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擔保人期限己過銀行又讓你簽了字怎麼辦
銀行讓你簽的是什麼字呢?
如果是繼續擔保的合同簽字,
那就是你繼續為某項貸款做擔保人,
簽了字就生效了。
不知道你的具體事項,
建議補充一下為好。
B.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擔保限期是多久哪部法律規定具體時間的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時間期限的,依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依據《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不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其保證期間確定規則是一樣的:
一、有約定的,從約定的;
二、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另外,一般保證中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起訴的,一般保證人免責。
而在連帶保證中,債權人保證期間內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則保證人免責。所以銀行在約定給付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要求債務人或者保證人承擔責任的,則保證人免除了保證責任。
C. 我作為擔保人,擔保期限已過了兩年,可還是被銀行起訴了,法院也執行
我為他人擔保4萬元人民幣,法院執行期已過兩年多了,擔保人期限是否過了
一、判決生效後,申請人依法申請執行後,執行時效中斷,就是說不存在執行期間的限制;
二、保證人(擔保人)的保證責任依判決確認,不因超過執行期限而終止。
D. 我是擔保人擔保期限已過銀行起訴我,我能勝訴嗎
你是替人擔保,現在錢到期沒還上銀行要起訴,也就是借錢人是第一被告,你是第二被告,如第一被告有於各種原因不能來還這筆錢,那麼就要有第二被告你來還,也就是說一但銀行起訴,你必輸。
E. 貸款期限已過貸款人和銀行不通知擔保人重新簽約,擔保人有責任嗎
貸款期限已過,貸款人若還款完畢,就沒擔保人啥事兒了。貸款人和銀行重新簽約是人家自己的事兒,不叫你擔保是好事,萬一你擔保了,貸款人還不起,你就要承擔連帶責任。
F. 銀行擔保人擔保期已過,債務人已經結過利息,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擔保期已過的意思,如果是在約定的擔保期限內債權人沒有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則當然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但如果擔保期內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了保證責任,則開始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即自主張時起2年,這時,即使過了擔保期,保證人也要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擔保人是抵押人,則債權不消滅,抵押責任都存在,無所謂擔保期的概念。
G. 擔保期限已過,還需承擔擔保責任嗎
擔保期限已過,不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本案債權人需要看擔保合同中,是否約定了保證期限,如果約定了具體期間,按擔保期間計算,如果約定不明,按2年計算,如果未約定期限,按6個月計算。不過期需要承擔責任,如果過期,還要看債權人是否在此期間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主張過權利,如果已經主張,擔保人也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