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業貸款還完了父母是擔保人想把房子賣了,對擔保人有影響嗎
商業貸款還完了,父母是擔保人,想把房子賣了,對擔保人沒有影響,貸款還完了還款責任和擔保責任履行完了。
㈡ 銀行貸款擔保人沒有,但是我可以抵押房產,請問這要怎麼貸款
你拿你的房子去辦張信用卡就行了,5萬的,刷了分期還款不久可以了,哪裡需要那麼麻煩,又不用欠人人情,。
㈢ 買房子貸款找哥哥做擔保人,這個房產跟他有關系嗎
由於房產證是你的名字,所以他不會跟房子有產權關系。
你能正常還款,就跟他沒關系;一旦你不能正常還款,就跟他有關系了,他得替你還款。
㈣ 如果要跟銀行貸款沒有擔保人有房產證可以嗎
可以.房產證上不一定要是自己的名字.只要產權人願意用他的房產替你擔保.
該房產如果是沒有貸款的,可以做抵押貸款.
該房產是有貸款的,可以做轉按揭,但必須是貸款已經還滿一年的.
㈤ 關於房子貸款擔保人問題
這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責任保證。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可以選擇在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債務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債務再向保證人追索。其次,看你們三人的擔保是分保還是聯保,即三人分別承擔其中部分金額的擔保,還是每個人都對全部債務擔保。如果是分保,您只需承擔您擔保那部分金額的保證責任,如果是聯保,而且您是三人中經濟實力最強的,有可能先執行您哦。
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他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您可以看一下當初的保證合同),因此估計連帶責任是跑不了的了。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你們幾個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而且根據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果真符合這一條,您朋友的房子還不能動呢(除非是在您們擔保的同時,他的房產也作了抵押,但看您講的情形好像不是這樣),如果動,銀行還要給他們找個更小的臨時住所,銀行也會嫌麻煩而不申請執行他的房產。
㈥ 甲乙雙方用房產做抵押沒做房產登記,和擔保人有什麼關系,擔保人能免責嗎
必須有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屬於違規操作,中間操作人和擔保人都有責任。不動產抵押以登記為成立標准,由於你未辦理抵押登記,你享有的抵押權不存在。你簽訂的合同看做一般的債務合同。你享有債權,但無法就其房產享有變價優先受償的權利。至於擔保人,無論你簽訂的是一般保證合同還是連帶保證合同,由於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以及檢索抗辯權,你只能在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才能請求保證人代為返還。
㈦ 銀行貸款人如沒錢還款但有房產,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那銀行會先把他房產先抵押拍買 還不夠的話 那擔保人就要付剩下的餘款 所以擔保也要謹慎 如果都不用付責任 那他就不需要擔保人了 你既然做了擔保人 就是要負責的aqui te amo。
㈧ 關於貸款買房子在出售和擔保人的問題
你不用擔心 擔保人跟你賣房的時候沒有任何關系 你也不需要擔保人同意就可以買房子
當貸款人不具備貸款條件的時候,銀行通常要求貸款人提供個一個或多個擔保人。擔保人和擔保人的愛人(財產共有人)簽訂擔保合同,並且發生法律效應。
銀行對擔保人的自然情況進行了解掌握,比如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收入等等。
【概念】
根據擔保法第六條規定————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風險】
如果是貸款人惡意或無能力歸還貸款。由保證人償還貸款以及貸款利息並承擔相關責任。
詳細吧 加分吧 謝謝了
㈨ 給別人當擔保人,自己買房子受影響嗎
一、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二、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三、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
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四、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
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見,一般保證比連帶責任保證的風險小。
但《擔保法》也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9)貸款擔保人跟房產有關系沒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一條 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