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之間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企業之間的借貸做了相關規定和改動,第11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12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㈡ 企業之間的資金借款,能否為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除了金融機構以外,企業之間直接的資金借貸是不允許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資金借貸糾紛案件時,是將該項合同作為無效合同來處理的。企業之間的資金借貸,應當委託有委託貸款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 由於房地產抵押合同(擔保合同)是貸款合同(主合同)的從合同,如果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就無效。因而,企業之間直接發生的資金借貸,登記機關不能為其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如屬於委託貸款,則可以為其辦理。
㈢ 企業貸款要抵押物嗎
考,這叫什麼問題。
擔保方式有三種:保證、抵押和質押
另外一借款方式種叫信用。
你向銀行借款一般情況下必須提供一定形式的擔保,比如拿公司的不動產抵押、拿貨物、庫存商品等作動產質押、或者讓有擔保資質的擔保公司給銀行提供保證;一般只有在辦理完擔保借款後,銀行才會根據企業的資產凈額提供一定比例的信用貸款。
有問題找問我。
㈣ 公司之間是否不能互相借貸公司能否向公司抵押房屋有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公司經營主體,不是借貸主體。
我國相關的文件明文規定公司之間是不允許借貸的。所以就不涉及公司與公司之間抵押房屋。
企業之間是可以相互借款的
2、企業之間借款會涉及到的稅收
A、營業稅:企業間取得利息收入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5%的營業稅。並附征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還需要向對方開具發票。
B、所得稅:借款的企業所產生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貸款支付利息稅前扣除標準的批復》(國稅函[2003]1114號)對納稅人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進一步予以明確,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
㈤ 企業之間借貸可以用不動產抵押嗎
公司之間不能互相借貸,借貸的主合同無效,那麼抵押作為從合同也就無法設立,房產機關也不會給做抵押登記; 企業間借款是指無金融經營權的兩個企業之間互相拆借資金的民事行為。關於企業借貸合同效力《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 貨幣借貸是一種金融業務,其穩定關繫到一國經濟的長期穩定,只能由國家指定的金融機構專營,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貸歷來為我國法律所禁止。長期以來,司法實務中對企業間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認為企業間借款合同非法,應歸於無效。關於企業借貸利息處理。對企業之間非法借貸糾紛案件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釋規定借款人只返還本金,不計利息。並且,對自合同約定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當事人已取得的利息或約定但尚未取得的利息全部予以追繳
㈥ 企業之間借款另外企業擔保合法嗎
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