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給別人擔保後還能貸款買房嗎
有影響!銀行會將你給別人擔保金額,當作你的貸款金額來考核的,也就是說,你給別人擔保的金額,算作是你的負債,如果你的負債大於你的資產和收入了,那你就不能貸款了。
㈡ 請問買房貸款,之前有給別人擔保過,會受影響嗎
若是被擔保人正常還款,沒有出現過不良記錄,沒有什麼影響。
若是現在還處於擔保人的狀態,銀行會考慮你擔保的金額;
若是你擔保人的狀態已經結束,沒有任何影響。
㈢ 為別人信用貸款擔保過,會影響自己買房貸款嗎
這個是要分情況的,是在銀行擔保還是民間擔保,如果是銀行擔保會被記錄到徵信,如果是民間擔保則不會被記錄到徵信。
只有被記錄徵信的才會影響貸款。
㈣ 替別人貸款買房做擔保人會降低自己貸款買房的金額嗎
一、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二、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三、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四、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見,一般保證比連帶責任保證的風險小。但《擔保法》也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五、銀行消費貸款的擔保有一般的擔保,也有連帶責任的擔保,看和銀行如何約定。就東莞目前的情況來說,多數銀行都會要求做連帶責任的擔保,但對保證期限、范圍倒是可以做相關的約定。上述案例中,為減少擔保的風險,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並對保證期間和擔保范圍作出明確的約定,把對擔保人今後的房貸或方面的影響減到最低。
㈤ 我幫別人擔保過貸款 現在想按揭買房可以嗎
首先買房是可以的,那麼看你的擔保性質是什麼,如果沒有簽署聯合借款合同,那麼你本人名下還是沒有貸款,其次是你的年齡(能不能以你個人名義去買房這樣利率是會低的)和當初你老公辦貸款時你是否也出面了是否在貸款合同上簽過字(如果沒看明白就去查一下你們兩個人的徵信看看婚姻狀況是什麼),這些問題都解決了你就應該知道怎麼辦了。
不明白再找我。
㈥ 我想給別人貸款買房做擔保,以後我在買房的時候還能不能公積金貸款
他是主借款人這個和你以後公積金貸款不會有沖突的,不過你朋友如果沒錢還貸款的話銀行就會找你做第二還款人了
㈦ 我的房產證,給別人買房時做擔保,有什麼風險嗎
為他人辦理貸款拿自己的房子抵押,需要房屋所有權人明確: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此時,就存在因債權人行使抵押權,導致房屋所有權人喪失房屋所有權的情況。雖然房屋所有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自己房屋被優先受償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但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卻無從保障,除非在房屋所有權人在為債務人辦理抵押登記前,先行要求債務人提供抵押或者保證(最好是連帶保證),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7)給別人貸款買房時擔保過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㈧ 如果給別人做房屋貸款擔保人後,自己買房貸款會有影響嗎
如果你能提供的工資證明符合要求就行。
比如說你現在月供兩千,如果再幫朋友做擔保人,那麼你的月工資證明就是你們兩個的月還款額總數乘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