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房按揭和抵押貸款哪個好
一、抵押貸款買房和按揭貸款買房相比,貸款利率低的那個更劃算。
二、購房按揭貸款與房產抵押貸款存在的不同點:
1、 設立方式不同。
抵押權的設立,一般通過限制抵押人所有權,交房地產標的物的價值支配權轉留給被抵押人,既在抵押標的物上設立擔保物權的方式設立。
而按揭權人對設定按揭權之樓宇享有的是一種債權而非物權,無法同一般的抵押權那樣通過限制所有權的方式設立,必須以轉讓房地產期權給按揭權人既銀行作為條件,獲得銀行的貸款。
2、 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
抵押關系中,若債務人即抵押人,則只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而按揭關系中,最少應有三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按揭人(銀行)、按揭人(買方)、第三人(原房地產開發商)
3、 先期條件不同。
買方要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必須先期向貸款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存款,一定時間後,才能向該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並且,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卻只能用以購房。
4、標的物風險責任承擔不同。
按揭關系中抵押物風險由抵押權人或抵押人承擔。而樓宇按揭中,標的樓宇的風險即不由按揭人承擔,也不由按揭權人承擔,而是由按揭雙方以外的房地產開發商承擔。如在工程驗收、竣工前樓宇遭到毀壞,開發商應將所得交按揭權人處理,按揭人與按揭權人對按揭樓宇的滅失、毀損不承擔責任。
② 房屋抵押貸款與購房按歇貸款有何區別
按揭:指樓宇預售合同中的買方支付部分購樓款項後,將其依合同取得樓宇的期房產權讓與銀行作為取得銀行貸款的擔保。買方還清所有的貸款的本息及相關的費用後,可將期房產權贖回,取得房物產權。 如果買方未能依約履行還本付息。及時支付有關費用的義務。銀行有權處分按揭樓宇並優先取得償還的民事法律行為。 存在的不同點: 1、 設立方式不同。 抵押權的設立,一般通過限制抵押人所有權,交房地產標的物的價值支配權轉留給被抵押人,既在抵押標的物上設立擔保物權的方式設立。 而按揭權人對設定按揭權之樓宇享有的是一種債權而非物權,無法同一般的抵押權那樣通過限制所有權的方式設立,必須以轉讓房地產期權給按揭權人既銀行作為條件,獲得銀行的貸款。 2、 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 抵押關系中,若債務人即抵押人,則只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而按揭關系中,最少應有三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按揭人(銀行)、按揭人(買方)、第三人(原房地產開發商) 3、 先期條件不同。買方要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必須先期向貸款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存款,一定時間後,才能向該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並且,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卻只能用以購房。 4、標的物風險責任承擔不同。 按揭關系中抵押物風險由抵押權人或抵押人承擔。而樓宇按揭中,標的樓宇的風險即不由按揭人承擔,也不由按揭權人承擔,而是由按揭雙方以外的房地產開發商承擔。如在工程驗收、竣工前樓宇遭到毀壞,開發商應將所得交按揭權人處理,按揭人與按揭權人對按揭樓宇的滅失、毀損不承擔責任。
③ 貸款購房還可以再抵押貸款嗎
按揭房可以再次抵押貸款的,有三種方式:
按揭房墊資解押再抵押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按揭房,需要貸款的額度相對較大,那麼就可以通過墊資解押再抵押的方式實現按揭房貸款。就是先找貸款公司出資幫自己把剩餘的按揭款給還上,然後辦理按揭房解押,解押消除後就以全款房的名義再次申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等新的貸款資金辦理下來,就要把錢還給貸款公司。所以,這種方式很適合資金需求比較急的借款客戶。
按揭房二次抵押貸款
有些時候,按揭房不一定要先還清原先的貸款,這就是按揭房二次抵押貸款,在行業專業術語里叫做第二順位抵押貸款。不過,並不是所有的按揭房都可以辦理二次抵押貸款。按揭房二次抵押貸款的額度計算規則是:當前房屋評估價值*抵押率 – 原貸款本金余額。所以,對於按揭才還了沒多久的房子,實際上沒有多少再貸款的空間了。由此可見,當按揭房的第二順位價值比自己要貸款的額度大的時候,是可以考慮二次抵押貸款的。
按揭房月供放大信用貸款
為了踐行普惠金融,各種信用貸款開始成為主流。其中,按揭房月供放大貸款就是一種基於個人信用的貸款產品。按揭房放大貸款的操作方式是,根據借款人的綜合資信情況,對其房貸月供進行適量的放大倍數,最高可放大月供的200倍。也就是說月供3000,最高可以貸到60萬。不過,這種方式對於一般的借款人來說,通常貸款額度不是很高。
④ 買房子,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呀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⑤ 購房貸款跟房子抵押貸款的區別。
怎麼算你都虧。只能找專業的人士幫你辦理。不存在說什麼信用卡有幾次逾期就要上調利率什麼的。有什麼問題你再私我
⑥ 按揭貸款和購房抵押貸款的區別是什麼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購房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⑦ 按揭貸款和房產抵押貸款購房有什麼區別
1、利率不同,住房貸款按基準利率執行,房產抵押貸款基準上浮10%-60%,每家銀行執行的不一樣。
2、用途不同,住房貸款用途是消費.房產抵押貸款的用途可以是消費或者企業經營.
3、還款方式不用,住房貸款只有2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等額本金.房產抵押貸款可以選擇的還款方式:等額本息、等額本金、先息後本、自主月供、隨借隨還等5種還款方式.
4、還款期限不同,住房貸款金額較大一般借款人選擇10年期、20年期、30年期.房產抵押貸款可以選擇1年~30年自由選擇
5、貸前貸後管理不同。按揭貸款一般開始是樓花抵押放款,待房產權證辦出後再辦理抵押。房產抵押貸款放款時已辦妥抵押,且需要對後續客戶消費情況和經營情況進行跟蹤。
6、貸款收款對象不同。按揭貸款貸款發放後直接打入開發商賬戶,借款人是不經手的;住房抵押貸款如果是30萬以下,借款人可以支用現金,30萬以上用受託支付,銀行直接將貸款打往支付對象。
7、人行徵信報告顯示不同,住房貸款顯示個人住房貸款.房產抵押貸款顯示個人商用房貸款.
⑧ 貸款買房可以用房子做房屋抵押貸款嗎
按揭中的房子可以辦理抵押貸款,需要跟貸款銀行先確認然後進行辦理二次抵押貸款。
按揭房子申請再抵押貸款流程
1、客戶提供資料,填寫貸款申請表,向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銀行指定評估機構評估房產,給出評估值
3、銀行審核資料判斷貸款人的還貸能力/信用度/房屋目前市值等,決定貸款者是否可操作貸款
4、貸款人通過貸款審核後,聯系墊資機構或個人墊資進行贖樓並解押
5、解押完畢後,重新辦理抵押登記
6、貸款機構劃款,貸款人重新開始還款
(8)購房貸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一、按揭房屋抵押貸款辦理條件
1、用於辦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2、該房產抵押登記已辦妥,且辦理銀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3、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銀行執管
4、該房產具有可二次抵押額度房子貸款的余額小於現在房價的七成
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收入穩定信用良好
6、該房產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
二、按揭房屋抵押貸款期限
二次抵押貸款的期限根據貸款的具體用途來確定,用於個人消費類貸款最長不超過5年,用於個人經營類貸款最長不超過3年,並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第一次抵押貸款的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