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郵政儲蓄銀行抵押擔保貸款的期限是幾年
授信額度有效期最長可以達到5年,單筆貸款期限最長可達5年。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抵押貸款,是指該行向自然人發放的,用於購置住房的人民幣貸款。此貸款的品種分為個人二手住房貸款和個人一手住房貸款。
該貸款的適用對象須為符合以下條件的自然人:
1. 18-60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穩定的職業與收入,信用記錄良好。
此貸款的單筆金額最高為2000萬元,詳情請垂詢當地分支機構;貸款成數最高為抵押品估價的80%。 貸款期限最長30年,且貸款期限與借款人年齡之和不能超過65年,但優質客戶可延長至70年。
還款方式可採取等額本息,即每月還款本息保持不變;也可以採取等額本金,使每月還款本金保持不變;階段性等額本息方式,寬限期(最長1年)內按月償還利息,寬限期之後按月償還本息,每月還款本息保持不變;階段性等額本金方式,寬限期(最長1年)內按月償還利息,寬限期之後按月償還本息,每月還款本金保持不變;
一次性還本付息,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
此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借款申請人購買的、房齡不超過當地郵儲銀行規定年限、且能夠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住房作為擔保;借款申請人要求在抵押登記之前提前發放貸款的,應由我行認可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保證擔保。最快2個工作日出具審批意見。
如欲申請,借款人須攜以下資料赴郵政儲蓄銀行營業網點進行辦理:
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戶口本、職業與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首付款證明、郵儲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摺);由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為購房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根據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貸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貳』 房產抵押貸款一般年限最高可多少年
如果是新房抵押,最長的貸款期限不能超過30年;如果是二手房抵押,則不能超過20年。在計算貸款期限時,借款人應該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確定還款期限,以免造成還款壓力。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借款人提供的房屋必須是符合銀行抵押貸款的要求,如果借款人的房屋不符合銀行的抵押貸款條件是不能夠辦理的。以下是銀行規定的房抵條件:第一 有合法的身份;第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第三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第四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並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第五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第六能夠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第七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叄』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效期是多久
擔保責任有效期為六個月,隔了4年如無約定的,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3)擔保貸款一般是幾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證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肆』 擔保人貸款最多年限是多少年
聽說國家已經重新制定了貸款的標准,好象現在沒有抵押物已經貸不出款了.具體細節你就要去咨詢相關部門了,年限要看你那當教師的親戚的年齡,還有多少年退休,你的年齡,你還有多少年退休.還有就是貸款多少年的利息是不一樣的,5年一個檔,0-5年一檔利息 5-10 10-15 15-20 每個檔的利息是不同的 貸款年限越小 利息就越低. 開廠子的舅舅如果不出抵押物的話,可能都不及你那個當教師的親戚```
『伍』 擔保人貸款最多年限是多少年
銀行只認房子擔保,或者公務員也可以。
『陸』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少時間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關於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6)擔保貸款一般是幾年擴展閱讀: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根據上文可知,在合同中有規定的按照合同執行,沒有規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