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業銀行貸款擔保有哪些形式
總的來說,有抵押、質押、保證三種方式。抵押即擔保人用自己所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車輛等財產為借款人在銀行融資提供擔保,但抵押物必須待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方有效;質押即擔保人用自己所合法擁有的存單、倉單、股權、應收賬款、專利權之類的無形資產等為借款人在銀行融資提供擔保,以上這些質押物原則上也必須待相關部門辦理質押登記;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即商業銀行事先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歸還貸款時,保證人按雙方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及其他組織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證人 。保證擔保有一般責任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② 商業銀行可以為企業作擔保嗎
你說的擔保如果指的是銀行普遍的那種為企業貸款保證,當然是不可以的!但商業銀行可以為企業出具擔保函!這個擔保函和正常意義上的為貸款提供保證不是一個概念。
例如:企業需要購進原材料,但由於流動資金不夠,可以向本企業的開戶行申請為其向原材料商提供擔保函。當然不是每家企業都可以申請銀行出具擔保函的,只有那些效益及前景較好,信譽較高且銀行認可的的優良企業才有機會申請!
③ 商業銀行可以以自身為貸款人進行信用擔保嗎
商業銀行目前是不可以以自身為貸款人進行信用擔保的,需要貸款人找2到3人進行擔保
④ 什麼是再貸款,再貸款的錢從哪來的,商業銀行的再貸款靠什麼擔保
1.什麼是再貸款
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貸款。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根據貸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信用貸款和再貼現兩種。信用貸款是指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資金頭寸情況,以其信用為保證發放的貸款。信用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不包括商業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所以,在我國,再貸款即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一般來講,中央銀行貸款增加,是「銀根」將有所放鬆的信號之一;反之,是「銀根」將可能緊縮的信號之一。
2. 再貸款的錢從哪來的
從上課知,來源於央行。
3.商業銀行的再貸款靠什麼擔保
由定義可知,我國的再貸款基本是信用貸款,無擔保;當然再貼現的擔保就算那些票據了;
4.審核手續主要有哪些
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持有《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並在人民銀行單獨開立基本賬戶的金融機構,方可成為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的對象。除此之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信貸資金營運基本正常,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要求;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向人民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還款資金來源有保障;歸還人民銀行貸款有信譽;及時向人民銀行報送計劃、統計、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期限較短,最長不得超過1年。依據貸款期限的不同,具體劃分為20天內、3個月、6個月內、1年期4個檔次。
商業銀行向人民銀行申請貸款,必須填寫《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申請書》,註明借款用途,說明借款原因,講清資金運用狀況,加蓋有效印鑒,報送當地人民銀行。人民銀行依據經濟發展、銀根松緊和貸款條件,自主審查,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貸款種類和貸款期限。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必須堅持期限管理,貸款到期必須收回。貸款到期,商業銀行應主動辦理還款手續;到期不辦理的,人民銀行有權將其貸款轉入逾期貸款戶,必要時從其存款戶扣收。
5.最高可貸的比例和年限
見回答4
6.這和同業拆借有什麼區別嗎
前者是央行借給商業銀行,後者是商業銀行之間相互借貸
⑤ 銀行員工可為他人做貸款擔保嗎
銀行員工不可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5)商業銀行在制定貸款擔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⑥ 關於銀行商業貸款擔保人
首先銀行在訴訟時效內起訴,凍結借款人和擔保人賬戶,擔保人和借款人同樣責任,無論誰賬戶上有資金都會劃去償還貸款。
⑦ 在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商業銀行在制定貸款擔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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