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的《長春市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適用范圍是什麼
新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實行。
新辦法適用於長春市城區、開發區(含九台區和雙陽區)創業擔保貸款業務。
各縣(市)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參照本辦法施行。
B. 海南省創業擔保貸款有規定說必須要本地戶籍才能申請嗎
當地的創業擔保貸款必須是本地戶籍才能申請,如果你是外地戶口的話,不符合貸款的條件,無法辦理貸款。
C. 長春市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措施有哪些
反擔保可採取實物抵(質)押和第三人保證擔保等方式。
1)抵押反擔保方式。主要是指企業或自然人用其所擁有的固定資產或不動產等,為借款人向擔保機構提供抵押反擔保的一種方式。抵押物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權,廠房、寫字樓、商業用房、居民住房等所有權。抵押物需按規定辦理他項權利登記。其他性質的抵押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規定進行抵押擔保;
2)質押反擔保方式。主要是指企業或自然人用其所擁有的存單、匯票、有價證券等,為借款人向擔保機構提供質押反擔保的一種方式,質押物一般包括存單、匯票、支票、債券、國庫券等;
3)保證反擔保方式。主要是指經過審查具備清償債務能力的企業和自然人,為借款人向擔保機構提供保證反擔保的一種方式。其中,企業一般須是盈利的大中型企業;自然人一般須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與盈利的大中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及擔保機構認可的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職工;
4)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協商,認可的其它反擔保方式。
D. 國家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有沒有行業限制
不知道你是想為別人貸款做擔保還是想自己貸款啊?
擔保是要用不動產做抵押。比如房子,汽車等等。
想要貸款的話你是想以公司的名義貸款是嗎?你的小額是指多少錢呢?如果是5萬以下不用公司擔保,個人信用狀況好的話以個人名義申請就行了。以公司名義的話,說實話,很難通過,基本上不用考慮了。
E. 創業擔保貸款有時間限制麼
(一)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二)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三)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四)擔保:與企業鑒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五)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六)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七)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八)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九)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十)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F.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覆蓋范圍,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的重點群體
加大創業擔保支持力度的話 擴大正業支持范圍的話 是可以是讓優先一行的影響重點群體優先政策
G. 什麼是婦女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2009年,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積極協調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在原國家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基礎上,共同下發了《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這是婦聯組織推動國家政策層面首次明確將婦女作為政策受益的主體、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金融部門實行市場化運作的一項具有突破性意義的創業扶持政策。
H. 創業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貸款申請所需條件:
1、身份及營業場所證明
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在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證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說明正在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資金證明
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這是銀行衡量是否借貸的一個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以及購置小型設備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
3、結算賬戶
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而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等其他投機性投資項目。
4、貸款擔保
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以及第三方擔保三種形式,另外盡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以及貸款投資方面的信息給銀行,這樣會增加貸款誠信度,以便於順利地獲得貸款。
(8)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2015擴展閱讀
四部門聯合通知要求:確保創業貸款真正用於創業就業
2018年10月23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監測分析工作,進一步推動創業擔保貸款規范發展,確保貸款真正用於創業就業。
通知要求,各經辦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創業擔保貸款信貸業務管理,依託現有信貸管理系統,加快履行內部程序,於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現有貸款業務品種中區分「創業擔保貸款」品種。
二是在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中,區分10類借款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路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根據通知,各經辦銀行應將本行開展的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及時、完整、准確地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數據時,應保證數據真實可靠。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篡改、毀損、泄露或非法使用創業擔保貸款數據信息,不得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惡意串通,提供虛假數據。