大此類產權流轉市場建設
各鎮成立土地流轉中心,保證區域范圍內產權流轉並負責土地承包確權辦證和質押登記。用於貸款抵押的農村住房,經農村住房抵押和流轉的書面承諾後,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之後,當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債務時,其用於抵押的房產可以在本市一定范圍內流轉變現,由此促進銀行對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的推行。隨著一系列舉措的出台,推動農村集團土地房產及承包地經營權的市場流轉,使此類產權能夠正常在本市轄區內流轉交易,將農村此類睡眠資產盤活。
(四)加大宣傳,消除顧慮
針對多數農戶「怕貸」的思想,建議不斷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特別要加大「三權」抵押貸款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普及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的改革制度。可以開展「三權」抵押政策「進村入鄉」活動,力求將政策講明說透,讓農戶貸得安心,用得放心。
總之,「三權」抵押貸款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工程,它在帶動農戶增收致富,拉動現代高效農業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推動小康社會建設,維護金融秩序、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均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