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但擔保人約定擔保期兩年如何辦理
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但擔保人約定擔保期兩年應該及時補充擔保協議。
1、擔保期限到期,債權債務合同依然有效,需要及時補充擔保協議。
2、延長擔保協議的時間,擔保持續有效。
3、沒有及時延長擔保,擔保無效。
補充:當時簽訂協議時就應該明確期限。
② 借款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長時間謝謝
擔保人(保證人)的責任,就是指保證人保證期間向債權人承擔的責任。
保證人,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二種。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或未約定給付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或未約定給付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什麼是「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或未約定給付期間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一,是指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指指;
二,或未約定給付期間的;
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是指債權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內,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或依法訴訟之日起六個月內。
例1;債權人(甲)借款給債務人(乙)人民幣10萬元沒有約定還款日期,(丙)為保證人。借款半年後,甲向乙主張10天後償還全部借款(要有證據),乙10天後未還,又過了6個月,甲向法院起訴乙還款,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丙)不承擔保證責任。
例1;債權人(甲)借款給債務人(乙)人民幣10萬元沒有約定還款日期,(丙)為保證人。(甲)向法院起訴(乙)還款,過半年後又追加(丙)為保證人,保證人(丙)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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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民間借貸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擔保人,擔保期限是多長時間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屬於無限期。沒寫明還款期,那麼債權人就有權隨時追債,沒有什麼有效期可言,可以說是永久有效。
④ 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擔保人怎樣解除擔保責任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
⑤ 擔保人如果是連帶責任而且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從2018年12月到什麼時候過擔保期限
沒有另行約定就是永久
⑥ 擔保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時間如何確定保證期間
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是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及於主債務期間和訴訟時效期間。馬某在訴訟時效內起訴,三保證人均應承擔保責任。 另一種意見認為,保證,作為人的擔保,是建立在當事人間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的一種法律關系,但其亦應受約定和法定保證期間的限制,因此,馬某在三人保證期間屆滿後起訴,三人不應承擔保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沒有關聯。 第三種意見認為。劉某、高某適用法定保證期間,馬某未在法定期間內主張權利,其保證責任免除。陳某不僅約定了保證期間,而且作為現任村委成員支付了部分借款,其付款行為使其保證期間得以延續,並與訴訟時效關聯在一起,因此,陳某仍應承擔保保證責任。 筆者認為,訴訟時效與保證期間無論從性質上還是從效力上均有明顯的區別,二者並無關聯性。從性質上看,訴訟時效是強行性規范,是法律規定的對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時間限制,是一種法定期間,任何當事人都不能通過約定或者其他自主行為改變其長度和計算方法。保證期間是任意性規范,是當事人對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限制,是一種約定期間,原則上當事人可以通過約定來改變其長度和計算方法,《擔保法解釋》第31條也明確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從效力上看,訴訟時效期間是法律規定的權利人在權利受到侵害時請求司法保護的一種期限,而保證期間是當事人約定的作為保證債權是否發生效力的一種期限條件。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完成後,權利人的實體權利並沒有喪失,法院仍應當受理,但是義務人有時效抗辯權,而在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未向保證人提出權利請求,保證期間完成後,保證債權未成立,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亦不生效力,從而成就保證債務請求權消滅的法律事實,法院對此不應受理。 因此,不管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其適用的保證期間都是一種固定期間,沒有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符合除斥期間的規定,與訴訟時效亦沒有關聯。馬某在保證期間內未向劉某、高某主張權利,二人不應承擔保保證責任。村委付款的行為雖使訴訟時效延長,但延長的只是主債務時效,不能作為向二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依據。馬某在陳某的保證期間內主張了權利,陳某應在訴訟時效內向馬某承擔保證責任。
⑦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擔保人怎麼確定責任,已經兩年多了
沒有約定期限,那就從債權人要求還錢的那天計算,如果要求還錢的時候給了期限,就從屆滿之日起計算6個月的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給時間,且多次討要,保證期間一直隨之中斷並重新計算,保證人要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責任分連帶保證責任和一般保證責任,有要求還債的先後順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