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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抵押權轉移

發布時間:2021-05-16 15:28:20

『壹』 房子貸款可以轉移給別人嗎

按揭房還不起貸款的,購房者經銀行的同意後,可以將房屋轉讓給他人,由他人償還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貸款買房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1、申請貸款前不要動用公積金。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儲存余額用於支付房款,這樣您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也就為零,那麼您公積金賬戶上的公積金余額即為零,這就意味著您將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

2、在借款*初一年內不要提前還款。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滿一年後提出,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並且您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

3、還貸有困難不要忘記尋找身邊的銀行。當您在借款期限內償債能力下降,還貸有困難時,不要自己硬撐。工行的客戶可向工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且未有拖欠應還貸款本金、利息,經銀行調查屬實,工行就會受理您的延長借款期限申請。

4、當您在貸款期間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您必須將已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貸款後出租住房不要忘記告知義務

5、貸款還清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當您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持銀行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抵押物的房地產其他項權利證明前往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核心撤銷抵押。

『貳』 關於債權轉讓抵押權是否一並移轉 詳細

關於債權轉讓抵押權是否一並移轉 說明:以下論證的前提是債權可以轉讓,即不存在債權不得轉讓的情形且該債權轉讓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一般情形:債權轉讓抵押權一並移轉 抵押權是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權利,即抵押權擔保的對象是債權而不是債權人。故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應一並移轉,具體包括如下情形:

債權全部轉讓時抵押權一並移轉 依據《合同法》第 81 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物權法》第192 條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2)貸款抵押權轉移擴展閱讀: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權以其所擔保的債權存在為前提,投有債權,就不可能有抵押權,抵押權失去了債權,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抵押權具有附隨性。那麼,抵押權能否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是否一並轉讓,這些都需要法律予以明確規定。

由於抵押權不具有獨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條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根據這一規定,抵押權的轉讓或者以抵押權為其他債權設定擔保,應當與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一同進行。

抵押權人轉讓抵押權的,抵押權應當與其所擔保的債權一同轉讓;抵押權人以抵押權向他人提供擔保的,抵押權應當與其所擔保的債權一同向他人提供擔保。單獨轉讓抵押權或者單獨以抵押權作為其他債權擔保的行為無效。

『叄』 貸款期間,抵押人將抵押物轉讓需要經過貸款人同意嘛

抵押權是不轉移財產佔有的物權。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經抵押權人同意。
該題目為文字游戲,偷換概念由「抵押權人」變成了貸款人。這里出現文字錯誤。

『肆』 房產抵押債權可以轉讓嗎

在實務中,抵押人須結清銀行貸款,使抵押權消滅後,方能將房屋過戶給其他人。因為銀行尚未完全收回貸款及貸款利息,如果所有權人將抵押物轉讓,勢必影響銀行實現債權,所以,法律規定在抵押期間,原所有權人轉讓抵押財產應當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而實務操作中,銀行同意的條件多為債權人結清貸款,即先結清貸款後過戶房屋。如果抵押權人在其他條件下同意所有權人轉讓抵押物,則應當將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即先過戶房屋後結清貸款或者提存。如果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則超過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如果轉讓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則不足部分由債務人繼續清償。在實務操作中,房屋所有權人以按揭貸款方式買房,貸款未還清之前,如果取得銀行同意,也可以將房屋過戶給第三方,並由第三方一次性清償原所有人的銀行借款或者與銀行簽署借款合同以其他方式償還借款。此種情形屬於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如果原所有人的償還能力出現問題,他可以與銀行及第三方協商採取該種方式。希望菁英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伍』 銀行抵押權應如何行使

抵押權賦予資金借出人從協議中確定的資金借入人資產的出售所得現金中獲得償還的權利。

因為抵押權這種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的特性,使得抵押權這一擔保形式在經濟活動中和法律上都佔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抵押權比質押更簡便易行,質押要交付質押物,質權人要對質押物妥善保管,這樣無形就增加了債權人的義務范圍,而抵押則不存在此種情形。

其次,抵押區別於保證。保證所以成立靠的是保證人的信譽和經濟狀況,但信譽和經濟狀況存在可變性,一旦保證人經濟狀況惡化,這樣便不足以保證債權人的權益,債權人的權益有可能無法實現,而抵押則消除了債權人的這種顧慮,因此抵押權更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5)貸款抵押權轉移擴展閱讀:

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我國《擔保法》第33條規定,抵押權設定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人最主要的權利,也是抵押權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權人若無此權利,抵押權將失去存在的意義。

對抵押權人順序利益的保護。相對於一般債權而言,抵押權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時,只能依照《擔保法》規定的方式來實現,即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追及權。當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奪時,抵押權人依法可對抵押物行使追及權,追及權使作為擔保權基本效力的優先權得以保留,從而保全了抵押權。

『陸』 債權轉讓中主債權轉讓時抵押權是否能一並轉移

是的。

《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債權人轉讓主權利時應當將從權利一並轉讓,受讓人在得到權利的同時,也取得與債權人有關的從權利(包括抵押權等)。

(6)貸款抵押權轉移擴展閱讀:

主債權的轉讓,是指存在擔保等從債的情況下,不改變主合同的內容,主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移轉於第三人享有。

主債權轉讓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主債權的轉讓必須是在保證期間內發生的。保證期間是擔保銀行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限。根據《擔保法》第25條的規定,在保證期間內,主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換言之,銀行的保證責任隨著保證期間的屆滿而消滅,在保證期間屆滿之後,主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就與擔保銀行毫無關系了。

2.主債權的轉讓必須依法或依約作出。首先,須有合法有效的主債權存在,這是主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債權須有可轉讓性,依據債權的性質(如以特定身份為基礎的債權或基於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殊信任關系的債權)或原合同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能轉讓。再次,主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了轉讓債權的書面協議。最後,主債權的轉讓不得違反主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約定,比如主合同約定,債權轉讓須經過主債務人的同意而實際上主債權人轉讓主債權時未經主債務人的同意,而主債務人又未加以追認,或者主債權人與擔保銀行在保函中約定,主債權的轉讓必須經銀行的同意,但主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卻未徵得銀行同意,銀行又拒絕追認。在上述情形下,主債權的轉讓對擔保銀行就鞭長莫及了。

3.主債權人應將債權轉讓通知主債務人。一般來說,債權轉讓無需徵得債務人的同意,但主債權人應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並且債權轉讓不得增加債務人的負擔。債權轉讓自債務人得到通知之時起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只有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之後才能影響到擔保銀行的責任承擔。通常,主債權人只需通知主債務人,即認為債權轉讓對擔保銀行發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約定,主債權人必須將債權轉讓通知擔保銀行的,應從其約定。否則,擔保銀行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主債權的轉讓不能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債權轉讓的效力就不能及於擔保銀行。

『柒』 商轉公貸款是一般抵押轉移登記還是一般抵押權變更登記

抵押權轉移登記——就是債權轉移,抵押權隨之轉移給新債權人。抵押權變更登記——就是抵押合同變更而申請的變更登記。

『捌』 貸款抵押物置換需要的手續和材料

一、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二)在本市城鎮購買住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或商業性貸款且已獲得《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借款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

2、經工商部門批准,依法登記注冊,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明確的生產經營計劃,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4、信用良好,無違約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並願意接受貸款行信貸結算監督。

5、能提供中信實業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6、法律和中信實業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8)貸款抵押權轉移擴展閱讀: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

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玖』 抵押權轉移

我認為可以,建議由債務人、銀行、擔保公司三方簽署事先的補充協議,明確約定當代償後,立即在債務人、擔保公司之間形成抵押關系。

『拾』 抵押期間房產抵押 所有權 轉移可以么

不可以轉移。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

(10)貸款抵押權轉移擴展閱讀

范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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