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人和連帶責任擔保人負同樣的責任嗎
根據擔保法,如果有連帶保證人,那麼其和借款人承擔同等責任。但是得注意時效,借款合同履行其屆滿6個月內必須起訴,否則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B. 貸款人與擔保人糾紛的問題
第一個需要明確的是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你在申請表上簽字,你朋友在借據上簽你的名子,基本上這符合代理的情形,而且你讓朋友打條子給你,信用社也向你催過款,你對借款也無異議。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第二個問題,時效問題
借款距到期日未過兩年,借款時效沒有問題。
擔保時效,合同沒有約定的是六個月,約定不明的是兩年。不知具體情況,可以自己判斷。
第三個問題,信用社應當怎麼做
信用社應當在時效內起訴你及擔保人。法院應當判你承擔清償責任。
第四個問題,你怎麼做
1、你依法院判斷清償債務。
2、你向法院起訴你朋友,要求償還債務。
勝訴是沒有問題的,沒有期限約定,只要提前催告就行,催告期滿後就可以起訴。沒有利息約定,按合同法61條處理,即按交易習慣處理。
關於轉移執行
嚴格地說,這是兩個法律關系。只有都進入了執行程序,才有可能法院交給一個執行員去處理,但這並不是轉移執行,而是為了執行方便。
關於代理人簽字
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行為,他簽你的名字並無不妥,本案代理有效的關鍵是你在申請表上簽了字。
C. 借款人與擔保人能否為同一個人
一般情況下借款人與擔保人是不可能同屬一人的,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物的擔保,一種是人的擔保,借款人只能用物去擔保,而人的擔保必須是第三人來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像你說的兩者同屬一人,那應當是物的擔保,法院判決債權人勝訴的話,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借款,可以執行擔保物。
D.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你叔叔從信用社貸款時,你們有6個人作為擔保人,那麼你叔叔如果償還不了信用社的貸款,你依法應該承擔其中的六分之一還款責任,然後你再和你叔叔追訴。
二、你父親責任和你一樣。
三、如果我叔叔有意不還,或者銀行有意幫他隱瞞財產,你們可以在償還完擔保責任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你叔叔再返還你們欠款。
四、銀行不會讓你家獨立承擔責任,會將六個擔保人一起作為被告起訴。
五、擔保人里雖然有你叔叔的二兒子,但他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你們不能要求讓他全部承擔還款責任。
六、如果你質疑你叔叔有能力償還而不償還,應向法庭提供相關的財產證明。
七、此案你作為擔保人,不能申請法院對你叔叔進行財產保全。
(4)擔保人與貸款人同責嗎擴展閱讀:
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E.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你好,保證人是指根據保證合同的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當事人。基於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種經濟責任,因此,只有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民事主體才能充當保證人。對此,我國《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證人。
貸款人已去世,但他的妻子不願意償還貸款。那麼你是有義務代他償還的。
(5)擔保人與貸款人同責嗎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參考資料:擔保人_網路
F. 擔保人與貸款人能否同一人
您好,貸款人與擔保人是不能為同一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