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要抵押物嗎
招商銀行有開展閃電貸業務(可不提供抵押物),目前僅能通過手機銀行申請,或查看是否獲得申請資格。
若持有招行儲蓄卡,可登錄手機銀行,在 我的→全部→我的貸款→我的閃電貸 進入申請頁面。
最高貸款金額為30萬元,最低為1000元;您的具體額度將根據您在招行的業務情況進行核定,申請成功即可查看。
若貸款金額較高,則需通過招行網點申請,需全權房產做抵押,由於各貸款項目所需條件及申請材料有所不同,請您在8:30-18:00致電招行客服選擇3個人客戶服務-3-8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用途及城市詳細了解所需資料。
貸款申請是否通過,請以經辦行個貸部門的綜合審核結果為准。
(應答時間:2019年1月17日,最新業務變動請以招行官網公布為准。)
❷ 想去銀行抵押貸款,一般可以用什麼作為抵押物阿
銀行有四種貸款方式:信用貸、抵押貸款、擔保貸款跟貼票貸款。不管是銀行還是非銀行類的金融機構,抵押貸是很多客戶首選的貸款方式。不過,抵押貸款的抵押品是指什麼呢,有哪些物品是可以拿來抵押獲得貸款的呢?
銀行抵押貸款一般可分為兩種形式:動產抵押貸款和不動產抵押貸款,而一般不動產是指房產、土地等,而動產抵押貸款可包括專利權、證券、股票、債券等,具體情況還需借貸人以有關銀行規定為准。據悉,常見的可抵押物品主要有以下幾類: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和荒灘等荒地的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如銀行認定的林權、活禽家畜等。
❸ 在銀行作抵押貸款,可以做為抵押物的有哪些
據《擔保法》第34條的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根據《擔保法》第37條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第34條第5項、第36條第3款規定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特別提示 (1)可以作抵押物的財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2)抵押人可以將數項財產共同抵押。
(3)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有效。
(4)違法、違章的建築不得抵押。
❹ 企業可以用來貸款的抵押物有哪些
以是有形財產,也可為登記無形財產如地上權、政府公債、人壽保險等。在一些國家分為動產抵押物和不動產抵押物。前者為可移動之物,包括流通票據和所有權憑證。後者如土地、建築物。中國不分抵押權與質權。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凡提供財產作擔保的,不論為不動產、動產或有價證券,也不論是否轉移佔有,該財產均稱為抵押物。
❺ 天津哪家銀行可以辦理土地貸款業務
摘要:商業銀行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後發放住房開發貸款,僅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擁有抵押權,對開發商借款用於建造的建築物、房產卻沒有優先受償權。商業銀行的住房開發貸款實際上面臨著抵押物懸空的巨大法律風險。商業銀行要以《物權法》的頒布施行為契機,建議有關部門開辦住房開發貸款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業務,以有效防範商業銀行抵押物懸空的巨大法律風險。
關鍵詞:商業銀行;住房開發貸款;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抵押權;優先受償權
中圖分類號:F832.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9-0086-03
所謂住房開發貸款是指貸款人(商業銀行)向借款人(房地產開發商)發放的用於商品房及其配套設施開發建設的貸款。近幾年來我國房地產業發展迅猛,住房開發貸款已成為房地產項目開發融資的主要方式。由於住房開發貸款抵押同時涉及開發商、施工單位、銀行、購房者、保險公司、稅務和抵押登記部門等多方當事人,各環節之間關系復雜,潛伏著許多法律風險。本文根據已頒布並將於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海南省商業銀行住房開發貸款發展的現狀,對商業銀行住房開發貸款法律風險進行深入剖析,並就如何防範和化解風險提出建議。[1]
一、當前海南省商業銀行發放住房開發貸款面臨的法律風險
1.未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的法律風險。目前商業銀行向開發商發放住房開發貸款,抵押登記手續方面,僅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就發放貸款。由於海口、三亞等地沒有開辦在建工程抵押登記這項業務,致使商業銀行無法待土建工程輪廓出來後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手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也就是說,商業銀行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後發放住房開發貸款,僅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擁有抵押權,對開發商借款用於建造的建築物、房產卻沒有優先受償權。《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更為明確:「以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如果不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商業銀行住房開發貸款對房產的抵押權不曾設立。在我國現行司法制度下,由於土地對房產的依附性,商業銀行的住房開發貸款實際上面臨著抵押物懸空的巨大法律風險。目前,海南省整個銀行業估計有40多億元的住房開發貸款面臨這一法律風險。
2.商品房預(銷)售環節的法律風險。現行法規要求土地使用權隨已完工部分的在建工程抵押,先已設定土地抵押的應轉為在建工程抵押,由於海南省大多地方沒有開辦在建工程抵押登記這項業務,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後無法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而且在實踐中也根本無法做到在開發商取得房產總證後重新辦理抵押登記。[2]土地和房產抵押(轉讓)分開由兩個部門分別登記,房產管理部門不管土地是否已設定抵押都給予辦理轉讓預告登記,這就給開發商留下鑽法律空子的機會。有些項目開發商辦理住房開發貸款後,為逃避銀行債務,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未經貸款銀行許可或者在貸款銀行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全部商品房預售出去,甚至假預售出去,並與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商品房銷售網上登記手續。在目前這種僅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的狀況下,貸款銀行根本無法控制。而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關於「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第九條關於「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的規定,開發商與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發放住房開發貸款的商業銀行的抵押權懸空,給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貸款風險控制帶來困難,開發貸款面臨無法收回的巨大風險。
3.未按比例扣收開發貸款風險。土地使用權抵押不能與按揭同時並存。但在預售時,預售是一種轉讓行為,由於土地使用權已經抵押給銀行,如果銀行同意開發商預售,作為抵押物的土地連同房產將被逐步地分割出去,如果銀行的債權尚未獲得清償,銀行的抵押權也就懸空。信貸實踐中往往是未解除土地使用權抵押就辦理預售按揭貸款,這一期間開發貸款實際上處於無抵押狀態。銷售款回籠後未按比例償還開發貸款,按揭貸款發放後未償還開發貸款或未按比例償還開發貸款,商業銀行的住房開發貸款風險凸現。
4.預售專存賬戶監管不到位風險。預售實際上為期房銷售,房子未建成就已賣出收回銷售款,存在著收了款未能建成交房或逃債的風險。在辦理預售許可證時,房產管理部門一般都要求銀行出具預售專存證明,銀行為了自身貸款安全,也建立了預售專存賬戶管理制度。但預售款未能全部進入預售專存賬戶,預售定金、首付款、現金付款方式及他行拼盤按揭貸款等售房款很難監控,預售款支付管理難以到位,存在被開發商挪用的風險。[3]
5.住房開發貸款抵押優先權存在的風險因素。如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購房款的消費者權利優先於銀行抵押權,建設工程價款受償權優先於銀行抵押權,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優先於銀行抵押權,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設定抵押前欠稅的稅收優先於抵押權。[4]
二、防範和化解海南省商業銀行住房開發貸款法律風險的對策建議
1.辦理住房開發貸款在建工程抵押登記。以《物權法》的頒布施行為契機,准確理解在建工程抵押的定義,要求登記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業務,確保銀行抵押權合法有效。《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築物。」這是我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建築物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地位,對完善我國的擔保物權制度,維護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七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因此,在《物權法》施行前,商業銀行在辦理住房開發貸款業務時,不僅要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還更應該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手續,這樣才能有效防範和化解住房開發貸款的法律風險。
❻ 銀行貸款對抵押物有什麼條件
房屋抵押貸款對房屋的性質要進行評估,一般情況下房屋抵押的房齡最好不要超過15年,另外就是你的房屋是不是還處於抵押,處於抵押還款期的房屋也是不可以再次進行抵押貸款的!房屋抵押貸款的審批時間一般最快也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慢的話半年也是有可能的! 住房抵押貨款就是用房產用作抵押的物口而向銀行進行貸款,一般只要有償還能力都是可以貸款的。
1、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是你的房子
2、需要你有固定的工作來償還你的貸款
3、多找類似於招商銀行發展銀行這種商業銀行可能會對你的收入要求門檻底一些
4、貸款額度是銀行評估額的50%,評估是由銀行指定的評估公司來做的,評估值是按照你房子的年代,附屬設施,小區項目的知名度等相關因素產生的,一般的評估價都會低於房子的市場價,因為銀行要控制風險。
❼ 抵押貸款物怎麼處理
抵押貸款物,如果貸款到期不歸還,抵押物可以被拍賣,用於還款。
❽ 有哪些物品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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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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