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貸款擔保如何終止
貸款擔保人的變更(包括退出、變擔保人等等)應當得到貸款銀行的同意。
必須與貸款銀行溝通並提供後續方案讓銀行審核;銀行同意後,就可按照銀行要求變更相關擔保手續。
銀行如不同意,只有改變方案直至銀行接受,否則無法變更擔保人;銀行的審核主要是判斷擔保人變更是否增加貸款風險,增加風險就不會同意。
擔保簡介: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❷ 擔保貸款損失注銷了,擔保人都受哪些影響,是否就在黑名單上去掉了
還是有記錄的,擔保人違約在先,事後補救,徵信是消除不掉的。
❸ 我公司為對方企業擔保貸款,年底到期。對方企業經營不善肯定無法償還,現在如何做能減少我公司損失
地方企業經營不善導致破產的話,你作為擔保貸款的公司,也有替他還款的責任。
❹ 提供貸款擔保損失如何處理
問:我公司向一長期供應原材料的客戶提供融資擔保,但該公司因經營不善破產。我公司為其提供擔保造成無法追回的損失75萬元(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這部分損失能否作為資產損失在稅前扣除?《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鄂爾多斯羊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稅總函〔2015〕193號)明確,企業間相互擔保發生的財產損失,應比照應收款項損失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25號進行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三條明確,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第二十四條明確,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❺ 給別人擔保貸款,如何撤銷
~如果簽訂的擔保合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自願簽訂的擔保合同,沒有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的,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❻ 公司為別的公司擔保貸款,對方還不上,我如何做能讓損失降低
降低損失的最好辦法就是找你的那個公司,讓他盡可能的還給你點
❼ 咨詢一下,如果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貸款未到期,借款人現在無償還能力,該怎麼做才能挽回損失
只能是向銀行申請把債務還上(早還利息少),然後起訴借款人。
❽ 給別人擔保貸款,如何撤銷給別人擔保貸款如何撤銷
擔保貸款成立放款了是沒辦法撤銷的,除非這個是不合法的,去申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