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銀行貸款,會計應啥承擔責任,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會計以及對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要承擔連帶責任,包括經濟的和刑事的責任。
㈡ 老闆要申請貸款,讓我做虛假財務報表,我說那是騙貸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做會計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首先是對直屬上司追究責任,然後對會計,但是老闆如果有後台,一但有什麼問題,一定會把責任推給會計,但是做會計的沒有不做假賬的,給自己留個後路,自己一定要有底。
㈢ 會計做虛假財務報表向銀行貸款,會計本人有什麼風險
如果被查出來了,財務人員和要一起承擔責任的,並且你一般是無法出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出具虛假財務報告是要承擔責任的,這個會根據你的貸款額度和犯罪程度進入司法程序後再確定。
㈣ 幫人擔保結果他公司財務報表是假的我要承擔責任嗎
對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貸款、借款的,涉嫌詐騙犯罪,你可以主張簽訂合同被欺詐,撤銷擔保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㈤ 為了貸款做假賬 會計承擔什麼責任
為了貸款做假賬:
嚴格來說,會計會被追究。無論老闆承認與否,老闆都是會計第一責任人,即使老闆承認了,也就是在程度上減輕會計責任。
但一般來說,銀行不會追究會計責任的,除非是銀行按貸款詐騙起訴公司老闆。關鍵是這件案子大不大,如果鬧大了就比較難說。
㈥ 老闆授意會計編制虛假財務報表,准備到銀行貸款,會計很不願意做~如果還不了貸款會計要承擔何責任
公司借款是已公司法人的身份去借的,經辦人責任不大,當然這種事還是遠離為妙
㈦ 向銀行貸款300萬,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會計承擔後果嚴重么
這種情況一旦出現違約,拆了東牆補不了西牆的時候就會出問題了,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騙取銀行信用或貸款,是要以詐騙罪論處的,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量刑。
㈧ 企業做假的財務報表等,到銀行貸款後發現了,該如何處理
是支行發現的還是分行發現的,如果是支行還好說撤掉重新做做好財報再換個支行就可以。如果是到分行被發現的,那隻能換個銀行,又或者提供豐富的財力也行
㈨ 公司向銀行貸款,提供假財務報表,如果還不上款財務人員和經辦人是同意人的話,有風險么,要承擔什麼責任
常事兒,你多慮了。
如果按樓上所說騙貸的話,銀行有失職的責任——為何不考察企業?
因此,干吧!
㈩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貸款 會計會是什麼後果嚴重
要看具體情況。
一.提供虛假貸款銀行放貸後假設公司不還錢,如果情節嚴重,就屬於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如果公司拖欠債務,銀行會通過法院追究公司的法律責任,會計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本身就違反了會計法;如果最後沒有導致銀行損失,事發後,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並承擔被罰款等責任。
三.參考法律:
1.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在此之前,公安部經偵局已率先於2009年作出了《關於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准問題的批復》,其基本精神與上述規定也是一致的。不過應注意該解釋的溯及力問題。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兩高」《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確立的是「無舊從新,有舊從舊兼從輕」的做法,且規定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如果無錯誤就不再變動。
3.《公司法》第203條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會計法》第43條規定,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屬於會計從業人員的還應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