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且配偶逝世了,可否辦理抵押
你好,房產證抵押,只需要房產證上的產權所有人同意就可以,與配偶無關。
所以你可以進行抵押。
⑵ 銀行貸款夫妻一方突然死亡怎麼辦
貸款人需要償還銀行借款。到期無力償還,銀行起訴後,法院會查封
拍賣房產。如果任然不夠償還貸款,由擔保人負責償還。
⑶ 房屋抵押貸款需要結婚證才行嗎那配偶死亡戶口已經注銷了那要怎麼辦
辦理住房抵押貸款,需要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住房的貸款還清,無抵押,
有房產證登記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拿著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單身的要單身證明,離異的要離婚證和離異協議,死亡的要死亡證明和繼承公證書)以上住房三證,到住房所屬本地銀行,咨詢辦理抵押貸款。
⑷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要買房子,按揭需要出示什麼證件
需要出示以下證件:
死亡證明;
房產證明;
身份證;
開取死亡證明的流程: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如果是貸款買房還需要以下證件:
銀行流水;
收入證明;
住址證明;
徵信良好;
有還款來源。
⑸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一方去世怎麼辦
你好,如果是當時共同簽約簽字的,就得剩下的,需要在世的一方償還。這樣的一般都是共同擔保,銀行不是傻的,都考慮到這樣的問題。希望能幫到您。
⑹ 丈夫死亡後銀行貸款怎麼辦
丈夫死亡後,銀行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妻子償還。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⑺ 房屋抵押貸款,必須要夫妻雙方簽字,如果其中一方已死亡,咋辦
需要先辦理繼承,確定住房產權都屬於活著那一方所有,那麼,這一方才可以憑自己證件辦理抵押貸款,或是過戶住房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