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一起貸款案件中,貸款人涉嫌騙取貸款罪,信貸人員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擔保人還用承擔還款責任嗎
主合同無效的,從合同也無效。本案中擔保人如不是和借款人共同協商騙貸的,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⑵ 擔保人以房產擔保是否犯騙取貸款罪
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你媽的情況,怎樣才能證明是被騙為甲的?這是問題的關鍵,要找出嫩讓法律認可的認可的證據,才能擺脫這個債務。憑嘴說,是沒有辦法證明被騙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⑶ 貸款中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明知和不明知貸款人騙取貸款的兩種情形法律責任認定
都一樣啊,承擔保證責任。除非貸款人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否則也還是承擔保證責任,是連帶保證就承擔連帶保證義務,一般保證就承擔一般保證義務,是不是明知不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⑷ 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擔保人騙取貸款罪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⑸ 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
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
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擔保人騙取貸款罪擴展閱讀:
騙取貸款罪案例:
牡丹區一男子與人合夥做生意急需用錢,因其名下已有貸款而無法再次申請。於是,他安排父親以購車為名,偽造相關證件,在菏澤某金融機構貸款20萬。貸款逾期,其父親無力償還,近日,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經偵大隊民警介紹,2012年6月7日,李強(化名)與人合夥做生意急需用錢,但是,其名下已有近5萬元貸款仍未還清,而無法再次申請貸款,於是他找到父親李申武(化名)「幫忙」。
李申武自初中畢業後一直在家務農,曾經營客運生意。他在2008年和其他3人合夥購買了車牌為R05XXX的客車,當時車主登記信息為3名合夥人中的徐某,車輛掛靠在菏澤某公司。
2011年6月,李申武與3名合夥人商定,以1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張某,並由張某自己經營,此時,該車已與李申武無任何關系。
李強認為自己父親有從事經營客運的經歷,應該容易從銀行貸出錢來,於是李強安排父親以購客車的名義在菏澤某金融機構申請貸款20萬。
辦理貸款時,李申武提供了他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行駛證(車牌魯R05XXX)和某交通公司證明(經查證,皆為偽造),以及提供了3名擔保人相關信息。
經該金融機構外核人員考察,授信期為2012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18日。2012年6月29日,待該金融機構向李申武發放貸款20萬後,他便將全部錢款交由兒子李強使用。2013年6月28日貸款到期當天,李申武償還了本金20萬和利息。
還款後,李申武又申請了貸款。由於在授信期內,2013年7月2日,該金融機構又給他發放貸款20萬元,期限為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6月1日。
而此次貸款到期後,李強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而未能將貸款本金和利息交給父親。至2014年9月5日,貸款逾期。李申武因拒不償還本金和利息,近日被警方逮捕。
⑹ 銀行以欺騙手段騙取擔保人簽字擔保,犯什麼罪
銀行以欺騙手段騙取擔保人簽字擔保,
如果給擔保人造成嚴重損失
涉嫌詐騙罪
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該擔保行為無效
⑺ 擔保人騙貸款人錢可以報案嗎
可以啊 怎麼被騙了
⑻ 代替擔保人簽字構成騙取貸款罪嗎
1、冒名頂替的簽名,未經允許或追認的簽名,都是違法的,需要行為人自行承擔責任。
2、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貸款,則構成騙取貸款最。
⑼ 借款人詐騙銀行貸款,並且欺騙擔保人簽字,擔保人還用承擔擔保責任么
按實際情況,由於銀行並沒有存在過錯,借款人詐騙銀行貨款的,擔保人仍然有義務就貸款承擔擔保責任,另外,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