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額貸款公司所受監管部門是哪個監管部門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單位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
正規的小貸公司只准許在本地開展業務,要親臨公司辦理,不得收取貸前費用或預扣利息,絕不會使用個人(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名下銀行賬號收取費用。
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性質予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一、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范圍:
1、辦理各項貸款;
2、辦理票據貼現;
3、辦理資產轉讓;
4、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
5、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二、小額貸款公司不能經營的范圍:
1、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對外投資;
2、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事經營小額貸款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
3、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4、小額貸款公司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活動。
三、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原則:
1、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製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文化。
2、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在此標准內,可以參考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經濟狀況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貸款額度限制。
3、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發展的授信工作機制,合理確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以內,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方式發放貸款。
4、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5、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准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呆賬准備,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及時沖銷壞賬,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Ⅱ 小額貸款公司的存在問題
(一)小貸公司資金來源渠道較窄。在「只貸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貸公司主要以股東投入的自有 資本放貸。大部分小貸公司成立不久,就將資本金發放一空。 小額貸款公司則是面向「三農」和中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只貸不存」的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只能在注冊區域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放貸資金有限。
(二)小貸公司盈利水平較低,稅收負擔沉重。小貸公司盈利水平低原因有兩方面:從制度設計看 ,小貸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從銀行融資也有限,財務杠桿率低,股權回報率也低;從財稅政策看,沒有針對小貸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小貸公司稅收參照一般工商企業執行,須繳25%所得稅和5.56%的營 業稅及附加。
(三)監管薄弱,不到位。按照現有政策規定,小貸公司為非金融機構,從事類金融業務,未納入 銀監會或人民銀行系統監管,基本由地方金融辦牽頭,或由跨部門的協調(領導)小組來承擔。地方政 府在監管中往往只注重注冊資本、股東資格審查等准入監管,日常經營活動是否違法違規的現場檢查和 非現場監測往往缺失。
(四)個別小貸公司存在違法行為,內控管理水平低。一是部分小貸公司為其他公司提供注冊驗資 貸款,甚至向違法違規項目發放貸款。二是部分小貸公司貸款利息已接近或達到高利貸水平。三是雖未 發現小貸公司非法集資情況,但有小貸公司已涉足委託貸款業務,有可能轉化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或非 法集資。四是制度建設相對滯後,普遍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科技手段落後、信貸管理鬆散、風險管理 不到位、撥備制度沒有建立等問題。五是除部分高管和業務骨幹外,小貸公司員工多數沒有銀行從業經 驗,缺乏從事金融業務的知識和技能。 由於供需狀況改變,民間借貸的利率正在逐漸下滑。宏觀經濟形勢整體不好,小貸公司整體業務量都在下滑。目前來看,市場的有效需求在下滑,良性的客戶並不好找。
據業內人士介紹,宏觀經濟形勢和銀行信貸松緊狀況是影響民間融資活躍度的主要因素。尤其在今宏觀形勢下滑的大背景下,央行的貨幣政策使得金融機構資金相對充裕,企業從銀行貸款難度相對降低,必然對民間借貸渠道的資金需求有所減弱……
Ⅲ 為什麼要對小額信貸機構進行監管
小額貸款公司是以發放貸款為主要經營業務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在小額信貸市場上也可能出現不完全競爭、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等市場失靈的現象。
小額信貸市場潛存著壟斷因素。從小貸公司本身的經營來說,作為一個企業,小額貸款公司和其他組織一樣存在規模經濟,即規模越大,平均經營成本越低,收益越高。從經濟理論上來講,小額貸款公司可能因追求規模經濟而產生壟斷;但現實中,小額貸款公司多受監管制度關於注冊資本金上限的限制,規模普遍較小,一般不會產生壟斷。然而,正是由於規模小、從業人員素質較低等原因使得其容易出現不正當競爭現象,如不計成本地爭奪客戶、做虛假廣告宣傳、關系人貸款等。
小額借貸市場存在風險的負外部性。小額貸款公司以發放貸款為主營業務,雖不屬於金融機構,但實質上從事的是金融業務,而金融業天然的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和風險的傳導性,往往一家機構的倒閉或破產會引起同行業其他機構的連鎖反應,甚至波及相關的實體產業。這種因小額貸款公司經營不善而給社會可能帶來的損失就是小額信貸市場的外部性。
小額信貸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是小額信貸行業市場失靈最主要的表現。在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中,逆向選擇表現為在貸款合同簽訂以前,那些還款能力差、存在較高信用風險的借款人往往是尋找貸款最積極的人,這些人通常願意承擔更高的貸款利率,因而更容易得到貸款。正是這樣一種逆向選擇使得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面臨著較大的信用風險。道德風險在小額信貸市場上表現為借款人在獲得貸款以後可能背離貸款時所確定的貸款用途而用於從事更高風險的活動,從而使得貸款很可能面臨不能歸還的危險。
由此分析,小額貸款公司實際上面臨較大的風險,這時就需要政府幹預,即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監管。而政府在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時,可能因為監管制度的不完備性、監管時機不當、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信息不對稱、權力尋租等而導致監管的低效率,即出現監管失靈。因此,需要完善的法律監管制度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和政府的監管行為,以提高監管的效率,使監管所帶來的社會效益最大化;同時,為了防止權力尋租就要使金融監管活動受法律的約束,監管權設定和行使都必須依法進行。
註:回答引用張劍利、韓更新在人民論壇的文章《小額貸款公司法律監管制度體系完善》
Ⅳ 什麼是小額貸款公司的特別立法監管
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的規定.
故"小額貸款公司的特別立法監管"是指由立法機關特別制定一部專門針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和管理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