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自己公積金貸款買房了,還能幫別人擔保公積金貸款嗎
在自己已經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是不能為其他人貸款進行擔保的。
根據法律規定,擔保人最直接的要求便是要擁有等價的賠付能力,因為當貸款人無法賠付時,債主便可以找擔保人要求賠付,而你的房子還抵押在銀行,產權並不歸你,因此無法用來擔保。
目前,你所有的資金除了生活保障外都已經用於償還房貸的債務上,並不具備給人擔保的能力,因此,你不具備擔保資格。
針對你的這種情況,你可以跟你的朋友說,你已經詢問過法律人員,你的房子屬於抵押債務,是被擔保項目,因此個人已經不再具備擔保的資格,不能再為他擔保。
(1)公積金貸款誰給擔保擴展閱讀: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⑵ 給公積金貸款者擔保有什麼影響嗎
1
給別人擔保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一般來說在擔保期內不能再為別人做擔保.你能多次給別人做擔保說明公積金中心管理一塌糊塗.這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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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住房公積金貸款者做擔保後.擔保人公積金會處於凍結狀態.擔保人不能貸款.只有貸款者還清貸款或者置換保證人(變更)解除凍結後.擔保人可以貸款或者再為別人做擔保
⑶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辦理公積金貸款是不需要擔保人的。
⑷ 住房公積金給別人擔保
不可以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具備的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自然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該新聞為搜房網資料,非目前即時信息。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會受什麼限制
1、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最多請兩人,並且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公積金總額達到借款額的50%,還有擔保人必須是現在沒有貸款,且沒有給別人做擔保的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在年齡上也有一定限制。
2、如果沒有擔保人就用房產做抵押,房產要求是一處在80平方以上,而且房產價值經評估達到貸款額的70%。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擔保人的連帶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的保證責任:。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
1、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Credit Report)內。
2、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⑸ 公積金貸款擔保費是交給誰的,什麼時候支付
二手房交易的話,擔保費是交給擔保公司。由於過戶後新產權證的辦理需要一段時間,辦好後才辦理抵押登記,所以銀行放款後有一段時間的無抵押期,需要有擔保公司擔保,一般銀行會代收擔保費,你看看費率是多少,要求開發票或收據就行了。
⑹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還能為別人做擔保嗎
貸款沒有逾期的情況下可以為別人做擔保,逾期太嚴重不可以擔保。
申請貸款的條件 :
申請借款人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並且仍繼續正常繳存;
職工或其本人的父母(或子女)購買、建造普通自住住房。
需要提供的材料 :
市房產局已備案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預交房價總額20%以上的首付款單據(復印件一式三份,並提供原件核對);
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及戶口簿,戶口未並戶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式三份,並提供原件核對);未婚或單身的需提供證明(原件一份,復印件二份);
借款人填寫的《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一式三份);
擔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擔保承諾書》(一式二份);
借款人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一式三份)。
抵押及擔保方式:
借款人須用新購住房(備案合同)作抵押,同時須有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借款人已用新購住房辦理了部分銀行按揭,再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除用現有住房作抵押外,同時需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貸款的最高額度: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20萬元,一方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15萬元;
最高可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如該套住房已辦理了銀行按揭,則公積金貸款額度加銀行按揭部分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
用現有住房作抵押時,貸款額度不超過擔保公司確認的房屋認定價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