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擔保貸款,擔保人被起訴問題
一般這種擔保都是連帶責任擔保,但民間借貸的話,如果擔保合同自擬的,其中有條款約定,如果借款人不能歸還,則擔保人代為歸還,則可能會推定為一般擔保。如果是連帶擔保,則起訴判決後,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或擔保人任一人申請執行,不分順序與先後;如果是一般保證,則需要先執行借款人的財產,卻無法執行,才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如果借款人是唯一住房,則往往不會執行(維護社會穩定),理論上執行申請人可以提供臨時安置房來安置,然後法院執行此住房,但實踐中很難,一般不會這樣做。
如果向擔保人追償,擔保人是有代償責任的,代償後可向借款人追償。
② 幫別人擔保貸款被法院起訴算不算違法
這種情況肯定是一種違法行為啊,因為已經起訴你了
③ 我給別人擔保的貸款。人跑了。銀行把我起訴了怎麼辦。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若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相比之下,連帶責任保證,對於擔保人來說無疑風險更大。一旦借款人跑路,債務無法清償時,作為擔保人應注意審查自己有無可以免責的情形。一般來說,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會有部分免責的情況。
④ 擔保個人貸款被起訴應該怎麼辦
在案件出現的那一天起,1年內不起訴,法院自動視為放棄,再起訴,就失效了。
至於擔保,永遠有效。擔保人的退休金一般不會扣除。原因有兩點:
1、首先國家要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尊老、養老、敬老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任何人都有享受最低生活標準的權利。現在不是舊社會,國家對老年人是有保障的。
若貸款者為年輕人,還不起貸款,只要你不是詐騙銀行,該走的程序都走了,最後失敗了破產了,國家還是要保障你的個人最低生活標准、住房標准。
也就是說你現在一個月1000元、一套房子,這是不會動你的。但是如果你有貸款了,有2套房子,額外的財產,法院有權利判你變現歸還。
2、若是要扣工資,是一個非常麻煩的程序,要經過法院、財政局等等關口。法院直接干澀不了退休金。中間信息傳達是非常麻煩的程序。
⑤ 為別人擔保貸款被銀行起訴到法院,判決後及時歸還,會不會有不良記錄
當然不是真的。。要真是這樣就好了、關鍵看你是一般責任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如果是保證合同上沒有明確寫明「連帶」字樣,為一般責任保證,必須銀行向借款人書面催收,並向當事人主張權利(如訴訟)後,無財產部分由你承擔;如果寫明「連帶」字樣,為連帶責任保證,貸款到期後,必須銀行向你本人進行書面催收,如二年內未向你催收,保證失效。(也就是說兩年內都沒有人問你要過錢的。。哈)
建議你讓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你可以了解一下銀行的證據情況,如果證據對你不利,你可申請和解並賠款,此時訴訟費減半收取。、
⑥ 擔保貸款被起訴幾年可以了事
1、擔保貸款案件中的擔保人,在被起訴後,除非債務人或者擔保人已經全部償還欠款,否則,永遠無法了事。
2、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即負有償還欠款的義務。具體擔保責任區分下列情況確定: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⑦ 幫別人擔保貸款被法院起訴了怎麼辦
當你成為擔保人的時候,就應該預料到可能有對方不還錢而導致的後果,因此,法院起訴債務人的同時,也會起訴你,最好的辦法就是敦促債務人還錢,今後最好不要給別人擔保。
⑧ 擔保人怎樣起訴借款人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5年6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號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⑨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不還我可以起訴他嗎
如果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貸款,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等你幫助借款人將貸款償還了,法律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也就是說這時可以起訴借款人歸還你代為他歸還的款項。
如果到期不能償還貸款只能有擔保人償還,再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你的權益(也就是貸款人來償還給墊付的貸款)。如果貸款人確實無力暫時償還,你要記住每隔不到兩年到法院起訴一次,以免過了訴訟時效。
《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9)擔保貸款的起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⑩ 給別人擔保貸款被起訴了怎麼辦
給別人擔保貸款被起訴了,當然自己有連帶責任了,當初別人貸款,自己作為擔保也要付一定的法律責任,雖然說在量刑上有主犯從犯脅從犯,雖然自己不是主犯,但也屬於脅從犯,所以被起訴了,實屬正常現象,為什麼不考慮好就為人家擔保呢?既然你知道人家還不起貸款,就替人家擔保,當然你要負連帶責任了,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趕緊把貸款想法給人還上,不要被自己列入黑名單,到那時就更麻煩了,到時候出不了遠門,住了旅店貸不了款,所以做事情以後千萬想好了,不要再干這種不靠譜的事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