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急急急…急急急…我和前夫離婚後他讓我幫他做貸款擔保人,就說讓我接個電話說是他老婆就行,說他很快還上
那你得看看他是不是耍心眼兒當時你接那個電話的時候有沒有錄音嘍!如果有,你脫不了干係哦!
❷ 我跟前夫離婚了,還可以拿著以前的結婚證去銀行給別人做擔保嗎
一、兩種情況,視你為你丈夫做的擔保是一般責任還是連帶責任。
1,如果一般責任,如果你丈夫逾期不還款,擔保協議的受益人會對你丈夫先進行追償,如果追償不果才會對你進行追償;2,如果是連帶責任,一旦發生逾期不還,擔保協議的受益人可以對你丈夫或者你進行追償;以上兩種情況都是與你們的婚姻關系不能混為一談的,只要你做了擔保,都會發生法律效應,所以即使你與丈夫離婚,如果貸款逾期不還,以上擔保的法律責任你還是要承擔的。
二、一般情況下,擔保協議的有效期是主體合同到期後,擔保人的責任還需要延遲24月內仍然有效,意思說你們簽的貸款合同到期後,這個擔保協議一般是覆蓋貸款協議到期後的24個月,如果貸款發生不良,24個月內,擔保協議還是有效地,這個你可以看看當時的擔保協議對有效期的約定。
綜上所述,你給你丈夫在銀行擔保貸款,如果到期你丈夫不還的話,你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並不以你們的婚姻而產生任何法律效應上的改變。
❸ 我跟我老公離婚了我和他共同擔保的信用社貸款對我有害嗎
你們雖然離婚了,但是你們共同擔保的信用社貸款,應該是你們兩個人共同的債務應該共同來歸還的,除非你們離婚的時候把這個作為特殊說明提出來了,而且公正了。如果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的時候,說了這個債務由他承擔理財沒有關系,而且要公正,要雙方簽字才會生效的,不然這個債務就是共同的。
❹ 離婚後和前夫給前夫哥擔保貸款
離婚擔保就是擔保人,只要是借貸款按時還款是沒有問題的,若是借貸者不還款2位擔保人就需要還款的。需要承擔擔保的責任。
❺ 離婚後,前夫不肯走,我想把房子做抵押貸款可以嗎。
離婚房子歸你所有是法院的判決嗎?如果是,首先要把房屋產權落實在自己的名下,否則一切免談。
只要辦妥產權證,你想怎麼處置都行,就是出賣,你前夫也不得不搬出。
至於抵押貸款之類的事,實際上你是無奈之舉。
如果真的這樣,貸款額僅是房產評估值的70%。而且你要有單位的收入證明和其他條件才可以申請,最後的處理很可能是被拍賣,不僅利益受孫,而且信用盡失。
這事還得三思而行!
❻ 我和前夫離婚了他替別人擔保貸款別人不按時還款他有了不良記錄我還能貸款買房么
個人感覺不會影響你..不過你可以去銀行咨詢下最好....銀行有這方面的人專門解答的
❼ 離婚後,前妻賣房子給前夫,前夫是否可以貸款
如果想要買房子的話,可以貸款。
❽ 夫妻離婚了,丈夫買房需要銀行貸款,擔保人找前妻做擔保可以嗎
銀行不論她人是誰,而是得具備銀行要求,擔保人得有固定收入就可以的,
❾ 離婚前和前夫給他親戚擔保,現在離婚了想著解除擔保合同,怎麼解除
擔保合同依法成立並且生效後,如當事人希望解除擔保合同的,依法有如下方法:
一、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
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擔保合同中表現為:
(一)協議解除
主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主債權債務合同,同時約定債務人無需因解除該合同承擔任何民事責任(注意: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而導致擔保合同解除。
(二)協議解除
從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擔保合同。如債權人不願意放棄擔保權利,此時可由債務人別行提供抵押物或由其他第三人提供抵物押或作保證人,訂立新的擔保合同,從而解除原本的擔保合同。
(三)約定解除
當事人在主債權債務合同或擔保合同中約定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該條件成就時,有解除權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主債權債務合同的,仍需如前所述同時約定債務人無需因解除該合同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二、法定解除
(一)法定解除
主合同 依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擔保合同中表現為: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主債權債務合同目的。2在主債權債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債權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債權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債權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主債權債務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再次提醒注意: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法定解除
從合同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在擔保合同中表現為:
1、主債權消滅,即主債權債務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2、擔保物權實現,即主債權合同的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擔保人已經對該債務人的民事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擔保人可依法向該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3、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即債權人明示或超過擔保期間不行使擔保權利,擔保人無需擔保責任。
4、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程序
依據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擔保人依照約定或法定的事由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合同自該通知書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解除。對方當事人有異議的,在約定異議期間內,沒有約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❿ 和前夫離婚瞭然後前妻的朋友向前夫借錢前妻可以做擔保人嗎
法律上沒有限制,只要有相應的民事主體資格,簽訂擔保合同,誰都可以做擔保人。
但是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索要。既然已經分道揚鑣,是不是要擔保,自己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