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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償付抵押貸款的因素

發布時間:2021-06-25 16:58:41

❶ 按揭貸款逾期90天以上屬於五級分類貸款中的哪一類貸款急急急

屬於不良貸款類別的次級類,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損失,只是因為存在借款人重組、兼並、合並、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的多少還不能確定,貸款損失的概率在50%-75%之間。

指借款人已無償還本息的可能,無論採取什麼措施和履行什麼程序,貸款都註定要損失了,或者雖然能收回極少部分。也沒有意義和必要再將其作為銀行資產在賬目上保留下來,對於這類貸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應立即予以注銷,其貸款損失的概率在75%-100%。

(1)未償付抵押貸款的因素擴展閱讀

(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

(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並、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❷ 借款人或借款擔保人,在未能償還借款時,其名下個人未設定抵押的房產是否會被查封,如又是個人唯一房產

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風險。
這在生活實踐中經常出現的情況有:沒有出具書面借條無法認定借款人或借條由借款人叫他人代寫,事後否認借款或借款人的身份、地址不明,事後無法調查核實向法院起訴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外借款等情況。第一種情況,通常在發生於親戚、同學、朋友之間,因為事初大家關系比較好、也有一定了解,礙於情面借予款項時也沒要求對方出具書面借條,事後,在借款人作否認借款的情況下,因為缺乏借貸合意的事實證據,無法確定承擔借款償還的責任主體,而導致借款官司敗訴;第二種情況,借款人事前或事後叫他人以自己名義代寫出具借條,事後作否認借款。因為借條上非借款人本人的真實簽字,無法證實借款合意的存在,而惡意逃避承擔償還借款責任;第三種情況,對工作不穩定、經常變動,住址也不穩定的借款人,一旦發生借款糾紛,因為債權人無法掌握借款人的確切住址及其身份信息,而無法順利的通過向法院立案起訴來主張借款。第四種情況,擔任某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對外借款,事後,惡意推脫是企業借款或企業推脫是其個人借款,因為互相推卸責任給債權人的追款帶來訴訟風險等等其他情況。
鑒於此類的借款風險,建議債權人應以下幾點加以風險防範:
1、要借款人出具書面借條,而且要借款人本人當面書寫、簽字、蓋章並作核實身份,避免他人代寫、冒用他人名義書寫的情況發生;
2、借條當中應清楚、明確的寫明借款人真實的身份證號、詳細居住地址;
3、對借款人為某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則應要求其寫明實際是其個人借款還是為企業作借款,視情況要其寫明共同承擔歸還或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4、盡量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二、借貸用途的法律風險:
這種情形在生活實踐中的主要風險表現為:明知借款人借錢用於賭博等非法活動而仍然出借的情形。因為屬於非法借貸,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甚至有可能還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在借款的起初作了解借款的用途、能起到保證主張還款的正當性、合法性。
為確保借貸用途的合法性,建議在借條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確寫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債務承擔人事後以借款用於非法用途作責任推脫。
三、借款利息的法律風險
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在借條中未作約定利息,事後主張借貸利息不被支持或約定的
利息過高,未得到法律保護。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借條中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將視為不支付利息;民間借貸的利息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約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被法律所保護。
為確保民間借貸利息的合法性,建議雙方在借條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約定。
四、借條內容不規范、不明確的法律風險
這類風險實踐中除上述的借貸主體、用途、利息外還有常見的主要表現為:
將借條寫成欠條;借款金額大小寫不一致或小寫的金額數據不規范遭到篡改;還款時間不明確;內容因為太過簡單,遭到篡改引發爭議等等方面,為後面通過訴訟順利追討借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為避免此類問題的產生,建議:借條內容表述用詞要准確,書寫規範字,語義要嚴謹,簽字處與正文間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提倡民間借貸行為應作簽訂完整的書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與身份證姓名相一致);借款用途(要做寫明);借款金額(要有大寫且確保大小寫一致);借款時間和還款時間(要具體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利率約定要合法(超出合法的部分可作規避考慮操作);明確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有作擔保或抵押的,明確保證人以及抵押的物品等等。
五、款項交付不明的法律風險
這在生活實踐中主要表現為:現金交付方式特別是大額的現金交付或應債務人要求將
借款交付給第三方,事後債務人作否認收到款項所帶來的借款交付風險。依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債權人僅憑借據起訴而未提供付款憑證,如果借款人對款項交付提出異議的,債權人必須要就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做出合理的解釋。由法官根據現金交付的金額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等諸多因素,結合其他事實證據作綜合的審查判斷,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間,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在本律師代理的一案例中,法院曾以原告即出借人除了借條證據外,沒有提供任何已實際給付錢款的轉賬憑證或相關事實依據,且以原告在此期間沒有收入,家庭經濟條件也十分困難,不可能有這么多錢借給被告等理由,最終判決以雙方不存在真實借貸關系為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因此,對於較大金額的借款,不僅要有借條,錢款應通過銀行轉帳交付對方,以獲得交付錢款的有效憑證。為有效規避現金交付給債權人帶來法律意義上的合理解釋不能以及舉證不能造成不被認定的法律風險,以及將借款交付給第三方,因為第三方下落不明等原因,遭到借款人否認收到借款所帶來的法律風險。本律師建議:
1、對現金交付的借貸特別是大宗金額的借貸,應盡量通過銀行轉賬,款項接受賬戶應為借款人本人的賬戶或雙方作約定的銀行賬戶,保留好銀行轉賬的憑證。
2、對借款人提出的將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應事先作約定明確或事後應取得借款人的認可,保留好相關的把款項交付第三人以及雙方約定或應借款人要求打款給指定對象的事實證據。
六、未作擔保或未能實現擔保的法律風險
這在生活實踐中,常見於:未作擔保的情形,借款人在借款當時可能經濟狀況良好、具
有償還能力,債權人礙於情面或基於信任等原因未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但後來因為借款人做生意或投資股票、甚至有賭博、吸毒等原因導致經濟上陷入困境、負債累累已無力作償還,以致後面債權人發現狀況不對作催討時已太遲,在借款人已無力作償還,又沒有擔保的情況下,最終造成借款無法追回的經濟損失。還有作擔保但卻未能實現的情形:比如:保證人口頭為借款人的借款作擔保,事後否認擔保;或保證人自身缺乏經濟擔保能力,無法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或借款人提供的機動車、房產作等財產擔保,但未辦理法定的抵押登記手續,以致未能起到擔保還款的效力和作用。
因此,為最大限度的減小債權人的風險,在作借款時最好讓借款人提供人和物作擔保,
這樣即使借款人出現賴帳或無力償還借款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變賣抵押物優先受償,或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擔保物權或抵押權來保護自己權益,避免損失。
本律師建議作以下方面的風險防範:
1、讓借款人提供具有經濟實力良好的單位或個人作保證人,並在借條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證人的地位及擔保的責任。
2、讓借款人提供銀行定期存單、有價債券、機動車、房產等個人財產作抵押,完善擔保或抵押手續。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擔保都需要簽訂書面協議,如果作車輛、房產抵押的,別忘記向法定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七、還款不清的法律風險
這在實踐中常常被疏忽。這一風險主要在於借款人,特別是借款人在以現金方式作歸
還借款後,未向債權人索要出具收款收條,事後,無法證明已作還款。
為防範和完全杜絕此類問題的風險,本律師建議:
在借貸關系中,與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後需出示收據的作法相對應的是在借款人向債權人作歸還借款時,債權人也要向借款人作出具收款憑證,以此,證實借款人已經還款、雙方債權債務歸於終結。
八、訴訟時效的法律風險
這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債權人對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缺乏清楚、明確的認識而疏於
催款,過了法律訴訟時效或未保留好中間有過催款的事實證據無法證明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存在,而過了訴訟時效的情形。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超過訴訟時效起訴償還借款的法律後果則是不受法律保護,除借款人作自願償還外,依法將會被法院駁回。
因此,為避免借款債權超訴訟時效,失去法律保護,在借款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仍然未作歸還的,本律師建議採取以下的措施加以防範風險:
1、在還款期限屆滿後即將期滿兩年之前,應當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作延續新的還款期限或落款時間為出具之日的借條;
2、可委託律師簽發催款的律師函,形成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證據,作重新計算兩年訴訟時效,以確保不過訴訟時效失去法律保護。
3、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損失。
九、借貸管轄法院的確定
這在生活實踐中,常會碰到借款人為外地人,在借款人到期不作歸還借款,債權人無法證明借款交付的履行地情況下,債權人只能到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訴。考慮到各地的司法環境以及訴訟成本的考慮,這顯然對債權人是不利的。為此,本律師建議:可在借條或借款合同中作設定發生糾紛由債權人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約定條款,以確保能以最小代價,順利的實現通過訴訟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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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出現什麼情況銀行可以處置抵押貸款的抵押物

1、借款人超過借款合同規定的最後還款期限3個月仍未還清應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在還款期內連續3個月沒有償還借款本息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蹤或移居國外,無監護人、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監護人、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不償還借款本息的;
4、借款人或擔保人未按照約定辦理合法的擔保手續的;
5、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經貸款銀行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
6、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或喪失擔保能力,借款人不提供新的擔保的;
7、借款人採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8、借款人涉及或即將涉及重大的訴訟或仲裁案件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9、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條款規定或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影響借款償還或損害貸款銀行利益的。

❹ 在香港公司法中,有一種說法叫「未償還的按揭及押記」,是什麼意思

大哥

按揭,不知道么?就是貸款的一種,呵呵,我相信這個您是理解的

押記在香港法律中就是抵押貸款的意思

押記這個詞確實少見於大陸用語,咱們一般都說抵押

一個意思

這句話就是說沒有償還的貸款和抵押貸款。

❺ 未償還銀行貸款的是新行為受到哪些懲戒

沒有償還貸款可以理解,新行為是什麼意思

  1. 不償還貸款徵信上一定會體現,在銀行那面當然就會有不良信用情況,影響未來貸款情況

  2. 如果不償還貸款時間長的話可能會直接影響以後乘車之類的 ,反正直接影響生活

  3. 如果是房產抵押貸款,在上徵信的情況下,會直接拍賣點房產

  4. 當然還要被涉訴,直接記錄檔案,這是很嚴重的

  5. 如果金額過大 ,不還貸款看是惡意還是其他,如果惡意,應該算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

    建議在貸款之前一定要考慮好還款能力,不要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當然還是花自己掙得錢心裡比較踏實,省去一些不必要的擔心。

❻ 論述住宅抵押貸款提前償付的原因

論述住宅抵押貸款提前償付的原因。提前償付,有錢了就可以提前償付呢。

❼ 無力償還房產抵押貸款會怎樣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❽ 抵押物到期後債務未償還抵押物否負有效

債務到了約定期限債務人沒有償還,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擔保法》規定:
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❾ 最高法院:認定事後惡意抵押應考慮哪些因素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
債務人資不抵債時與部分債權人惡意串通抵押財產逃避對其他債權人所負債務的,抵押合同無效
裁判要旨
判斷抵押人(即債務人)與抵押權人(債務人的多個債權人之一)是否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情形,要考慮到該債權人是否知悉債務人已陷入支付危機且該債權人知悉債務人陷入支付危機後串通設定抵押為債務人逃廢其他債務、進而導致其他債權人無法以相應財產實現債權等因素加以認定。
案情簡介
一、東氣半導體公司與東氣財務公司系同一集團公司控制下的關聯企業,均為東方電氣集團控股的子公司,其中東氣財務公司系東方電氣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二、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農行綿竹支行共向東氣半導體公司發放貸款80000萬元。東氣半導體公司此前承諾不將公司財產抵押給其他債權人。後農行綿竹支行認為東氣半導體公司的經營狀況開始惡化,遂於2011年至2012年多次發函要求其償還逾期貸款或增加擔保。2012年7月3日,東氣半導體公司告知農行綿竹支行停止支付一切貸款本息。
三、2011年11月25日,經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後,東氣半導體公司與東氣財務公司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將東氣半導體公司55.4%的資產抵押給東氣財務公司,並辦理抵押登記。東氣半導體公司與東氣財務公司在《最高額抵押合同》簽訂前後,共計簽訂了40份《借款合同》及《委託借款合同》。其中包括《最高額抵押合同》簽訂前未設定抵押擔保的共計116000萬元的貸款。截至本案一審,東氣半導體公司尚欠東氣財務公司貸款余額為93360.2萬元。
四、受光伏產品市場需求下降、價格持續大幅下跌等因素影響,東氣半導體公司2009、2010、2011年年度《審計報告》顯示,該公司連續三年虧損,且虧損不斷擴大,截止2011年度,累計虧損達83157.39578萬元。
五、2012年10月28日,農行綿竹支行向四川高院起訴,以東氣半導體公司惡意抵押為由,請求撤銷最高額抵押合同。四川高院一審判決駁回了農行綿竹支行的訴請。
六、農行綿竹支行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二審改判確認《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效。東方財務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敗訴原因
本案中東氣半導體公司、東方財務公司敗訴的原因在於在其已經嚴重資不抵債且喪失償債能力的情況下,將公司資產以惡意串通的方式抵押給部分債權人,屬於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為,應屬無效。
本案中值得關注的一點在於,農行綿竹支行的訴請是請求法院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以債務人惡意串通事後抵押為由,撤銷《最高額抵押合同》,但最高法院在判決中卻沒有直接判決是否支持農行綿竹支行的這一訴請,而是直接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直接認定《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效。其理由在於,最高法院認為「最高額抵押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對於其效力的審查和確認,屬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依職權審查范疇,不受當事人訴訟請求和上訴范圍的限制」。最高法院結合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關聯關系,抵押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等因素認為,東氣半導體公司在與東方財務公司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時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情形,故直接認定該合同無效。雖然確認抵押合同無效與撤銷抵押合同存在一定差異,但其在最終法律效果上是一致的,即抵押合同視為當然無效、自始無效、確定無效。東氣半導體公司因此敗訴。
敗訴教訓、經驗總結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為避免未來發生類似敗訴,提出如下建議:
1、其他債權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行使撤銷權撤銷債務人事後抵押的行為的,應首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等法律規定判斷抵押行為是否存在無效的情形。如果債務人的抵押行為存在無效的情形,法院即可直接認定抵押行為無效,而不必撤銷該抵押行為。
2、認定事後惡意抵押是否無效應綜合多種因素考慮。但主要的考量點有三:(1)債務人是否存在資不抵債的情形;(2)受抵押的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資不抵債的情形是否知悉;(3)債權人在知曉債務人資不抵債後是否存在通過設定抵押的形式幫助債務人逃避債務的可能。
3、人民法院具有依職權審查合同效力的職責和許可權。在民事案件的審理中,人民法院對於合同效力的認定,不僅局限於當事人是訴請和抗辯,而應主動依職權對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確認合同是否存在無效的情形。如果合同存在無效的情形,法院應當依職權直接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合同存在其他效力瑕疵(可撤銷、效力待定),而當事人的訴請又與效力瑕疵類型不符的,可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請或直接判決駁回訴請。
相關法律規定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六十九條 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下為最高法院在「本院認為」部分就此問題發表的意見:
本院認為,農行綿竹支行提出的訴訟請求是撤銷案涉最高額抵押行為,而案涉《最高額抵押合同》是東氣半導體公司與東氣財務公司設立案涉最高額抵押的依據。最高額抵押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對於其效力的審查和確認,屬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依職權審查范疇,不受當事人訴訟請求和上訴范圍的限制,且農行綿竹支行在上訴主張中亦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案涉《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效。因此,解決本案二審爭議的前提是認定案涉《最高額抵押合同》是否無效,進而才能認定案涉最高額抵押行為是否屬符合《擔保法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而應予撤銷的惡意抵押行為。
結合本案事實,判斷案涉《最高額抵押合同》是否無效問題,核心在於東氣半導體公司與東氣財務公司在訂立合同時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所規定的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情形。惡意串通,是以損害他人利益為目的而相互通謀作出的意思表示。具體到惡意抵押行為上,判斷抵押人(即債務人)與抵押權人(債務人的多個債權人之一)是否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情形,要考慮到該債權人是否知悉債務人已陷入支付危機且該債權人知悉債務人陷入支付危機後串通設定抵押為債務人逃廢其他債務、進而導致其他債權人無法以相應財產實現債權等因素加以認定。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農行綿竹支行於2008年開始向東氣半導體公司發放信用貸款,東氣財務公司晚於農行綿竹支行於2010年12月開始向東氣半導體公司發放信用貸款。2009年10月14日,東氣半導體公司向農行綿竹支行作出了在還清該行信用貸款前不將財產(光伏項目除外)抵押擔保他行貸款的書面承諾。截至2011年11月25日東氣半導體公司違反上述承諾擅自與東氣財務公司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時,東氣半導體公司欠農行綿竹支行信用貸款本金共計8億元,欠東氣財務公司信用貸款本金共計9.6億元,以上貸款均未設立擔保。
同期,東氣半導體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持續惡化,出現巨額虧損,並於2011年下半年開始停產至今,主要依靠東氣財務公司的貸款支付職工工資、到款貸款本息等費用,企業已實際陷入支付危機。東氣半導體公司在2012年6月14日將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涵蓋的抵押財產全部辦理完抵押登記後不久,即致函農行綿竹支行,表示該司已無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決定向該行停止支付一切貸款本息。東氣半導體公司雖向農行綿竹支行停止償付信用貸款本息,但卻還清了其所欠其他銀行所有貸款(均為擔保貸款)。由此可見,東氣半導體公司違背向農行綿竹支行作出的不得將財產抵押他人的承諾,在暗自與東氣半導體公司訂立《最高額抵押合同》時,不僅自身已陷入支付危機,而且逃廢農行綿竹支行金融債權的惡意明顯。
東氣財務公司在二審答辯中認可,其與東氣半導體公司作為同一集團控制下的關聯企業,兩者具有關聯關系。東氣財務公司向東氣半導體公司提供貸款融資,雖然利用的是市場化方式和手段,但在東氣半導體公司嚴重虧損的情況下仍提供巨額貸款,更多地是基於關聯關系的特殊考慮,兩者的利益也更趨同一性。因此,相較於農行綿竹支行等東氣半導體公司的外部債權人,東氣財務公司對東氣半導體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公司各項實際情況應當更加了解。在訂立案涉《最高額抵押合同》時,東氣財務公司對東氣半導體公司尚欠農行綿竹支行8億元信用貸款本金且已處於財務困境、陷入支付危機狀態的客觀實際應屬明知。東氣財務公司在設立案涉最高限額為12億元的最高額抵押後,截至2012年9月29日,雖仍向東氣半導體公司提供新增貸款共計143360.2萬元,但其通過將《最高額抵押合同》項下的系列債權擔保期間設立為2010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方式,將2011年11月25日《最高額抵押合同》簽訂之前對東氣半導體公司的9.6億元信用貸款余額納入到該《最高額抵押合同》項下的抵押貸款。且至本案一審時,東氣財務公司對東氣半導體公司貸款余額為93360.2萬元,相比《最高額抵押合同》訂立時96000萬元信用貸款余額反而減少了2639.8萬,且該93360.2萬債務全為抵押貸款。至此,東氣財務公司對東氣半導體公司的所有債務均有了抵押財產保障。東氣半導體公司在東氣財務公司的貸款支持下,還將所欠其他銀行的數億元貸款全部償還完畢。而作為東氣半導體公司外部債權人的農行綿竹支行,其8億債權因無任何財產擔保、東氣半導體公司拒不償還,至今無法收回,即使另案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因案涉抵押的設立而無財產可執行。從上述事實可知,東氣財務公司作為東氣半導體公司的關聯公司,通過事後抵押,將東氣半導體公司有價值的資產全部為自身信用貸款設立抵押以保全資產,與東氣半導體公司具有損害農行綿竹支行債權的共同故意,導致農行綿竹支行的債權無法實現。基於上述事實,可以認定東氣財務公司、東氣半導體公司在訂立案涉《最高額抵押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應確認東氣財務公司與東氣半導體公司訂立的《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效。
鑒於本案所涉《最高額抵押合同》應屬無效,不存在依申請撤銷的問題,一審法院未先行審查案涉合同效力而徑行判決的做法不當,本院依法予以糾正。農行綿竹支行所提請求判令由東氣半導體公司和東氣財務公司承擔其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查詢費等上訴主張,亦因此不應支持。因抵押登記機關依申請登記物權抵押行為時,依法只負形式審查義務,農行綿竹支行可依本判決依法定程序向案涉抵押行為登記機關申請塗銷案涉抵押行為的登記。

❿ 抵押貸款,無法償還,會有什麼後果

銀行會起訴你,然後法院開庭,肯定是你敗訴毫無懸念,然後法院會執行你的房子,你要被迫搬出,當然你也可以賴在裡面,或者找人賴在裡面,自己賴在裡面肯定是不明智的,因為你欠錢,你又拒不執行,那麼警察叔叔來了會把你抓進去拘留,等你回來,房子就沒了。如果是別人那麼警察叔叔趕不走,也沒辦法。當然,最好不要這樣做。
然後房子賣掉之後,錢用於還貸款本息,本息償還之後仍舊剩下的部分會還給你。
關於執行,雖然每個地方不一樣,不過大多都有一些要求,必須給被執行人保證最低的生活標准,保證有30平米最低的住房條件。如果你有二套住房,那麼你這套房子會被執行且沒有任何的餘地。如果你只有這么一套房子,那麼會有兩種情況,第一種,無法執行,因為警察和法院不能讓你睡大街,第二種,你需要出去租住,房子拍賣之後,會按照30平米最低標准還給你一部分錢,即便你賣了房子的錢不夠還銀行貸款,也會硬扒出來一部分還給你。具體每個地方標准不一樣,你需要詳細咨詢法院或者律師。
不過不論如何,錢最終總是要還的,不可能一直欠著,而且會對你的徵信記錄造成嚴重影響。更可能會上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大額消費,法院門口大屏幕報紙上滾動播放照片,連身份證都用不了,開公司、找工作、住酒店、坐飛機等等都不行,還有可能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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