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小企業貸款保險和中小企業信貸保證保險有什麼區別
對象不同。前者是通過向客戶提供個人信用保證保險,幫助因缺少擔保或抵押而無法從商業銀行獲取貸款的客戶快速從合作銀行獲取小額無抵押貸款。後者應該叫貸款信用保險是指保險人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進行擔保,以承保借款人信譽風險的保險。
B. 信用保險和擔保有什麼區別
信用保險和擔保的區別: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C. 保險和擔保
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應當說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簡單的說就是:為債務人承擔責任的保證措施。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財務安排。投保人交納保險費購買保險,實際上是將其面臨的不確定的大額損失轉變為確定性的小額支出,將未來大額的或持續的支出轉變成目前的固定性的支出。通過保險,提高了投保人的資金效益,因而被認為是一種有效的財務安排。人壽保險中,保險作為一種財務安排的特性表現得尤為明顯。因為人壽保險還具有儲蓄和投資的作用,具有理財的特徵。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保險公司屬於金融中介機構,保險業是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簡單的說就是:以小錢換大錢的准備措施,實施風險的轉移。
D. 擔保與保險的區別
保險是基於保險標的的狀態變化而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擔保是基於擔保標的可能帶來的損失風險而承擔相應履約義務,一般都有擔保抵押物的存在。
E. 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和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的異同
被保險人是借款人,被保險人借款後,由於某些原因而不能償還銀行貸款,銀行貸款由保險公司償還。不能還款原因,在保險合同中會具體說明。這個保險並不意味著借款人就可沒事了。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由保險公司償還後,保險公司獲得向借款人要求還款的權利。
履約保證保險或履約保證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即債權人,這里專指銀行)承諾,如果被保險人(即債務人,這里專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
從兩者的定義可以看出,履約保證險,使保險公司發揮出擔保公司的作用,同時比普通的擔保貸款更有優勢:首先,購買履約保證險,企業必需提供抵押物,但貸款金額可以放大到抵押物評估值的3倍。
履約保證保險承保的風險具有信用性。
F. 出口信用保險與出口信貸擔保的區別
出口信貸是出口國政府為支持和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通過提供利息補貼和信貸擔保的方式,鼓勵本國銀行向本國出口商或外國進口商提供的中長期信貸。
G. 工程擔保與工程保險有什麼區別呢
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都是風險轉移和損失補償的重要手段。在發達國家,建設市場主體各方如果沒有取得相應的工程擔保或沒有購買相應的工程保險,幾乎無法獲得工程合同。無論是工程擔保,還是工程保險,都要遵循有關的法律規定,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對於被保證人的綜合能力都要進行全面評估。
工程擔保與工程保險在運作方式、管理模式、會計制度和事故處理上具有許多相似之處。
由於根本性質不同,工程擔保與工程保險之間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工程擔保是由三方當事人組成,即業主、承包商和保證人;而工程保險只有兩方當事人,即保險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通常不涉及第三方。
2、工程擔保是由被保證人申請,交付保證費來保證他人(權利人)的利益;而工程保險則是由投保人申請,交付保險費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3、工程擔保所承擔的是被保證人違約或失誤的風險;而工程保險所承擔的投保人自己無法控制的、偶然的、意外的風險,投保人的故意行為屬於除外責任。
4、在工程擔保中,被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根本目的並非為了轉移風險,而是為了滿足對方要求提供的信用保障;而在工程保險中,投保人購買保險則是為了轉移風險,保障自身的經濟利益。
5、在工程擔保中,保證人所承擔的風險小於被保證人,只有當被保證人的所有資產都付給保證人,仍然無法還清保證人為履約所支付的全部費用時,保證人才會蒙受損失;而在工程保險中,保險公司作為唯一的責任人,將對投保人的意外事故負責,相比之下,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明顯要高。
6、在工程擔保中,保證人往往要求被保證人提供反擔保,保證人有權追索作為履約所支付的全部費用;而在工程保險中,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將按期收取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合同規定,負擔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保險公司無權向被保險人進行追償。
7、在工程擔保中,被保證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時,保證人必須採取積極措施,保證合同得以繼續履行完成;而在工程保險中,當投保人出現意外損失時,保險公司只需要支付相應數額的賠償,無須承擔其他責任。
8、盡管同屬工程風險轉移手段,工程擔保是由保證人暫時承擔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然後保證人可通過反擔保很快追回部分或全部損失;而工程保險是將工程風險從投保人轉移給保險人,最終由保險公司承擔風險損失。
9、當承包商或業主正常履行合同之後,工程保證應當如期返還,只有一方沒有正常履約,另一方才能沒收對方提供的工程保證;而在工程保險中,即使沒有發生意外事故,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也不再返還。
10、工程擔保所要交納的保證費相當於手續費,因而相對較低;而工程保險所要交納的保險費則相對較高。
H.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履約保證保險的區別
1、概念不同:履約保證保險是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承諾,如果投保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所欠貸款的風險。
2、承擔責任方不同:履約保證保險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由保險人承擔償還責任。
3、關系主體不同:履約保證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有三方當事人,即保險公司、借款人、銀行。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不是。
(8)科技貸款擔保與保險的區別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所有違約情形的前提為無正當理由。這意味著,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承包方違約,不屬於履約保證保險的保證范圍。具體包括政治、社會、自然等各方面的客觀原因。
2、質量違約和工期違約情況的前提為承包人原因。這意味著,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質量違約和工期違約不屬於履約保證保險的保證范圍。例如工期延誤的原因在於發包人一方,如未能提供施工條件、人員嚴重不足、不斷變更設計等,則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履約保證保險為從屬保函,理賠前提是主合同(即施工合同)有效。因此主合同無效或存在未經保險人確認的變更情況時,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履約保證保險的理賠以不存在保函欺詐為前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履約保證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小額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證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