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抵押借款,房屋被抵欠款,因金額不足歸還本息,所還欠款會先算還本,還是算還息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中,約定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每月歸還銀行的固定數額里,是包含本金和利息這兩部分的。銀行借出的本金,使用多長時間,歸還多長時間段的利息。房屋估價60萬,作為一次性還貸(作為逾期貸款,只能考慮縮短貸款期限),肯定包含有利息數額比例。
法院裁定文書:該房產抵償欠申請執行人債務人民幣60萬元,可以理解為本息60萬元。如果是你敘述的:該房產抵償欠申請執行人借款人民幣60萬元,應該可有協商迴旋餘地。可以尋找銀行工作人員的漏洞,以協商解決委託。只有銀行方面認可是歸還的是本金60萬,才可以減少剩餘貸款本金數額,如果沒有銀行認可,借款人單方面認為是歸還本金60萬元,是沒有根據的,逾期貸款本金余額也不會減少。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中的第十九條 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Ⅱ 擔保人同時有個人借款和擔保貸款,法律優先還哪個
如果被擔保人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就成了銀行的普通的債務人,如果他還有別的債務,這些債務與其所欠銀行債務是平等的,不存在優先清償哪一個的問題。通常情況下,誰先通過法律手段下手執行他的財產,誰就先得到清償~
Ⅲ 欠款人不還錢,申請強制執行後,欠款人銀行有貸款,是先還銀行再還個人嗎還是先還個人。
在抵押物有較充足抵押價值情況下,輪候查封是可以的,但優先受償權屬於辦了抵押登記並且還在抵押有效期的貸款銀行,其它的債權人是輪候,就是人家要不完再給你一點兒。強制執行是暫時做不到的。
Ⅳ 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哪個優先
關於質權與抵押權競存的問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所以抵押權優先於質押權受償。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權優先於質押權必須有個前提,即抵押權有效設立且依法登記。按照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則:未經登記的抵押不能優先於質押權受償。
根據上分析,一個擔保物上多個擔保物權相沖突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優先受償:
留置權——登記的抵押權——質押權——未經登記的抵押權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十八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第十九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Ⅳ 在建工程抵押與優先受償哪個「先」
在建工程抵押權是金融機構對抗貸款人,保障貸款償還的法律武器。除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約定外,其抵押物范圍不僅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還包括規劃許可范圍內已經建造的和尚未建造的建築物。其中,在建工程存在建築承發包合同爭議的,行政罰沒、司法裁定和依法查封的,以及無擔保人的公益性質(學校、醫院、幼兒園等)在建工程不得設定抵押。
3、權利的限制與放棄
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優先於其他債權人甚至優先於其他物權人受償的權利。且該權利具有「承包人無須對建築物存在實際占據、無須雙方合意達成一致」的特點——優先受償既無須辦理登記手續,其受償額又不屬公示信息。因此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最大風險便是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問題。
2004年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要求銀行密切關注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帶來的潛在法律風險,但面對優先受償權可能對於銀行貸款抵押權行使的限制,銀行在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時往往要求開發商出具承包人放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書面承諾。開發商便利用其優勢談判地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便要求承包人簽署放棄優先受償權協議書。
在這一情況下,銀行的債權得到了最大程度保障,在建工程被強制拍賣或被變價所得價金將優先用於抵押權實現,承包人不再享受排他的優先受清償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針對實踐中承包人或自願或被動放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現象,2019年2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明確:優先受償權可以約定放棄、限制,但不得損害建築工人的利益。換言之,該放棄行為損害社會和實際施工人等第三人利益的則不予支持。
現實中優先受償權與在建工程抵押權沖突的出現,有待於在建工程登記的完善。當權利人登記能夠發揮應有作用時,各項權利能夠得到更好的競存與實現,各權利主體的利益方能協調平衡。當然,在「以房抵債」及「放棄優先受償權」或明示或暗示、或主動或無奈的情況下,承包人也可主動尋求發包人提供業主支付擔保,在第三人的幫助下確保工程款的順利實現。
Ⅵ 欠款人在欠款期間用房產抵押貸款,今年10月份貸款到期,法院若強制執行也是先還銀行,我還能拿回我的錢嗎
房產被拍賣後,銀行首先實現抵押權,將拍賣款由銀行先得,剩餘的部分,其他債權人再進行分配。能不能拿回你的錢,就看他的房產價值了。
Ⅶ 債務人負債太高找我做抵押貸款有什麼風險
債務人負債太高,就缺乏還款能力,如果找你做抵押貸款,有可能貸款會還不上,造成貸款的逾期,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不要申請抵押貸款。
還款能力。
關於還款能力,現實生活里,無論是銀行還是網貸平台,都會有專業的風控部門去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其中最能顯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的一項就是穩定工作和收入了。
如果沒有收入,那麼平台借出去的錢很有可能收不回來,這將會是平台的損失。
那麼多用戶,平台肯定是優先借給有穩定工作的人。
所以,當我們在申請網貸的時候都會要求填寫工作單位名稱,有的還需要在單位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
沒有收入該如何成功網貸?
看到這里,小夥伴們是不是開始愁了?如果真的一時沒有收入又急用錢,就借不到了嗎?
不不不,接下來我就給大家支支招哦,來看看該怎麼做才能在沒收入的時候可以申請到網貸~
一、選擇適合自己的平台
一般的貸款是指信用貸款,但如果你沒有工作沒有收入,那麼可以選擇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
一些網貸平台也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一般是抵押房產和車,如果沒有房子也沒有車,還可以信用卡貸款,為什麼可以用信用卡貸款呢?因為對於網貸平台來說,你能有一張正常使用的信用卡,那麼你的資質是被銀行所認可的,有一定保障。
如果連信用卡也沒有的話,可以申請一些門檻比較低的平台,不過利息比較高,不建議大家去借這么高利息的貸款,還是希望各位在急用錢的時候也要保持理智哦!
二、跟網貸平台說明情況
如果你是剛剛才辦完離職手續,那麼肯定還有部分工資沒有發到你手上,這個時候,你在申請貸款的時候可以填寫你前公司的名字,當平台打電話過來電審的時候也要如實說明情況,自己雖然已經離職,但是還有工資沒收到,是有能力還款的。
如果你是自由職業者或者自己做做小生意的,沒有公司名稱可填的時候,必須跟平台說明情況,證明你自己的收入能力,還款能力等~
Ⅷ 債務人到期不償還貸款,在債權人拍賣時抵押物時,要求優先受償
不合法,不享有優先購買權,最多考慮之前的那個以房抵債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